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總統親自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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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柯建銘的關說案,如果柯建銘和王金平有關說,就算是法律上沒罪,也有政治責任。但是這個案子有些地方令人感到很不對勁:

柯建銘的監聽 

特偵組說,他們懷疑柯建銘汚了九十萬,因此在2011年向台北地院聲請監聽,全案於九月五日簽結。由此可見,特偵組監聽行為從前年開始,至九月五日結束。

令人不解的是,九十萬的貪污在台灣應該是很小的案子,為什麼要動用到特偵組?更不解的是,在偷偷的偵查和監聽近兩年之後(從2010年就開始偵查),什麼都沒有發現,所以才不起訴結案。這案子是不是一個藉口,用來偷偷監聽反對黨在國會的領袖?

任何民主國家的執政黨要偷偷的監聽反對黨在國會的領袖都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大事。尤其是弄了好幾年以後才發覺所用來監聽的理由是假的(找不出任何證據),特偵組不需要出來說明嗎?

這樣的事情可以不了了之嗎?政治上可以沒有人需要負責嗎?台灣難道變成了獨裁國家了嗎?

司法資源的浪費

我們看到台灣司法的幾個案件,台灣司法雖然被人民百般的不信任,但是我們相信台灣司法界仍有許多的優秀人才。我們也支持肅貪的努力。

但是柯建銘的案子是我們看到一群司法人員拿著一個「莫虛有」的罪名,好像無頭蒼蠅一樣忙了好幾年,結果這個案子本身連影子都沒有找到。如果找不到證據,一般應該是半年或一年就結案了。但是特偵組「喫而不捨」,一直要繼續監聽。我們懷疑如果不是要公布錄音的對話,可能還會繼續監聽下去,不會結案。

當然啦,他們最後「撿到死魚」聽到了和案子無關的王金平和老柯的對話。

我們再看這幾年對於民進黨過去公職貪污的起訴,從邱義仁、蘇治芬、謝清志、吳澧培等許多知名的人物被控貪污以後,都判決無罪。這是國家司法資源非常不應該的浪費,我們支持肅貪,但是撿查官起訴的定罪率不應那麼低,尤其是對綠營的知名人士。這樣怎麼看都變成政治操控。

定罪率那麼低,整個司法系統從法官,檢查官以下,大家一個案子弄下來都好幾年,都變成白忙。尤其許多案件,明明知道不可能贏了,檢方或特偵組還要一再上訴,一直到不能再上訴了才停下來,要把「被訴人」累死,真是國家資源非常無釐頭的浪費。

其中最嚴重的就是特偵組,他們對綠營的案子大多數是判無罪,變成了「政治特偵組」。負責的檢察總長應該換人才能對全國交代。

總統一個人審判

特偵組說是關說,曾勇夫說不是。被特偵組抓出來當唯一的證人的檢查官林秀濤說特偵組曲解她的意思。也就是說有沒有關說是有爭議的,尤其是證人有異議時。

既然要監察院查,為什麼馬英九要跳出來表態呢?這樣的案子可以由總統一個人審判,一個人定案嗎?

這使我想起了上一次扁案時,馬也跳出來批評扁案的審判,過了幾個禮拜,高院就重判阿扁。我們能說馬英九的批評沒有影響扁案的裁決嗎?馬總統沒有干擾司法嗎?

對我來說,那更像是對最高大法院的「有實質影響力」的公然關說。馬英九事後說, 他絕對沒有干預司法。沒有干預司法?那是「嘴念經,手摸奶」。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