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兩岸媒體互設常駐機構 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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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媒登陸? 民進黨:操縱台灣的輿論走向

2013海峽兩岸媒體前瞻論壇 發布共同六大倡議

「 2013海峽兩岸媒體前瞻論壇」周日在北京開幕。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致詞時說,推動兩岸媒體新聞交流合作,可以「先易後難」,可從「要求最強烈,也相對最容易的部分」先做起,其他複雜問題可以逐步推動。

張志軍口中的「要求最強烈,也相對最容易」的部分,說的其實就是兩岸媒體互設辦事機構。

稍早,張志軍還藉著走訪台灣記者住處的機會,強調在自己的任期內,絶不允許推動兩岸媒體常駐「一點進展都沒有」。

張志軍的講話和行動,明明白白地把「兩岸媒體互設機構」的議題推上了檯面。北京要的,說白了,就是在中華民國的領土上堂堂皇皇的掛起「新華社台灣分社」的招牌。

新華社進駐台灣帶來的國安風險雖然讓人極為擔憂,筆者也在早先的文章提到過一些(請參考此文)。但這篇文章暫時不涉及這一節,純粹「就新聞政策論新聞政策」。

張志軍再三宣示的決心,讓人聯想起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訪問中國大陸的計畫。根據最早披露媒體的報導,王郁琦計畫中的訪中行程,和張志軍可能獨及的議題,也包括媒體常駐。

如果這樣的報導屬實,筆者要提醒,或者正告王郁琦主委和陸委會團隊:現在 絕對不是就媒體常駐議題和中國展開協商,甚至達成協議的好時機。

先回顧一下這個議題的背景:

中國希望新華社、人民日報插旗台北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對於這樣的要求,陸委會從二零零九年以來,一直以來是以三項條件回應:

一、中國應該解除對台灣新聞網站的封鎖。

二、允許台灣雜誌在中國落地發行。

三、中國停止干擾台灣對中國大陸的廣播。

用這三個條件「交換」中國新華社、人民日報常駐台灣,事實上已經是最低底線,無可再退,特別是第一項條件。而張志軍口中的「先易後難」、「其他複雜問題可以逐步推動」,說白了,只是緩兵之計。

一位台灣主管兩岸事務的高階官員私下曾經親口向筆者表示,「先易後難」根本不可行,「他們拿到他們想要的(媒體常駐)後,怎麼可能再跟你談別的?!」

上述高階官員的回應,說明了台灣文官團隊對中國仍然有相當的認識和警覺。但筆者仍然要說, 事實上還有很多早就應該被放進來的議題,還有沒被包裹進來。例如在中國境內的採訪自由。

記者在中國國內的採訪經常遭到騷擾或干涉,特別是涉及政治敏感議題時。以香港記者協會出版的二零一三年「香港言論自由年報」中,就點出了問題的嚴重性:

「在過去十二個月,香港的傳媒機構和記者在香港及中國內地採訪時遇襲事件有增加趨勢,情況令人憂慮。與近年每年頂多只有一、兩宗嚴重襲擊件相比,過去十二個月,襲擊和騷擾傳媒的事件已經增加至最少十八宗。」

不僅攻擊記者事件數目上升,香港記協也強調當記者團體向中國駐港機構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反映類似事件時,從來不曾得到回應。

儘管台灣媒體的中高階主管,乃至於擁有媒體的企業主,對於中共當局對新聞的檢查和壓制一直採用和香港不同的應對方式,但並這絕對不表示台灣派駐中國的記者受到的威脅少於香港。

台灣陸委會在考慮兩岸互設新聞辦事機構時,除了應該以香港為借鏡。更要掌握國際現況的脈動,順勢為台灣爭取更大的自由度。這裡說的「國際現況」,指的是中國對英、美媒體愈來愈不手軟的打擊,因而引來英美國家的反擊。

在二零一三年間,美國的紐約時報和英國的彭博社是與中國關係最緊張的兩家媒體,他們都因為報道、揭露了中共政治局常委級別官員的家產,遭到中國政府報復。 紐約時報的記者申請簽證遭到當局刁難,紐時中文網傳出由於不堪長期遭到中國政府遮蔽帶來的經濟損失,報社高層正評估結束中文新聞網站。

美國副總統拜登和英國卡麥隆訪問中國時,都向中國領導人當面提出了這個問題。最近的消息是,二十四名紐約時報的和彭博社的記者簽證將在年底到期,雖然在拜登和卡麥隆表態後,他們獲得了採訪證,但能不能拿到簽證;而就算可以,這一波警告未來會不會造成「寒蟬效應」,勢必受到西方公民社會密切關注。

事實上,以往中國政府對西方記者的打壓和限制程度,遠不及台、港記者的遭遇。但在「中國崛起」的風潮下,這隻「壓制之手」伸向了西方媒體。在這種情況下,正是台灣、香港記者擴大結盟,凝聚力量,突顯中國壓制新聞自由問題的最好時刻。台灣政府如果能體察自己可以扮演的道義角色,就應該向中國政府全面提出新聞自由問題。就如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日前和守護民主平台提出的共同呼籲:兩岸簽署「新聞自由保障協議」,保障各自記者如下的採訪權利:

一、採訪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在各自境內,依需要自由規劃採訪題材。

二、人身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不會因為單純執行採訪、報導工作遭到扣押、監控;同時承諾對本國受訪者,事前不騷擾,事後不算帳。

三、報導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要求事先審查。也不以簽發簽證或設辦公室的許可權力做為言論審查的工具。

四、行動自由:經過在雙方政府合法登記註冊的媒體,應該有同等入境採訪的權利。

五、網路自由:雙方政府不得對新聞網站進行內容審查、遮蔽或封鎖。

六、流通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書籍、雜誌及影音出版品,相互完全撤除檢查,自由流通。

七、政府止步:雙方各級政府及所屬公營企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介入對方媒體經營,干涉人事或節目內容,並嚴禁購買有償新聞(置入性行銷)。

以往台港記者遭到中國當局打壓,經常苦於缺少外界乃至於港、台政府的關注。但如今中國的新聞自由在英美也處於「留校查看」的階段時。台灣政府要做的應該是順勢抬高訴求,為兩岸三地的整個媒體事業打開空間做出貢獻,而不是在這種時候反而去迎和現行的遊戲規則,和中國取得諒解,乃至於幫助中國政府鞏固現狀。這樣平白幫助中國政府從自由世界的譴責中解套下車,實在是損人損已,愚不可及。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