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結束的台灣公投,並未因投票完成而結束相關爭議,其中最受注目的,應屬同性婚姻的數案。由於公投第10案有違反釋字748之虞,其實沒有多少探討的必要。但第12案確實有創制的效力,且已成為未來立法方向,再加上第14案的同意票只有反對票的一半,算是給了同志平權運動一大打擊。

藉由一翻兩瞪眼的投票結果,反同/恐同方大獲全勝,那麼擁同方就從此無計可施了嗎?事實上,在公投塵埃落定後,接下來真正重要的是,該怎麼在雙方都不滿意但還能接受的方案上,尋求諒解與前進。
首先,儘管沒有太多實證,根據經驗仍可以假設同婚是一種代際鴻溝。來看看美國的例子,根據PEW調查,在2007年,除了千禧世代(1981-96年生)外,沉默世代(1928-45年生)、嬰兒潮世代(1946-64年生)、X世代(1965-80年生)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大概只有兩成到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