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已成為「歷史事實」和「心理真實」之間的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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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慰安婦,媒體上已有一些文章的論戰,我建議可以參考《夭折的蘆葦 ──被消音的台灣慰安婦阿嬤們》《女性主義的應然VS.女性史的實然──慰安婦課綱必須反映研究現況》。可以看出要談論所謂的「歷史事實(historic truth)」是多麼困難的事,但是我試著思索,這種時候何以這會成為論戰的話題呢?心理學的思考是什麼?以下提供思考的片段:

何以慰安婦的課題,在這次課綱爭議裡,一度被行政主事者和相關者當做是焦點,好像課綱的微調就是為了這件事?有人相信嗎?也許有,但是這種聚焦方式,帶出了什麼值得思考的日常生活(指目前的政治)心理學呢?我試著以「解釋」(explain)和「詮釋」(interpret)兩個向度來談論。

我先說明何以從這兩個向度。因為心理治療的技術裡,這是核心的技術。簡要說明如下,某個症狀的起源,當事人會試圖找一些材料來「解釋成因」,但是實情上在找出材料的過程,是深受當前自覺和不自覺地,如何「詮釋」該事件的意義而影響選擇或看見什麼材料。「解釋成因」是針對「歷史真實」(historic truth)是什麼?「詮釋」是針對某症狀在當前內在和外顯的意義是什麼?這是指涉人類的「心理真實」(psychic reality)。接下來說明看這兩者,如何被混淆運用,意圖達成特定目的?

當以「慰安婦」(本質是「軍事性奴隸」)的議題,做為爭鋒相對的武器,是否慰安婦是自願的「歷史事實」就可用來掩飾課綱調整時明顯的程序問題?對於這些大部分已經不在世的女人,多麼殘酷的回頭槍,一如以大人們的權力和老謀深算,來計算小孩子。慰安婦的存在是人性的一部分,但我不是說就要以人性統稱,來再度羞辱或合理化,當年這群複雜的人性世界。

提出以慰安婦做為防衛自己的一方,好像是假設,政治攻防的另一方永遠不可能,也不敢說出政治不正確的話語。例如,的確是否有可能,某些人是自願的,一來,已經很難查證了,二來,沒有人會說自己是自願的,三是敢說有人是自願的,就會觸怒那些被迫的婦女?也就是,就我有限的了解,很困難在「歷史事實」上,有具體證據來「解釋」某些慰安婦(這個本質充滿歧視的語彙)是自願的。而且要這麼驗證時,就冒著所謂政治不正確的困境。

但是不論是那一種,把這議題在這時候,以這種方式提出來,是為了幫助這些受苦的女人嗎?或者只是要再強暴地要別人閉口?在台灣長大的人,尤其在鄉下長大的人,沒有聽過,看過小村落的女孩,自願或被迫做了色情行業嗎?如果以現在的觀點來看,如果是自願的(但是這種自願,又有多少環境的不公平和不義的被迫的可能性呢?),請問又如何呢?這不是一種行業嗎?是自願的,難道不能從事性行業嗎?但是在當年,當然是一種難以啟口的行業,也是當時環境脈絡底下受苦的結果?反而政府要做的是,是否如何不讓她們被黑道壓迫,而安全(心理和身體)從事這行業,不是更重要嗎?

但是「歷史事實」已經很不容易百分百說清楚,當時女人的心情和意願的「心理真實」了。何況這過程,對現存者是多麼大的屈辱,不論當年是何種原因。因此難以找到「歷史事實」(已有人努力在做口述和影像史),來完整全面地「解釋」何以從事這行業的情況,是否後來對於她們當年的行為做了自覺或不自覺負面的「詮釋」,而讓當初的「心理真實」在目前更難浮現?

但就算是這樣子,我想再提問,何以這課題竟然可以在那幾天,不論是男或女人,有人以這理由大聲地要別人,對於課網調整的問題要住口?好像修改課綱是為了這些女人,也許有一些人相信,但是把她們當做武器,這不是暴力嗎?受害的是歷史裡這些女人,是否潛在地被當做物化的武器?而這反應著對於「慰安婦」有何種潛在的詮釋呢?這種詮釋反映著,此刻這塊土地上的人們,對於這些歷史記憶的「心理真實」是什麼?(尤其是這次反黑課綱學運,對於歷史記憶的奮鬥。)

這種「心理真實」,是我覺得重要且值得再觀察和思索的內容。因為「心理真實」的浮現,是處於現在進行式和在未來進行式裡,至於「歷史事實」則是過去完成式。唯有兩者相互交纏的陳述和觀察,不是過快地說「過去的,就讓它過去了。」,因為這說法好像正確,卻是對歷史記憶的殘暴。但是歷史記憶會如何被呈現和運用,「慰安婦」在此刻被再提出,也反映著一部分的態度。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