台灣政黨票與德國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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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立委選舉是兩票制,每每說到政黨門檻常提到德國。最近大愛憲改聯盟的不分區提名立委洪美珍女士在年代政論節目談到,德國的國會門檻只有0.5 %的奇低國會門檻。這種說法,毫無根據也是大錯特錯。

德國的國會門檻與台灣一樣是5%,這是從1953實施以來就沒有改變的制度。德國過去在威瑪憲法時代,因為沒有這項限制,導致小黨林立,在政黨最多的時期多達17個政黨在國會。因為小政黨林立,也讓意見完全分歧,導致國會法案的提案無法過半,使得國會陷入癱瘓。最終終結這個癱瘓結局的就是集權統治的希特勒。當年的德國威瑪共和國僅存活了15年(1918─1933)。

德國國會的政黨門檻限制確實可能有特例。比如政黨若在全國大選中至少有三位以上的候選人直接當選,那麼該政黨可以不受五個百分點進入國會的門檻限制。德國人民對這樣的限制也有批評,曾提釋憲,但憲法法庭的解釋至今沒有任何改變,依然維持五個百分點的政黨票門檻限制。民主政治的多元聲音很重要,但是國會運作不能整合過半,將會是政府運作的大災難。

許多人認為台灣有兩票制,已有政黨制度的精神。其實這個說法是仍有爭議。因為德國的兩票制中,其中政黨票比例是分配國會會員席次的依據,而非像台灣的政黨票是點綴式的。

台灣的立委席次目前是113席,其中政黨票的不分區立委席次是34席。政黨票比例是所有席次的30 %,政黨票所分配的席次不到三分之一。另外進不了5%的政黨票完全不計,形同廢票,也讓政黨票的計票總數減少。越多人投不過5%的小政黨,就形同投越多廢票。政黨有效票的減少,將大大區隔出政黨之間的比例差距。也許總票數兩黨只差6%,但廢除投小黨不計的票之後,兩黨本來是差2席,因為太多投小黨的廢票不計,會讓雙方差到8~10%,也就是差3~4席。兩黨比例無法真實呈現,也是對選民的欺瞞。

這樣的制度設計,使台灣立委的選舉,變成選區的候選人選舉為主軸,也是主要決戰區。每一區候選人只能有一個獲選。直接候選人,有人脈,有錢,有勢或可以在小區域內能多有一點實質影響力者,就可多拿到一票,他就整碗可以捧去。其他跟他實力相當者,僅差一票也輸,所有支持他的人,票數完全無法得到彰顯,完全忽略了另一個對手代表的理念。

而德國的政治強調以政黨理念為主軸。在國會席次分配上,理念上是與台灣完全不同。他們的政黨票不像台灣只有主導三分之一,而是主導全部。他們國會議員席次完全以政黨的得票比例來分配。

德國這樣的做法,很容易發生席次變動的問題。德國也因為這樣而發生每次選舉都在席次上擴張的情況。比如某些政黨的區域立委選出的人數可能比政黨的比例還要多。這時,就以這個超過政黨比例的直接國會候選人數為政黨比例,擴張其他政黨的不分區席次。因此,德國的國會是沒有一定的國會議員席次,而是一定的國會政黨比例。

德國用政黨比例的用意,是凸顯政黨理念,爭取認同,減少意見的對立,廣納多元。他們有相對比較大的政黨,但都不過半。所以相對大黨必須找其他政黨合作,才能有過半通過提案的可能,也才能組內閣執政。大選後,大黨與其他可能政黨商談聯合執政,協商聯合執政的對手政黨有許多可能,協商必須契合雙方理念並簽契約。有時協商時間可以長達三個月。目前德國是兩個左右大黨大聯盟的執政內閣。形成朝大野小,許多選民不滿意,卻是相對穩定的內閣。

台灣民主還很年輕,選舉是人民意向的展現。如何建立公平理性減少對立的制度,讓選舉不撕裂族群,不容易被金錢掌握,充分展現民意與票票等值的公平正義,是台灣應該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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