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書介】《死刑肯定論》:關於「死刑」,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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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死刑肯定論》
作者:森炎
譯者:詹慕如
出版社:光現出版
出版時間:2018年7月4日

本書的作者森炎為日本前東京與大阪地方法院法官,曾寫過一本書,翻譯成中文在臺灣出版,名為《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書中道盡司法冤罪的諸種原因與面向。一般而言,認為冤罪是一種結構性產物的人,應該會比較偏向於反對死刑。然而,本書卻是《死刑肯定論》。這會讓人產生疑問,到底作者是怎麼想的。我就是基於這個疑問,接受了出版社的邀約,寫一篇類似於導讀的序言。

本來除了本書外,應該也要參考作者的其他書籍,例如《死刑與正義》《司法殺人》《為何日本人相較他國肯定死刑?》等書來進一步考察作者的原意,但是時間上不許可,而且本書的讀者也不一定對於作者本人的深層思緒有興趣,所以最後僅能以本書讀者的身分,來解析本書的內容。其實,一本書寫出來後,各類的讀者會憑自己過去的知識或感受去解讀書中意涵,作者的真意如何,也僅具次要性的意義而已。所以,以下我只憑自己的閱讀所得,嘗試說出感受,希望能夠藉此增進死刑存廢探討的深度。

本書的前半段整理了至今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抽象論調,作者一一詳述正反意見,初步的結論也是泛泛之談;亦即,不管是哪種說法都無法得到百分之百的能量,證立己方的說法絕對正確。不過,作者在初步的結論中,提出他的看法。他認為,對於死亡的恐懼與尋求不被他人殺害的共感,是日本這個社會的大部分人至今仍支持死刑的原因。當然,作者也不會提到日本從平安時代的弘仁元年(八一〇年)嵯峨天皇下令停止死刑的執行,一直到鎌倉時代的保元元年(一一五六年),在這三百四十七年間,事實上並沒有死刑的存在。在這段期間,日本社會的共識共存並不需要靠死刑來維持。

其實以上的論述並不是很重要,作者想解釋的是為何日本會有那麼多人支持死刑,其理由何在?而且認為不論理由何在,日本現在事實上就是民眾支持死刑,你別妄想能夠在短期間內改變民意。針對這個議題,我也曾經嘗試提出看法,而我的解答也與作者不同。我認為羞慚與自虐才是大家支持死刑的深層心理。這個差異,可能會導致對於本書後半段意涵解讀的不同。重點在於對待民意的態度。

作者基於尊重民意的基礎上,肯任死刑的制度,並直言國家僅是收編了民間復仇的暴力,所以理應不偏離民意而執行作為復仇替代品的死刑。然而,作者於此話鋒一轉,開始論及傅柯的權力論。其認為脫離主權者所為死的權力運作後,生命權力(生的政治)開始著重人口的素質與平均數的維持,無用或甚至有害於集體生存品質的個體生命將被排除,而且這個排除機制是透過作為國家權力機構一環的司法來執行,所以生命權力的發揮會透過規訓司法官僚的死刑判決與執行來達成目標。

規訓的權力是生命權力的一環,其運作主要是透過將規則內化到行動者身上的機制而展現出來。本書最主要的特色於此逐漸浮現出來。作者認為日本司法中的死刑判決,其所敘述的判決理由,不論是被害者人數、無教化可能性,抑或是犯罪人基因中的邪惡傾向等,不僅是抹殺一個人的生命,更是將排除(或甚至說是翦除)的機制蔓延到犯罪者的家屬。至於最近針對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處刑中,甚囂塵上的管理社會中的社會安全原則,作者更直截了當地指陳出這就是一個社會淘汰機制。

這些判刑基準都是生命權力中汰除不良生命體的作用之展現,完全脫離了以死亡維繫共存共感的基本生存態樣(勸善懲惡)。簡而言之,雖然國家司法權表現出替代民眾的復仇需求,然而對某些國民科處死刑的態度,事實上是在執行汰除不良生命體、維繫均質生命態樣的生命權力機制。這是生命權力發揮作用時的極致,同時也是個極端。雖然文義上並不是非常明顯,作者於頗為隱晦之處,暗示德國納粹的人種政策與日本司法死刑判決的判準間之雷同性。同時,於此讀者可以稍微回顧一下閱讀本書至此,作者唯一認為可以合理化國家執行死刑的理由,亦即國家替代被害人國民進行報復一事,其實作者在論述中埋下一道伏筆。作者認為,如果殘虐的犯罪行為是導因於扭曲的社會結構,則司法應違反民意而拒絕使用死刑。前後對照一下,不斷被作者所謂納粹批評論述打斷思索流程的讀者,應該可以獲得暫時的結論了。

如果還是不能理解,透過下一章〈絞刑、電椅、毒氣室、藥物——死刑執行的方法論〉有關死刑執行辦法的論述,應該可以再感受一次諷刺性的刺激。作者主張不論《日本國憲法》如何禁止殘虐的刑罰,死刑的執行仍必須殘虐,不然死刑的意義就會喪失。不論日本《刑事訴訟法》如何規定,死囚必須「違法」地長期被拘束自由後,充滿懊悔地從容赴死,在此期間,其思考、日常生活等都必須按照國家的意思而為,真正的模範囚應該是懺悔、反省後以死贖罪。如此反諷的論述,作者的用意已經昭然若揭。至於本書的最後兩章〈內亂與死刑〉〈戰爭與死刑、國際社會與死刑〉,如果讀者還沒有「頓悟」,那麼僅算是狗尾續貂了。

雖然本書用了許多哲學家的理論,其引用應該會受到一些專家的批判,但是整體而言,作者的用意其實頗為明確。利用聳動的標題吸引許多贊成死刑的讀者購買本書,並予以閱讀,然後期待讀者會在不知不覺中被帶領到另一個領域。

權力不是用來擁有的,權力必須被行使,針對生命權力的運作,所謂生命的意義應該不在於拒絕或反抗權力作用,而是在於身處權力關係中不斷從事的抗爭與衝突上。作者於本書做了一個示範,完整展現其自身的主體性。作者到底企圖些什麼,我不想在此多做揣測,不過面臨國民審判的時代,死刑的判決日益得到民意的基礎,此際不想成為國家司法權力的客體的國民,應該如何思考死刑的問題一事,已經迫在眉睫。本書或許可以成為贊成死刑的國民的支撐,但更重要的是,看了本書後讀者自己的思考。

本文為《死刑肯定論》一書導讀,經光現出版社授權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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