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選舉奧步(一):台中縣長選舉的大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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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民主化以前,辦理選舉雖然「公開、公正」、「選賢與能」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但是,一向都不能光明磊落,為了維持政權的一黨專政局面,總是想盡辦法戕害民主政治發展。在過去歷次選舉中,特務是蔣政權贏得選舉最常運用的恐怖鷹犬,特務公然介入、干擾選舉的惡例,簡直罄竹難書。

曾經擔任調查局第一處副處長的李世傑,根據他受命介入干擾選舉的經驗,三十年前曾經寫過《特務打選戰》一書,將特務介入選舉的惡形惡狀寫得淋漓盡致,不過,他沒有參與的案例還有比《特務打選戰》更惡劣的。

台中縣第一屆縣長選舉就是其中之一。不但有特務到處恐嚇選民的情形,在最後關頭,更出現荷槍實彈搜索村莊,逮捕鄉長、縣議員、鄉民的下三濫手段。

中國國民黨政權趁終戰竊據台灣之後,沿襲日本時代的選制實施地方基層民意機構選舉,採取間接、再間接的選舉方式,像1946年成立縣市參議會、省參議會,就是規定二十歲以上公民宣誓登記、公職候選人檢覈等制度,透過村里民大會→區鄉鎮代表、市代表、職業團體→選舉縣市參議員→省參議員,但是,行政首長仍由官方指派,以致二二八事變時的處理委員會提出縣市長民選的要求。

這項要求一直到1951年才獲得初步實現,還分兩個階段進行,台中縣是屬於第二階段辦理的地區。當時,候選人有陳水潭、蔡卯生、林鶴年、陳振順、呂大樁等五位,競爭非常激烈,1951年5月6日投票結果,沒有候選人得票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的當選規定,必須舉行第二次投票。

所謂複選的第二次投票是在同年的5月13日舉行。中國國民黨為了讓提名候選人霧峰林家後代的林鶴年當選,第一次投票時就已經卯足了勁,第二投票時,特務機關接獲指示絕對要讓林鶴年過關,當時的特務頭子正是「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主任的蔣經國,他下令「軍統局」出身的資料組組長唐縱全權操盤,唐縱對各縣選舉想出各種干擾策略。

在特務介入之後,各種爛步數就毫無掩飾地施將出來了,其中,由於台中縣的選情非常緊繃,因此,特務使出的手段特別極端,連軍警都受命全副武裝出動,包括大甲鎮在內的多個鄉鎮,都發生軍警人員攜帶武器威脅選民投票支持林鶴年。

林鶴年最強勁的對手是陳水潭,陳水潭在地方甚孚眾望,1917年考入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就讀,畢業後曾至日本東京帝國大學附屬醫院進行研究,1925年畢業於日本醫學專門學校。回台灣之後,在豐原開設診所。戰後,獲派擔任豐原鎮鎮長。

陳水潭在激烈競選中受盡了軍警特務的各種干擾,後來,他實在受不了了,向監察院緊急陳情,監察院便派了田欲樸、陳江山、李緞等三位監察委員南下察查。

這三位監委到了台中縣,即面告台中縣警察局長李連福,要求各分局一定要設法約束屬下,不可在選舉期間任意逮捕選民,並且請他們在5月12日到台中縣政府備詢。然後又前往問題最嚴重的大甲地區,約詢大甲鎮長郭金錕及鎮民吳淮水、林聯飛等多人。

大甲鎮長告訴監委說,保安司令部派駐大甲的情報員余漢民宣稱奉指示,要求所有助選員必須一致支持林鶴年,如果有人不支持林鶴年,就要視同流氓予以逮捕。

就在三位監察委員離開大甲地區的第二天,也就是1951年5月11日的白天,保安司令部情報員余漢民毫不避諱,仍然分別恐嚇大東和大同兩村村長、大甲鎮長郭金焜、縣議員陳春,以及郭秋漢、陳金水等數名助選員。

當天晚上十時,更進行了一次投票前規模最大的行動。動員的警力包括清水分局、大甲分駐所、烏日派出所,先後荷槍實彈地包圍了外埔鄉大同、大東兩個村。

首先在大同村,以非法在村民陳文水家中集會為由,將縣議員邵基添、村民陳天河等七人逮捕。其中,六位村民因未攜帶身分證,都遭扣上手銬,押解到外埔派出所拘留。縣議員邵基添因一再指責他們非法逮捕村民,而遭到特務持槍示威,然後押解到清水分局,到了十二日清晨,才要求他寫悔過書予以釋放。

晚上十一時,荷槍實彈的軍警轉往大東村包圍,在村民蘇其芬家中,也是以偵防演習期間非法集會為由,逮捕大東村長蘇清潭,以及十五位在場的村民。蘇清潭對於特務及刑警的蠻橫行為表示不滿,情報員余漢民不客氣地賞了他兩個巴掌,有幾位村民出聲抗議,即遭手銬伺候。

三位監察委員趕到現場也無法制止。十五位村民被押往外埔派出所拘留,隔天上午,有陳錦秀等八位獲得具保釋放,另外,賴天才等七名直到13日下午,才被處罰款和具保後釋放。至於蘇村長,則被押往清水分局繼續拘留。

三位監察委員被迫直接電請監察院長及行政院長處理,也來不及制止。接著,又有另一批特務陳振興等人趕往烏日,由大屯分局烏日派出所巡佐陪同,逮捕多位陳水潭的助選員,分別拘留三至四小時後才具保釋放。

監察委員在12日上午九時到豐原拜訪台中縣長馮世欣、警察局長李連福,可是,李連福卻予以敷衍,說他向清水分局查詢過,沒事了。就在他們會晤的同時,清水分局長邵震奭卻在恫嚇陳水潭的助選員,大甲分駐所巡官齊家龍也逮捕了多位支持陳水潭的村民。

在三位監察委員到台中縣警察局時,就曾要求該局通知保安司令部情報員余漢民,不得任意帶同各分局、派出所員警逮捕村民,但該局卻以不知余漢民住址為由推諉,監委認為「其中顯有朋比情弊」;而且該局放任各分局濫捕村民不加約束,有虧職守,其中清水分局局長邵震奭還親向選民威逼勸誘,明顯有違法紀、輕藐選政;情報員余漢民、陳振興更是肆無忌憚濫用職權。

13日投票結果,由林鶴年當選。三位監察委員很無奈地回到台北,隔了一個多月提出糾舉案,經監委陳大榕、郝遇林、丘念台、黃覺、胡阜賢等五位會同審查,認定台中縣警察局長李連福等濫用職權,影響選政及法治精神,對李連福、清水分局局長邵震奭、局員雷秋金、刑事組長李相仁、大甲分駐所巡官齊家龍、刑事李貽澆、烏日派出所巡佐施文彪,以及保安司令部情報員余漢民、陳振興等,依法分別予以懲處。

監察院的糾舉案雖然被認為不痛不癢,不過,在中國國民黨政權極權統治下,當時的部分監察委員能夠秉持良知不畏當權辦案,洵屬可貴,比諸後來依賴黨國庇蔭補選或指派的監察委員,素質水準確實高過甚多。

陳水潭縣長敗選後,1952年參選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當選第一屆議員。1954年,第二屆台中縣長選舉時,林鶴年沒有參選,陳水潭同額競選,在投票率只有68%的情況下當選。可惜,1956年2月14日,在台中縣長任內因腎結石過世。

林鶴年後來東山再起,在1957年、1964年分別當選第3、5屆縣長,隔了一屆,第七屆縣長選舉時,林鶴年一度被簇擁再度出馬,但因派系中人參選踴躍,最後林鶴年選擇退出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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