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南方澳間諜冤枉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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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末期,由於日本軍在東亞戰場已經敗象畢露,因此,對於台灣的控制和壓迫愈趨緊縮、升高,在最後幾年內,非常神經質地羅織了好幾件牽連廣泛的間諜案。

比較轟動的這類案件,有基隆炸彈案、眾友會叛亂案、東港事件、瑞芳事件、蘇澳案等等;其中的蘇澳案,台灣近現史的研究者普遍稱之為「蘇澳間諜案」,本文根據當年的報導將之稱為「南方澳間諜冤枉事件」(註一)。

該事件的緣起是發生在一九四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真正成案則是在一九四五年二月日本特務展開逮捕行動的時候,被指涉案的台灣人不久後都遭到日本殖民政權處死;二戰後,當年奉命處理該案的台籍特高刑事,也遭蔣家王朝的軍法判刑或處死,這是台灣人跨越兩個時代的悲劇。

有關這個事件的相關記載相當少,民間的傳說也很紛紜,對於受害被處死的人數有兩種說法,一說有七十餘人,一說十一人,莫衷一是;本文根據當年報導的記載則是十人。戰後將近四個月的一九四五年十二月,曾有受害家屬向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法院申冤,他們提出的告訴名單有五位,是當時執行審訊的台籍特高刑事。

話說二次大戰末期,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英、美、中等國舉行開羅會議以後,隔年三月美國海軍曾經擬定一項代號名為「堤道行動」或「鋪道行動」(Causeway Operation)的軍事方案,計劃登陸台灣開闢新戰場,對日本進行致命的攻擊(註二),那段期間,美國軍方透過很多管道搜集台灣的情報,更派出潛水艇接近台灣海域觀察日軍對台灣海岸的防禦實力。

美國潛水艇對台灣東海岸多次進行近距離觀測,一九四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深夜十二時至凌晨二時之間,有兩艘美國潛水艇更航近蘇澳港(正確地點是日本時代的平和鄉蘇澳郡南方澳)附近的外海,在浮出海面時,被正在作業的漁民發現,從未看過潛水艇的漁民誤以為是海怪而倉促返航。

在後來的幾天中,這兩艘潛水艇就一直在蘇澳港的海域時潛時浮、徘徊不去;到了三十一日,其中的一艘派出兩名軍士官及一名唐山人,在南方澳海岸登陸,透過唐山人的翻譯首度與當地漁民接觸。

莊嘉農所著的《憤怒的台灣》提到此案時,敘述說「美艦的水手用台語向台人的漁夫」交談,「美艦的水手」恐係唐山人之誤。唐山人轉達美國軍官的意思,他們是來台灣近海觀察日軍的防備情況,以便作為盟軍配合中國軍隊登陸台灣計劃的參考,希望台灣人能夠給予協助。他們並與所接觸的兩名漁民約好兩天後再見。

隔了兩天,同一批美軍和唐山人趁著黑夜再度登岸,他們這次帶來日圓券、布疋和美國香菸等物品,贈送給這兩名漁民,請漁民帶領他們在南方澳沿岸走了一圈,在天亮前即返回潛水艇,然後,兩艘潛水艇也遠離南方澳海域不見蹤影。

這兩名漁民分別獲得日圓券五百圓及不少布疋、香菸之後,曾將香菸轉送給其他的親朋好友,於是,他們「遇到」美國人的消息慢慢傳開了,隔了幾個月,竟然傳到日軍特務耳裡,傳說中指出,日軍特務機關「立即派大批軍警拘捕了那兩個漁夫,並搜出一疋美國人贈送的洋布和兩包美國菸」。

其實,日軍特務循線開始追查消息來源之初,懷疑蘇澳所有的漁夫都是中國或美國的間諜,因此,總共傳訊了七十多名蘇澳漁民,經過嚴刑逼供之後,在一九四五年二月證實確有其事,並確定跟美國人接觸的不只兩位。

日本特務在同年二月二十四日展開逮捕行動,從蘇澳郡動員了一個大隊的特高刑事到南方澳進行家戶搜捕,被逮捕的包括一名叫做陳榮標在內的十名漁民,查獲的證據除了美國製的布疋之外,還有日本本土使用的日圓券,並沒有所謂的美國菸。這十位漁民當天就被解送台北州高等刑事課。

南方澳頓時被愁雲慘霧所籠罩,人人自危,被逮捕的受害家屬個個噤若寒蟬,沒有家人被捕的深怕惹禍上身,也不敢談論此事,因此,在戰爭結束之前,有關案情根本沒有人清楚。

終戰後,有幾位受害家屬開始到處打聽自己家人的下落,這個事件才又被重新提起,他們原來以為家人只是被關而已,所以,當他們看到中國國民黨政權在分批釋放日治時代的政治犯時,也向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陳情要求釋放他們的家人。

結果,他們不但沒有找到家人,而且經過清查後才知道當時被捕的人早就遭日本殖民政府處死了。根據當時受害家屬的聯繫,也初步得知當年至少有十一位漁民受害(有記載說只有十位漁民,其中一位是日本人。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台灣新生報》的報導也只有十位漁民)。他們是在日本投降前夕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日,被日本特務機關以「洩漏軍機、間諜行為」的罪名,在台北市水道町槍決了。

當時中國國民黨蔣家王朝正對台灣進行瘋狂的「劫收」,但是,一九四五年十一月,這些受害人的家屬由莊有財(受害家屬之一,訴狀上列名的受害家屬只有九位)帶領,一起前往台北高等法院提出告訴,希望新政府能夠替他們討回公道,當時的「台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呈給行政長官公署的電文指出:

「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王處長呈蘇澳庄南方澳二十一番地住莊有財等聯名呈乙件,事略以前台北高等刑事洪樹森(根?),於日本時代,竟誣莊隆(筆者按:莊有財的父親)等十名船伕為間諜,將莊等一起監禁施以慘無人道之酷刑,迫使他供認後予以槍殺。該原告心不甘服,呈請追究等情。」(根據告訴狀上所載,他們提告的包括當年臺北州高等刑事課洪樹根、余信發、高振福、陳水雲、日本人榮太郎等五人。)

然而,當時沒有人知道整個事件的真相,日本殖民政府警方的調查書也全部被毀了,才剛劫收台灣不久的中國國民黨蔣家王朝政權法院怠惰、素質不足,既不傳訊人證,更為傳喚前台北高等刑事洪樹根偵訊,就以無能為力為由擱置。

莊有財等受害人家屬繼續陳情,直到一九四七年,由於蔣家王朝正在展開整肅「台籍戰犯」的狂潮,「台灣(全)省警備司令部」改制後的「台灣全省警備司令部」,才在該年五月將該案文件翻出來重辦,把被害人訴狀的被告列為「台籍戰犯」,以「對非軍人施酷刑」罪名交軍法審判;被告的五人中,因日本人榮太郎已遣返日本除外,只剩四人均為台籍,但是,原來的被告高振福遭排除,另外增加了周桂林一人(資料不足,原因不明)。

這四人在蔣家王朝的警總軍法處關押期間,也遭到嚴刑拷打取供,沒有人承認對莊隆等「施以慘無人道之酷刑」,辯稱只是奉命搜捕押解莊隆等人而已,然而,經過幾番刑求之後,受害家屬訴狀列名指稱的主犯洪樹根被認定涉案情較輕,反而揪出陳水雲曾在偵訊過程中動手。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軍事法庭判決,陳水雲判處死刑,余信發處無期徒刑,周桂林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洪樹根處有期徒刑十年。

【註一】《蘇澳鎮志:社會篇——第五章 政治案件與社會運動》,在〈戰爭期北方澳間諜冤案〉的章節中,有一段註釋指出:「過去討論記錄此事件之資料,大致上多以蘇澳案稱之,另邱國禎於《臺灣近代慘案檔案》中,因其地理方位,而重新界定為『南方澳』;但若就官方檔案記載,事件中雖有南方澳21番地之漁民莊隆,發生事件地點卻為蘇澳沿海。因此,本志研究團隊於2012年6月26日向日治時期警察陳加發先生進行口述整理後,發現所謂蘇澳沿海,其實是發生在北方澳,故以此重新命名。」

【註二】二戰期間,美國實施「跳島戰略」時,海軍曾經擬定一項代號名為「堤道行動(或鋪道行動)」(Causeway Operation)的軍事方案,準備揮兵攻占台灣,作為美軍轟炸日本本土及支援進攻中國西南日軍占領區的前進基地。後因西南太平洋區最高指揮官麥克阿瑟將軍接獲命令,開始向呂宋島推進,太平洋艦隊總司令尼米茲則受命為進攻沖繩進行準備,該案暫時被擱置,但海軍並未放棄派遣潛水艇對台灣的偵察行動。「堤道行動」最後未付諸實施,主要是:一、國民黨軍在中國戰場被日軍打得節節敗退,不斷向西南後撤;二、美軍推進呂宋島後又佔領沖繩。台灣作為盟軍海軍後勤基地的價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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