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中華民國(ROC)成立於1912年,於1949年後兩岸隔海分治狀況確立。兩蔣時期堅持ROC繼承清帝國而來,在這個法統之下只有「一個中國」,ROC就是中國,中國就是ROC,延續清帝國版圖。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已成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一員,兩蔣時期仍舊以「叛亂團體」視之。
兩蔣強調ROC是代表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並對中國大陸擁有主權及統治權,在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後,成了PRC壓縮ROC國際生存空間的最佳工具。然而兩蔣的主觀意識,已逐漸被現實的政治實務挑戰。ROC國際政治地位大幅消退,PRC勢力日漸增長,如何在「法統」主張下,務實面對新的政治環境,成了李登輝時期最重要的課題。
李登輝的兩岸關係建構
李登輝繼任總統前,ROC政府並不存在所謂的「大陸政策」,政府決策體系內並無設置專門針對中國共產黨或PRC的確切行政權責機構。如前述,ROC就是中國,中國就是ROC,「中國」並非他者(others),而是自身(ourselves)。既然「中國」並非自身之外的客體,政府何來需要制定相對應的政策。
李登輝繼任之初,國家尚在動員戡亂時期,對兩蔣時期「反共復國」的政策沒有大幅更動,但已經有所鬆動,這可從1989年李登輝指派郭婉容前往北京出席亞銀年會一例看出,繼任總統一年多的李登輝,對於蔣介石時期的「漢賊不兩立」以及蔣經國的「三不政策」,在主觀意志與客觀環境上,都出現調整的意向。
1990年3月李登輝經國民大會選舉為第八任總統後,在10月7日於總統府內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成立當日李登輝在會議結論上表示:「我們的大陸政策,一定要以非常謹慎、負責的態度,以臺灣地區2000萬人的安全與幸福為首要考量,然後才能談到如何以穩健、務實的、漸進的方法,去影響中共,改變大陸的現況。…今後我們除了要堅持不放棄對全中國的主權,不放棄以自由、民主、均富為統一的前提之外,我們必須加強內部的團結與共識,站穩我們的立場…才能談到如何主導兩岸關係發展,以達成國家統一的目標。」
李登輝在這段話中,明確表明未來兩岸要統一的前提,即是在自由、民主、均富的條件下,更重要的是要以台灣地區2000萬人民的幸福為首要考量,這是ROC政府首度把「台灣」視為政策推行的考量主體。
李登輝為強化大陸政策決策功能及工作效率,經立法院在1991年1月18日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陸委會正式成為ROC政府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的專責機關。為迴避兩岸官方直接接觸,另外在2月份由政府及民間出資成立一個半官半民的海基會,由辜振甫擔任董事長,同年12月,PRC成立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後稱海協會)作為兩岸對話窗口。
國統會在1991年2月23日通過《國家統一綱領》,為未來兩岸統一工作訂下明確進程與步驟,在進程設定的近程上,強調增加交流且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在尚未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前,這樣的主張是一大變革,有別於過去兩蔣時期堅持承繼中國法統,「有我無他」,視PRC為叛亂團體的重大轉向。
1991年4月30日,李登輝宣布自5月1日零時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強調:「我們已再度明確宣示,不以武力作為謀求國家統一的手段」,未來「將視中共為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我們稱它為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
為了讓兩岸交流法制化,1992年7月31日頒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作為兩岸交流的法律依據。而海基會也藉此獲得政府授權,與海協會進行兩岸非政治性事務協商。
藉由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李登輝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代表著ROC從此放棄武力反攻大陸,而承認PRC控制大陸地區的事實,也意味著李登輝不再堅守過去兩蔣時期對擁有全中國主權的片面主張,台海的現實狀況即是兩岸政府隔海而治,相互獨立。
在李登輝的運作下,藉由國統綱領的制定,將「一個中國」定位為「未來式」,且過程中有前提與步驟。憲法增修條文中,也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成為後來ROC政府藉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制定,將ROC政府治理區域範圍予以法律明確化。
隨後李登輝政府開始與PRC展開對話協商。海基會由秘書長陳長文率隊,在1991年4月28日首度組團前往北京進行訪問,不過此時海協會尚未成立,雙方針對兩岸共同防制海上犯罪程序性問題相關事宜進行商談。1992年3月22日海基會改由新任秘書長許惠祐代表,與海協會代表李亞飛針對兩岸「文書驗證」及「掛號函件」進行協商,因中方提出「一個中國」原則問題,要將兩岸事務定位為國內事務,台灣方面不同意,因此這次會談並無結果。
同年10月26日兩會在香港再度進行協商,海協會仍舊提出「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然而雙方對「一個中國」認知不同,且海協會要求將其觀點載入協議,雙方沒有交集因此會談仍無結果。之後兩會有互通信件與傳真,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仍舊沒有共識,海基會接受彼此以口頭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不願以任何形式與海協會共同宣示雙方有任何「共識」。2000年4月28日,陸委會主委蘇起建議即將就任總統的陳水扁,以回到「1992年的共識」,回應中華人共和國對「一個中國」的要求表態。從此,「九二共識」被國民黨及中國共產黨用來說明1992年兩岸雙方已達成「一個中國」的共識。
對此,李登輝卸任後多次公開表示,當年雙方根本沒有達成共識,他並以「沒有共識的共識」來形容。回顧當年兩會在香港會談後,對於「一個中國」內涵的爭議,並沒有達成共識,有的只是一種為繼續推動雙方會談的最低妥協。
儘管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涵義沒有共識,但並不影響兩會的持續會談,1993年4月27日兩會首度在第三國新加坡進行高層會談,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以及海協會會長汪道涵簽署四項協議。辜汪會談之後,兩會之間各項會談協商都持續進行。對李登輝而言,1993年在新加坡舉行的「辜汪會談」,在國際間塑造出兩岸對等的地位,是一場成功的外交宣傳。
1995年6月李登輝前往美國進行私人訪問,並在母校康乃爾大學公開演講,內容中多次提到ROC國號,並強調經歷政治民主化以及經濟發展的「台灣經驗」,可以輸出國際。同時藉由這場演講,向PRC喊話,表示他願意與中國領導人在國際場合會面;此外,李登輝也表達ROC對目前的國際地位處境不滿,聲明願意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活動。李登輝談話中,提到要盱衡未來而不眷戀過去,其後更提到「在台灣的ROC」,這都已明確告別兩蔣時代的大中國幻想,務實地將ROC的治理範圍,限縮在台澎金馬的領域上。
然而,李登輝的訪美立即引來PRC不滿,兩岸關係進入低盪,兩會交流因而中斷。不久後,PRC在台灣首度舉行民選總統時,針對台灣南北兩端海域進行飛彈試射,引來國際社會的關切,美國更派遣兩艘航空母艦分別前往台灣南北兩個區域進行監控。選舉結果由李登輝獲得54%的選票,當選第九任總統。
從一個中國到兩國論
為什麼李登輝的主權論述越來越脫離過去兩蔣時期的「一個中國」主張?過去兩蔣時期的「一個中國」,是「漢賊不兩立」的思維,在現實政治環境的壓力下,這樣的主張對於ROC的存在嚴重造成威脅。為此,李登輝轉而尋求「雙贏」,因而願意積極改善兩岸關係。
自從兩岸開啟兩會會談模式以來,PRC一直希望逼迫李登輝能夠接受「一國兩制」,1993年PRC發表《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強調兩岸統一基本方針就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也闡述了「一個中國原則」的內涵,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1995年1月31日,中共總書記江澤民重申堅守「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進一步提出發展兩岸關係,推動和平統一的八項主張,即是所謂的「江八點」。
面對PRC來勢洶洶的主權攻勢,李登輝於主持國統會第10次委員會時,提出建立兩岸正常關係的六項主張,第一項強調在兩岸分治的現實上追求中國統一;第二項呼籲以中華文化為基礎,加強兩岸交流;第三項增進兩岸經貿往來,發展互利互補關係;第四項表示兩岸平等參與國際組織,雙方領導人藉此自然見面;第五項兩岸均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第六項兩岸共同維護港澳繁榮,促進港澳民主。「李六條」中的第一項及第四項,直接回應「江八點」的第一點及第八點,顯示出李登輝在大陸政策上不容退讓的底線。
兩岸政治上的鬥爭益發強烈,但雙方仍舊鬥而不破。李登輝當選首任民選總統後,在美國穿梭下,雙方開始重新恢復對話。1997年5月2日,兩會就台港航運重啟會商,之後並多次就「辜汪」再次會談進行相關事務磋商,1998年10月14日辜振甫首度率團訪問中國大陸。辜振甫更當面邀請汪道涵來台進行訪問,並獲得同意。往後半年的時間,兩會密集協商汪道涵來台訪問的事宜,並確認汪道涵將在1999年秋天來台。
汪道涵訪台前,李登輝在1999年7月9日接受「德國之聲」專訪,在回應北京政府把台灣視為「叛離的一省」的提問時表示,「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北京政府將台灣視為『叛離的一省』這完全是昧於歷史與法律上的事實」、「1991年的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沒有再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外界對於李登輝這番「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把它簡化為「兩國論」。而這個論述的提出,也讓原訂10月來台訪問的汪道涵取消行程,而後PRC發動官方媒體,以各式文攻批判李登輝,並舉行各項演習武嚇台灣。
1999年10月27日,李登輝投書美國《外交季刊》的文章中,對台灣如何在全球新秩序中的定位提出說明。李登輝指出,自ROC退出聯合國後,台灣人民長期遭受外交孤立,在他就任總統後,不再挑戰北京的地位,尋求加入聯合國與其他世界組織,但仍被北京進行孤立,甚至企圖將PRC擁有台灣主權的假想變成真。李登輝再次強調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目的就是為了在談判開始前,台北必須明確界定兩岸關係,使雙方對話有意義,以及保障國家尊嚴與人民利益。
從德國之聲專訪到美國《外交季刊》的投書,顯示出李登輝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論述並非一時興起,其幕後有一個「強化ROC主權國家地位專案小組」進行研究,李登輝即是根據這個專案小組的研究成果發表論點。
李登輝表示,台灣在進行民主化的過程中,也同步進行本土化,也因而產生認同「中國」或是「台灣」的族群問題。台灣人長期受外來政權統治,直到民主化後,才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李登輝認為要談「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必須先就台灣是主權國家談起。台灣自甲午戰爭後割讓給日本,二次大戰後由ROC進行軍事占領,1949年國共內戰後ROC政府遷台,也有效控制台灣,儘管舊金山和約上日本未將台灣主權明示歸屬,但不可否認的是ROC政府已以軍事占領有效控制台灣,台灣就是ROC的領土。而隨著「ROC在台灣」的政治民主化,ROC也已經台灣化了,「ROC在台灣」已轉變成為「ROC台灣」。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ROC承認了PRC,強調雙方是各自獨立的政治實體。李登輝認為這樣的說明,才是對台灣最有利,也是符合事實的說法。
但為何要挑選在汪道涵來台之前發表?李登輝指出,原本汪道涵是決定在1999年4月來台訪問,但後來一再延期,最後告知來台時間改到10月。情報顯示,PRC有意藉1999年10月1日建國50周年的日子,宣布「以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統一台灣」。為避免喪失先機,李登輝才選擇在7月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作出了兩岸關係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論述。
「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提出,可說是李登輝總統在卸任前,為兩岸的交流互動畫下一條紅線,明確向國際社會表示,ROC台灣與PRC是各自獨立的主權國家。
循序漸進化解統一攻勢、強化主權論述
1923年出生的李登輝,在22歲以前都是日本人,自幼接受日本教育,受日本文化薰陶。儘管如此,李登輝對中國文學與思想也有興趣,自承五四運動後,胡適、魯迅、郭沫若的論述對他有很深的影響,也讓他理解到中國最大的問題,是在封建制度下所導致的發展停滯。而戰後國民政府來台後的統治,更讓李登輝理解到中國人的三種性格特質,分別是自私、愛錢與不老實。尤其對中國人在權力方面的自私的認識,也成了他在掌握權力時得以自制的原因。
在李登輝攀上權力高峰擔任總統之前,他是一個「很乖」的人,不會強出頭,懂得評估環境的狀況。儘管他擔任總統,在蔣經國逝世後由他繼任的期間,李登輝仍舊保持「很乖」的態度,對於蔣經國的相關政策「蔣規李隨」。然而,1990年李登輝獲得國民大會選舉為ROC第八任總統後,即開始推動他理想中的政治藍圖。其中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解決「萬年國會」開展台灣的政治民主化工程,也鬆動兩蔣時期對「中國法統」的堅持。
如前述,李登輝推動台灣的民主化過程,也是將ROC台灣化。兩蔣時期對台灣人民進行大中國教育,使得台灣人民在政治民主化過程中產生了國家認同矛盾。這個矛盾無法在一時三刻解決,但李登輝在執政時期藉由政治改革,把民主的價值傳達給每個台灣人,從國會的全面改選到總統直選,台灣人民得以認識主權在民的真正意涵。而這樣的民主實踐,也同步強化了ROC台灣的主權獨立,跟過去兩蔣時期涵蓋全中國的「一個中國」毫無關連。
儘管李登輝展開與PRC的交流協商,但始終不願涉及政治性談判,他設計出國家統一委員會的架構,並提出國統綱領作為未來兩岸要統一的原則,而其中的指標即是自由、民主與均富。這三項指標與由中國共產黨統治的中華人共和國意識形態的價值觀,產生了根本性的衝突。李登輝正是利用兩岸在價值觀上的矛盾,迴避了PRC的統一攻勢。
在有關台灣的主權地位論述上,李登輝指出,台灣是國際法上毫無前例的特殊個案,既然沒有前例可循,當然不需要以現行的國際法通則來一等適用。因此,他組織「強化ROC主權國家地位專案小組」進行研究,並據以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來作為兩岸現實狀況的說明。
李登輝透過民主價值的宣揚與實踐,將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所信仰「一個中國」的大一統封建思維裂解。對內,成功地讓台灣人擁有主權在民的價值觀,而這個價值觀將會永遠為台灣人民所遵循。對外,確立ROC台灣的主權範圍在台澎金馬,與中華人共和國相互獨立,互不隸屬。除非PRC執意要以武力解決,不然,台灣的未來仍將以台灣人民的自主選擇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