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2009年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馬總統將此當成政績,高喊「人權立國」!但馬政府是否真的落實兩公約的人權精神,從近年的統計數據與實務運作來看,不難發現馬總統只是將「人權」當成口號,台灣人權不只沒有進步,更有退步的現象。
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保障之「言論自由」為例,馬政府為了回應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人權實踐的審查,於2013年2月8日提出「中華民國(台灣)對問題清單的回應」。其中,有關《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保障「言論自由」的實踐情況,馬政府「自曝其短」,公然指出地檢署依據限制言論自由之法令,包括:侮辱公署、侮辱國旗等罪的起訴統計,自民進黨政府2007年的876件,至馬政府2012年已高達1689件。換句話說,馬政府相較於民進黨政府,以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起訴人民的數量,成長了接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