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規規定每年中央所編列的特殊教育預算不得少於總教育經費的4.5%,每年幾乎都是剛好編於4.53%左右,而這樣微薄的經費,有一大部分,是直接透過獎學金的方式發放出去,我認為這對於特殊教育發展似乎沒有太大的助益。
根據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只要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者鑑輔會證明的學生,學校總成績達到七十分以上,每年便能夠向學校申請最少兩千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獎助學金。此外,除了固定由教育部給獎助學金外,各障礙類別也能依循該障礙類別的基金會,進行額外的獎學金申請。由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的刊登,就有五十個相關獎學金的資訊。上述看出如有某些障礙資格,或成績能維持於一定標準,大約為均標左右,一年努力一點申請想能到五萬元以上的獎學金不會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