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台灣也有「思想再教育營」——二二八勞動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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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變是不是在中國國民黨政權派正規軍來屠殺台灣人之後就結束了?是不是在清鄉之後就一切恢復平靜了?事實不然。

一九四七年的六月十七日,當時的閩台監察使楊亮功曾經寫了一封信給剛改組不久的台灣省政府,可以說明上述兩個問題,信的內容是這樣的:

「台灣省取消戒嚴,並禁止清鄉,業經貴省政府佈告有案,關於二二八事變人犯,亦經警備司令部移送法院訊辦,一切已復常軌。」

「惟最近迭據各方報告,省方各縣市地方,尚有軍事機關,藉口二二八事變,逮捕人犯,或在戒嚴期間,逮捕之人犯迄未送法院各情事,顯與中央處理台事之原則,及貴省政府令牴觸。」

「擬請貴省政府轉令全省警備司令部,通飭各地軍事機關,恪遵法令,迅將已逮捕人犯,全部移送法院訊辦,嗣後並不得藉口事變,對於人民有逮捕拘案及擅自執行之行為,藉杜流弊。」

除了在事變後的數年間,還陸陸續續有一些個案被以其他罪名拘辦之外,流弊發生最多的是在辦理「自新」期間,公報私仇、誣陷及受了「五戶連保」連累的情形層出不窮,可惜這方面的人數並無資料留存,相關研究也很少見。

楊亮功發函的前一天,台灣省警備司令彭孟緝正好主持『台灣省勞動訓導營』所謂的結訓儀式,這個簡稱為「勞動營」的場所正是用來管訓在二二八事變中情節輕微的涉入者。有關這方面可供查考的資料也極為有限。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除了提出三十二條要求之外,在後來增列的十條中有一條提到勞動營:「勞動營及其他不必要之機構廢止或合併,應由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檢討決定之。」是否顯示勞動營在二二八期間就已經設置?

不過,《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所印行的〈記憶與遺忘的鬥爭〉,簡略提到勞動營,時間則是在清鄉之後:「二二八事件的勞改營,官方名稱是勞動訓導營,在清鄉之後登場,也是二二八事件迫害的餘脈。勞動訓導營位於圓山,今大直海軍總部。臺灣省警備總部於一九四六年就已開訓,後因二二八事件感訓人數過多,於是在東部警備區司令部開「勞動訓導班」為分營,收東部的涉案者。勞改刑期不一,從六個月到一年多不等。有些人除了勞改,還遭到刑求。」

根據不完整的資料推算,被送進「勞動營」的台灣人應該不下於三、四千人。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一日,彭孟緝在台灣省參議會第四次大會報告中曾經指出,「因二二八事變送進『勞動營』的共有五一六人,分兩期,光復節前都保釋了。」其實,彭孟緝在這項數字上的說謊成分仍然非常高。

他在一九四七年六月十六日所主持的「勞動營」結訓儀式,是第三期;從清鄉計劃實施以後的中期,警備司令部就開始將部份二二八事變的涉入嫌疑者送進『勞動營』,到十月間為止,至少辦了六到八期的管訓,因此,彭孟緝在期數方面明顯說了謊。

「勞動營」每期大約管訓五、六百人,後來因為人數太多,六月下旬還特別在花蓮成立「東部勞動訓導營」,容納宜蘭、花蓮、台東等地逮捕的二二八事變涉入嫌疑者,至少也辦了三期,每期大約有百來人。

除了彭孟緝提到二二八事變受管訓人數之外,當時的南部綏靖台南分區指揮部在公佈逮捕人犯數字時也曾提到過。根據該分區指揮部統計至五月底的數字指出,全部人犯中,已槍決者二名、判處有期徒刑者一〇九名、無期徒刑三名、緩刑二十三名,而自新者一二五名(內含處徒刑者五名、緩刑一名、送訓者二十一名)、保釋者一百名,送訓者百名。

光是台南一地在五月底以前送管訓就有一百二十多人,推算到十月為止總計應該也在五百之譜,所以,全島估算為三、四千人,可以說是相當保守的。

遭到送管訓的人,除了涉入二二八事變情節輕微者,如只是跟著在外圍起鬨、圍觀,或參加市民大會等等之外,遭特務或警察公報私仇的不少,更多的是,辦理自新者被查出「自新不誠」,為他們作保的五位連保人都會被送管訓。

還有一種流弊的情形也不少,那就是公務人員向民間索取二二八事變的補助或賠償,「稍不遂意者,即利用職權,陷入非法」(楊亮功信函所言),其中多被送進「勞動營」管訓。

「勞動營」每期的管訓期間為兩週,實施的是軍事管理,除了體力勞動,主要是安排了一連串的洗腦課程,表現良好者期滿即結訓「出營」,表現被評定不佳者則會被加訓一期。

一九四七年八月以後,台灣警備司令部開始擴大「勞動營」組織,增加「感化人格、救濟失業」項目,遊手好閒者、無業流氓也都抓進「勞動營」管訓,而不再是純粹管訓二二八事變涉案者了。然後,又將「勞動訓導營」改為「職業訓練總隊」,而成為後來「職訓隊」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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