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基本工資」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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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勞委會基本工資審查委員會開會,決定明年基本工資月薪將微調1.42%,時薪不變。這個結果各方都不滿意,但都勉強接受。紛爭似乎結束,其實相同的戲碼明年還會重演,而且年年定時出現,除非讓基本工資正名,還其真面目。那麼,基本工資的真面目是什麼?

在台灣,基本工資和最低工資等同視之,其概念起自1929年,迄今八十多年期間,雖有不同的法令及規定,但其根本意涵卻非常明確。簡單的說就是「勞工的基本或最低生活水準」,而以「基本或最低工資」法令來保障之。

雖然存在誰來訂定這個基本或最低生活水準的大問題,但即便該水準可以訂定並且獲致全民共識,接著就得面對「誰來補足」低於此水準的差額?

就「工資」是業者支付的現實而言,應該就是業者支付。可是,業者只願支付「市場工資」,也就是等於工人「貢獻度」或勞動生產力的工資水準,否則業者獲利會減少,甚至虧本、關廠都有可能,所以業者當然不願也沒能力支付,或者就遣退這些勞工。

除非勞動市場是屬於「獨買」市場,業者才可能「剝削」勞工,可是我們不難發現,領取低薪的勞工是屬於無一技之長的體力勞工、童工、學徒、實習生等生產力極低的一群,即所謂的「邊際勞工」,是處於近乎完全競爭市場。如果政府果真嚴格執行基本工資法,則他們的絕大多數將遭解僱的命運,原本考慮對他們加以訓練的廠商也將打消這個念頭。這也許能夠淘汰一些效率低的邊際廠商,但卻會造成困擾的失業問題,而且是邊際勞工的失業。

這樣一來,這些勞工原來還有吃不飽的飯可以吃,竟落得飯碗都打破的下場。在全球化下的台灣,這些人的處境更是不堪。本來被保護者竟成受害者,這是「愛之適足以害之」或「到地獄之路往往是好意所舖成的」之寫照。

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Gary Becker)教授早就斬釘截鐵地說:「『提高基本工資會降低就業機會』的定論,連神通廣大的人都很難駁倒。既然政治人物的功力還沒有那麼高,就不應該試著提高基本工資。」

然而,就是因為基本工資已經演變成政治問題,政治人物或許自認高於「神通廣大」,或是有其他考量,還是時不時的就要求政府強制性地提升基本工資。在台灣,自1984年〈勞動基準法〉通過實施和勞委會成立之後,更是幾乎年年都有基本工資爭議,主管機關也時常委託學術機構作客觀性評估調升基本工資的影響。

雖然在弱勢邊際勞工失業的衝擊上有較一致結果,但在其他層面的影響卻有不同的實證結果,而且的確有得利者(這是犧牲邊際勞工得到的),於是問題懸而未決。而台灣的基本工資不只針對市場工資,還與勞保、外勞薪資等掛鈎,問題更為複雜。

追根究柢,既然「基本工資」的實質內涵是「基本生存水準」,根本就不是工資,實不宜冠以「工資」之名,而應回歸其「生存水準」之實。而基本生存水準是典型的「社會福利」,理應由政府或全民共同負擔才符合其原則,而非由企業單方面承擔,進而扭曲市場的有效運作。

我們知道,「社會福利」是內政部的事務,在「基本工資」回復真面目之後,勞委會也就丟掉該燙手山竽,而由內政部堂而皇之接手,大家再就社會福利中的「基本或最低生存水準」或「貧窮線」這個棘手課題,好好想想該該如何處理。必須提醒注意的是,當前歐債危機的一大肇因就是社會福利的浮濫。趁此基本工資正名的機會,也可認真檢討我們現行的社會福利辦法。

我們知道,當前全球經濟不景氣,台灣經濟更是低迷,而失業、貧富不均及工資水準十多年原地踏步。現今的基本工資調升只會促升失業,而平均所得分配應由不公平的稅制及環境改革等著手,至於工資提高的最好方法,是提升勞工的生產力,這是另一個大課題。不過,絕非政府可以強制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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