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與反抗:從募兵制談人民的武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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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有想過,其實「軍事」也可以是一種「權利」?我們常覺得西方的軍隊比我們優勝,除了各種細節外,有一個最大的分別,就是對武力的觀點。在西方,武力可以是一種權利。中華民國五權憲法,有考試權沒有武力權。武力是權利嗎?這問題對大部份人來說可能都很新鮮。

在我們的社會,我們普遍相信武力是政府的特權,平民使用武力絕大部份時候都是錯誤的。當我們看到美國有槍手屠殺校園的新聞時,更進一步加深我們這方面的信仰,慶幸我們活在一個不能擁槍的社會。槍這麼危險,我們難以理解,已經出了這麼多人禍,為何有些美國人堅持擁槍權?我們普遍會認為,一定是美國人玩槍玩到瘋了,卻很少人會去探討到,擁槍權的背後是「武力權」。

除開「槍」這塊表面,槍和劍一樣,其實都是武力的象徵。擁槍權爭議的支持方,抱持的理由卻是政治性的,他們認為,平民有槍,有槍的政府才不能對平民為所欲為。翻譯一下,就是平民有權擁有武力,才有辦法對抗武力統治。這一點,絕不能說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華人對於政治的無力,最後總是一句,「國家有軍隊,你有甚麼?」,美國人的答案就是「我們都有槍」。

看看中世紀題材的作品,華人的窮人翻身,就是讀書有成當文官。但是在西方同類的故事,卻是被冊封為騎士。代表華人特權階級是官僚,代表西方特權階級是騎士貴族。貴族社會地位高,統治自己的封地,當農奴們辛勤工作時,他們就專注於各種劍術,馬術,箭術等軍事技術,他們擁有戰馬,盔甲,盾牌,寶劍。對於貴族而言,他們擁有武力就可以統治沒有武力的人。

可見華人的權力來源是「服從」,服從朝廷,則形成了秩序,官僚服從朝廷,人民才服從官僚,假設大家不服朝廷,則就會陷入亂世。所以華人大統一思想的背後,是這種官僚依賴的天下歸一秩序,而武力是朝廷的專利,其他軍事力量都是對秩序的破壞。

洋人的權力來源卻是「武力」,領主擅戰,俱民生產,領主以武力統治及保護領民,所以他有權收稅。隨著社會複雜化和文明發展,自然也不是所有貴族都懂騎馬打仗,統治也不是只靠武力,也有法律和宗教。可是武力本身從沒有被忽視,武力既是政治權力的基礎,也是不服從政治權力的基礎。

這文章並不是推廣擁槍權,而是讓大家認識,事實上是有「武力權利」這觀念,也就是說,即使不是政府人員,學習和使用武力並不一定是非法的。當兵也可以是武力權的延伸,先不講軍隊本身的腐敗。學習戰鬥和軍事技術,他本身對政府來說其實是兩刃劍,因為士兵退役後,那些技術和經驗並不會直接消失,他們可以憑藉這些資產,可訓練組織,可武裝犯罪,甚至可以參加革命,推翻政府。亞裡士多德就主張,寡頭政治和暴君,都禁止他們的人民擁有武力,因為他們不信任人民。武力本身也可以不是政府專利。

武力在政治上的影響,是十分實在的。舉個例子,一支徵兵的軍隊,並非完全不可能用於鎮壓本國平民(如果是外國或殖民的平民,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全都是義務役,這支軍隊一旦用於鎮壓平民,更可能反而引致部隊嘩變而政府倒臺的結果。假設人民完全欠缺使用武力的能力,則會落入華人常見的「政府有槍,我們有甚麼」的矛盾當中。

一個確立武力權的社會,要求武力權,也並不一定是像美國一樣擁槍。也可以,比方說服義務役的時候,大部份時候都在做跟戰鬥無關的勞務時,甚至可以向政府要求增加戰鬥訓練,如果你把軍事訓練視為人民的權利時,當兵之後卻沒學會軍事技能,可訴求權利投訴政府。人民向國家付出了時間,則國家也應該給予人民學會戰鬥的權利。這跟義務教育相當類似,義務教育某程度上就是強迫教育,但這種強迫底下是加強了人民在知識上的生存能力,不見得這在武力上就不能用上相同的道理。

重申一次,武力權並不等於擁槍權,武力權只是認為,武力並非統治者的特權。無疑,這概念對華人來說,還是非常陌生,而且異端的想法。因為自古以來,華人的政治架構,都是想怎樣穩定統治,不服從朝廷的武力,存在本身就是違反這個目標。現實就是,生存和主權,很多時候都建立在武力上,由國家統一的武力權,也有失控和被濫用在人民身上的例子,而這個例子並不那麼遠。

至少,政黨在面對徵兵和募兵這樣的事情時,理解這樣的觀念,就可以減少很多矛盾。因為我們沒有武力權的概念,所以在談論軍事話題的時候,想起當兵各種不愉快的部份,就會擁有武力本身就是生存保障這個課題,產生矛盾。而使我們無法健康地看待國家應有的國防力量,如果沒有辦法讓別人投鼠忌器,戰禍並不會避開愛好和平,抗拒武力的人,反而會被人挑軟的吃,你越抗拒正面去面對和學習使用武力,戰爭和暴力就越會找到你的頭上。

對和平與非暴力的無限推崇,對武力的偏見和排斥,更會妨礙我們去體現,維持自身的主權與和平,行使和擁有武力的權利,正是不被征服,消滅和被奴役的最後防線。筆者並不是要現在就建立一個尚武的社會。想想武力是否應被視為是一種可行的權利,也許就是一個好的開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