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會還有開的必要嗎?

友善列印版本

上週四深夜在高雄發生的氣爆慘案,除了奪走28條人命,三百多人受傷與無法估計的損失外。一場氣爆,粉碎了許許多多美滿的家庭,也暴露了包括石化工業管理、搜救通報、災防專業甚至是都市規劃、國家整體產業發展政策、中央地方關係等諸多問題。

然而我們也從災難中看到許多人性的光輝,可以說因為這場災難,讓台灣社會拋開彼此的分歧,重新團結守護與重建家園的心願下。也因此,即使幾天前還在激烈對抗,為是否同意監院人事權爭得面紅耳赤的立院朝野黨團,可以在上週五院會擱置爭議,先投入救災工作。本週一,高雄選出的黃昭順委員,也願意停開《自經區特別條例》審查會議。

很遺憾的,4日卻從媒體看到國民黨黨團執意在週二院會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復議案,從而在周三進行審查,而週一曾因救災暫緩的《自經區特別條例》,也將在經濟委員會重行排審,然而檢視審查狀況,未來幾天臨時會已注定沒有成果,這樣的會議還有開的必要嗎?

依照憲法第69條,固然立法院得依立委請求召開臨時會,但臨時會應該以處理突發事件為前提,不可為先前會期未竟的事務。我們重新檢視這次臨時會處理的議案,有哪一項不是正常會期可以處理的議案?哪一個是為了處理類似澎湖空難或高雄氣爆的突發事件?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換言之,即使會議期間發生緊急事件也無法在該次臨時會議中處理,只能就先前決議的事項處理。本次臨時會開會時間僅到週五(8日)為止,這當中,除了週二週五兩天是院會外,就只有週三週四兩天可以進行委員會審查工作,這麼短的時間,真的可以完成在先前正常會期無法通過的法案?

下表便是這次臨時會所有處理的議案,讓我們按性質檢視:

 
臨時會議案審查狀況
議(法)案名稱 處理狀況
監委人事同意權 7月29日通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 第62條委員會審查通過,第59條送朝野協商
漢翔公司民營化與釋股 臨時提案均保留未處理,經濟部長傾向照常
自經區特別條例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8月1日完成三讀
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案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案  
公平交易法修正案  
民用航空法修正案  
護理人員法修正案 8月5日完成三讀
關稅法修正案 8月1日完成三讀
 

一、 監院人事同意權行使:由於新的監院必須在8月1日前組成,撇開對立院正常會期怠惰的指責,姑且同意監委同意權有迫切性。這也已在7月29日完成同意權行使。

二、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關稅法修正案》及《護理人員法》等無爭議法案:主要是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承攬業業務規範及專科護理師執業範疇等,內容無爭議,已分於8月1日、8月5日完成三讀。

三、 《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兩案,包含第62條,要求在選票上同時刊印推薦政黨名稱,以及無黨籍候選人也得推舉監察員的第59條,其中第62條雖在委員會無異議通過,但第59條需經朝野黨團協商,在國民黨反對下,已無望在臨時會通過。

四、 漢翔公司民營化、釋股預算執行專案報告:已完成相關部會報告與詢答,立院雖曾決議需送民營化計畫書經審查後才可進行釋股,但經濟部長張家祝已表達反對並表示傾向照常進行漢翔釋股作業。

五、 《自經區特別條例》:朝野有重大爭議。全案條文共73條,從上會期審查至今進度牛步化,目前仍在第4條。且民進黨也於7月31日提出修正案,主張刪除圈地、租稅、農工產品進口等7大行政鬆綁規定,在缺乏共識下,幾乎不可能在週三週四兩天完成審查,送交院會處理。

六、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案目前仍卡在院會一讀程序,尚未送交委員會審查。國民黨原計畫在5日院會處理付委的復議案,現在也因未處理,內政委員會已無法進行審查。

七、 其他包括《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公平交易法》、《民用航空法》四案,爭議較小,但有急迫性嗎?

透過上面的檢討,可以發現這次臨時會比較有共識或有時間性的,都已在上週及今日院會完成。至於朝野沒有共識的,不管是在野黨想要的選罷法第59條、或是執政黨要的《自經區特別條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即使可以在委員會強行通過,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1條規定,也需自交黨團協商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的,才能由院會處理。也就是說,這些議案即便出了委員會,最快也要一個月後才有辦法在院會裡完成二三讀程序,根本無法在本週內完成。

既然註定一事無成,這樣的臨時會還有必要開下去嗎?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