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誘民入罪」與特務逼死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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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立法院表決通過《反滲透法》,曾遭到中國官方、中國動員的台商企業團體,以及包括馬英九前總統在內的中國國民黨人士、紅藍政黨與媒體,極力誣指為「綠色恐怖」、「媽祖變匪諜」,甚至屈指為「誘民入罪」,完全漠視超過百分之五十台灣民眾的支持。

所謂「綠色恐怖」、「媽祖變匪諜」、「誘民入罪」的說法,都是故意誤導的莫名其妙指控,其中有關「誘民入罪」似乎是引用自1950年代《自由中國》雜誌的社論,卻不明其真義,根本就是引喻失義。

「誘民入罪」的真正意思是:政府法令規定某些行為是犯罪行為,藉以警戒該類罪行的發生;但是,公務機構卻用串套欺詐的手段,誘人入罪來逮捕懲罰,這樣的作法才叫「誘民入罪」。這類非法手段都發生在中國國民黨蔣家王朝時代,而且達到十分猖獗的程度,當時的《自由中國》雜誌才會以社論痛加批評。

《自由中國》雜誌的那篇社論題為〈政府不可誘民入罪〉,是發表在該刊第四卷第十一期。當年在軍事戒嚴極權統治之下,《自由中國》為了這篇社論逕指蔣家王朝的情治人員「誘民入罪」,毫無疑問地,不但立即遭到特務監視,而且有一位編輯被捕,著名學者胡適辭去該刊發行人職務,連該刊實際負責人雷震也險些提早了九年遭整肅入獄。

這一期的《自由中國》是在1951年6月1日出刊,發行到市面上才三天,也就是1951年的6月4日一大早,中國國民黨政權的特務就闖進該刊辦公室,逮捕了一位編輯,並且留下三個特務嚴密監視該刊。

該篇惹禍的社論,是針對當年特務機關派人裝成放高利貸者或倒賣外匯者,引人上鉤,再以「擾亂金融罪」逮捕,展開雷厲風行的取締地下錢莊任務,提出批評,譴責中國國民黨政權無異於是在「誘民入罪」。

該刊指出,「起先,我們所聽到的、只是在馬路上做出來的買賣金鈔的『罪行』。這種場合下被誘入罪的人,其罪不算大,被沒收的臺幣或美鈔,其數量也不可能很多,他們決不夠格被稱為金融市場的投機者;同時我們對於這班誘人入罪的人,均視為不肖的公職人員,利用其身分作惡而已,從未想到會有甚麼其他的背景或內幕。」

可是,「誘民入罪」的惡行比想像的嚴重,「後來,傳聞的事件多起來了:某甲被誘,犯了套匯罪;某乙被誘,犯了地下錢莊罪;某丙因與某甲或某乙偶然在一塊碰頭而被累入獄了⋯⋯,於是,我們也就漸漸感覺到這種事態的嚴重,也就漸漸意識到這種花樣或不免有複雜的背景或內幕,而不是幾個外勤人員的個人罪惡而已。」

1949年中國金融大崩潰,貨幣市場一片混亂,中國國民黨權貴卻利用權勢大發國難財,於是,投機性經濟活動及套匯牟利,禍延台灣社會也全面陷入恐慌情狀,惡性通貨膨脹情勢不知伊於胡底,再加上蔣家王朝頒令實施超級嚴格的金融管制,於是,地下套匯、地下錢莊叢生,這一切都是中國國民黨蔣家王朝造成的。

社論中舉出一件有計劃而大規模的「誘人入罪」的金融案。在那一年的三月間,有人在土地銀行開了一個戶頭,申請開立銀行本票,然後利用這種本票作抵押,到處以高利率向人借款,等到借貸成交之際,保安司令部特務就會出現當場逮捕。根據該社論發布之前,遭保安司令部提起公訴的共有五案,逮捕了二十多人,全部案款台幣110萬元,抵押品都是土地銀行的本票。

其中的破綻,是銀行本票通常都是見票即付的,但土地銀行開給這個戶頭的本票,都是期票;而且開立本票的金額高達當年新台幣170萬元,什麼人會把這麼大筆錢存進銀行?另外,當時的銀行存款利率,最高的月息不過四、五分。但這五件借貸案中,最高的月息到二角六分,最低的也有一角二分。誰能擁有如此鉅款向銀行取得本票後,再倒貼高於銀行利息數倍的高利率向人貼現?

後來經過證實,這些案子都是保安司令部特務製造的。這類惡行當年都在到處頻繁發生,中國國民黨政權此前此後羅織構陷案件的手法如出一轍,因為假案陷獄或被拉到刑場槍決的不計其數。《自由中國》發表這件大案之前的1950年有件林邦鈞套匯案,就是特務獲得線報後,以同樣手段破案的,光是這案就逮捕了二十一人,原以《國家總動員法》、《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及《取締擾亂金融抑平津超波動具體辦法》,判決其中三人死刑,竟被蔣介石要求更改判決,後來總共有五人遭槍決。

《自由中國》社論認為造成「誘民入罪」的最主要禍根,是中國國民黨政權蔣家王朝訂定的《破獲金融案件提付獎金辦法》。該辦法規定,告密人可以得到全部案款百分之三十的獎金,承辦單位則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也就是說,兩項獎金如由一個機關得到,按規定可以截留的『贓款』即高達百分之六十五。該項辦法也是蔣家王朝統治下數不清的政治案、匪諜案等冤假錯案的淵藪。

社論結論強調,「這件事已鬧得無可掩飾了,我們為著愛護政府,為著政府今後的威信,特在這裡呼籲政府有關當局勇於檢討,勇於認過,勇於把這件事的真相明白公告出來,並給這次案件的設計者以嚴重的行政處分,這樣才可以表示這次誘人入罪的案件,只是某些不肖官吏做出的,而不是政府的策略。」

社論發表後,立刻引起軒然大波,中國國民黨政權內部根本沒有接受該社論的呼籲,替蔣經國掌管特務系統的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緝反而惡人先告狀,「上奏」蔣介石和陳誠,說《自由中國》這篇文章破壞台灣的金融管制。接著,就在六月四日這一天派大批特務衝進《自由中國》辦公室抓人。

時任台灣省主席兼保安司令部司令的吳國楨,當天上午曾下令彭孟緝放人及撤銷監視行動。但是,彭孟緝一向以蔣家王朝兩父子為靠山,身為副司令卻從來不聽司令的指令,因而故意拖延不執行,一直到下午在吳國楨拍桌震怒後才不甘願地放人,不過,陽奉陰違地只撤銷室內的監視,仍保留室外的監視。過了一個星期,還特地大動作開記者會反駁該篇社論的記述。

因為這次風波,彭孟緝從此與雷震結上了樑子,不但親自打電話給雷震,聲稱要和雷震「算帳」、「決不放鬆」,更在中國國民黨高層官員的圈子裡,四處揚言,說雷震侮辱了保安司令部,絕不與他善罷干休。蓄意要將事件擴大。

雷震當時具有萬年國民大會代表及總統府國策顧問的身分,彭孟緝仗恃蔣家父子的虎威,絲毫不留情地跟他幹上了。雷震找了好幾位黨政要人商量,多數人都認為社論所說雖是事實,但犯不著和彭孟緝這類人正面衝突。其中,曾任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外交部長、總統府秘書的王世杰,建議他再發一篇文章,從正面加以平衡一下。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主管宣傳的陶希聖也贊同王世杰的看法。

雷震只好遵照他們的意思寫了一篇〈再論經濟管制〉的社論,交給陶希聖事先審閱,沒想到陶把原文不卑不亢的基調改為賠禮道歉式的語氣,並添加了很多無聊詞語。修改過的社論在隔期的《自由中國》刊出,算是向保安司令部「賠禮道歉」,開宗明義指出:「本刊前一期(第四卷第十一期)社論批評誘民入罪案的那篇文章,曾引起社會各方面強烈的反應。反映的意見雖不盡同,但我們相信,大家和我們一樣都是基於愛護政府,和擁護經濟管制的立場。」

被修改過的結論指出,「本月十一日保安司令部陳處長仙舟在記者招待會發表談話,對於經濟措施令執行的態度和方針,以及審理金鈔案的程序,有簡明的敘述。大家看了那篇談話以後,對政府經濟管制的用意統統可以明瞭了。」

但是,風波並未就此結束。《自由中國》的發行人胡適在美國看了前後兩期的《自由中國》之後,寫了一封信給雷震,對於《自由中國》受了外力壓迫被逼刊出賠禮道歉的文章,非常生氣,宣布辭去「發行人」的銜名,表示他「對於這種軍事機關干涉言論自由的抗議」。

雷震把胡適這封信原文以〈致本社的一封信〉為題,當作《自由中國》社論,在第五卷第五期刊出;結果,再度惹起彭孟緝的怒火,以彭孟緝、陶希聖兩人為攻擊對象,竟然召集黨、軍、特要員共九人,對雷震進行了一次嚴厲的「公審大會」。彭孟緝誣指雷震有套匯嫌疑,同一天下午由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發出傳票傳訊他,但雷震拒絕出庭。

這次事件,最後是由陳誠設法勸說彭孟緝適可而止,同時親自寫了一封信給胡適,刊登在《自由中國》上,藉以平衡了胡適的說法,才使整整鬧了三個月的風波告一段落。不過,特務從此即對《自由中國》進行長期監視,九年之後,雷震仍然遭到蔣介石的整肅。

然而,蔣家王朝的特務機構不但沒有收斂,在豐厚獎金制度之下還變本加厲其迫害行徑,冤假錯案罄竹難書,四年後,又發生孫元錦被特務逼死案,《自由中國》再度以專文〈從孫元錦之死想到的幾個問題〉及社論,痛詆特務的惡行,惹起更大風波。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