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哲絮語】靈魂可以被證明為存在或不存在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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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中心論的論證性質

目前大多數哲學家(心靈哲學家、科學哲學家、形上學家等等)通常採用「最佳說明推論」(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IBE)的論證形式,亦即提出一個哲學理論(假說)來說明已知的現象,然後比較誰的理論是「最好(佳)的說明」,如果一個理論可以針對一群現象提供最好的說明,那麼就推論該理論最有可能為真,因此也是「最可信的」或「最可靠的」(the most reliable)。這背後預設一個「從最好推到真」的假設──但,最好一定是真或逼近真嗎?「最好的傾向是真的或逼近真」這個「假設」本身是否能成立恐怕是個問題。

「最佳說明推論」的另一個問題是:如何判斷最佳?「最佳的說明」就意味著在各種具說明力的理論假設之間作比較,要判斷「最好」需要判準,一般的基本判準是「一致」(不能有矛盾)、「融貫」、「合理」等,麻煩的是,對手通常也會滿足這些判準才有可能成為對手,哲學傳統是把「簡潔」當成一個關鍵的判準──這來自形上學的傳統。形上學家常使用「奧坎剃刀原則」:如無必要,勿妄添實在。例如在「共相實在論」與「唯名論」的爭論中,唯名論不需要設定「共相」的存在,所以較簡潔。問題是,「共相實在論」正是認為有必要引入共相才可以說明抽象和述詞的指涉等等語言現象。唯名論在此訴諸於「奧坎剃刀」可能被說是「乞求爭點」。同樣的爭議也發生在十九世紀末的科學,像馬赫主張「感覺主義」和「實證主義」,認為不必設定「原子」甚至其它所有不可觀察的東西存在,這樣最簡潔,但是科學家終究接受原子的存在(雖然這原子不是古希臘的「原子」)。有太多太多例子顯示,「簡潔的」這個判準對「誰最好」的判斷很難提供什麼助力;何況,「簡潔」這判準本身又要如何應用?不易判斷「誰比較簡潔」也是一個問題。當然,我們可以引入更多判準如「預測力」、「精確」、「經驗內容」等等。但究竟要引入多少判準?判準太多,帶來判斷的複雜性,最後仍然很難解決問題。

通常哲學家可以採取另一個方式:製造對手的難題,顯示對手無法說明那個難題,再提出說服力很強的論證,顯示自己的理論可以解決此一難題,因此確實比其他對手更好。例如在心物二元論和唯物論的爭論中,唯物論即是拋出「心物互動」這個難題。但是,這仍然不足以完全解決爭議。因為對方也可以為自己製造難題,例如心物二元論可以說「心之不可化約性」是唯物論無法克服的難題,實體二元論則可以輕易解決這個問題。當然,唯物論發展了很多如性質二元論、概念二元論、消除論(eliminatism)等等來解決心之不可化約性,又可以避免實體二元論面對的「心物互動」難題。可是,實體二元論還是可以提出進一步的假設:正因為心和物是二個截然不同的存在範疇,因此,兩個存在範疇的因果互動是另一個因果範疇,和同一存有範疇下的因果互動截然不同。這個假設至少可以「說明」為什麼「心物互動不能用單一存在範疇下的因果觀念來說明」(亦即,「因果封閉原則」並不適用)。

環繞在比較誰的說明力更強更好是當代分析哲學的一個十分普遍的論證取向,這當然是一個十分有用的論證模式,但是它提供我們只是一種「說服力」或「理由強度」,使人更傾向於接受或相信他之前已接受的理論,卻無法真正解決爭議──特别是針對存在的假設,這也是為什麼形上學的理論始終爭論不休。不過,這正是哲學的一個特色,而且這樣的爭論通常發生在科學無法「證明」的情況下,形上學的爭論常可以打開新方向。

科學也會比較說明力的好壞。最典型的例子是達爾文的天擇演化論。很多生物哲學家論證,達爾文是使用IBE去建構他的天擇論,也使用IBE的模式為天擇論辯護,換言之,天擇論為大量的生物現象提供了最好的說明。反過來說,達爾文的對手如「創造論」也一直想為天擇論製造理論難題,例如提出「不可化約的生物組織或結構」的可能性。有些朋友會認為這是足以否證天擇論的證據,但即使我們真地發現了「不可化約的生物組織」,並不代表它就能否證天擇論,也不代表它能證明「創造論」,它其實只是構成一個天擇論的「異例」,有待天擇論作進一步的說明或解謎。

其實,聰明的讀者可以發現「(不可化約的)心靈」正是天擇論的一大難題(異例)。但天擇論被否證了嗎?沒有。相反地,支持科學(當然強烈地支持天擇論)的哲學家目前正努力想去說明人類的心靈(意識)如何從演化中產生。

科學實作的證明

科學除了提供理論說明力好的論證之外,科學也有能力提供「實作的證明」(practical demonstration),這種「證明」是可以解決爭議。而且,我們今天認為「最好的科學理論」,通常都有大量實作證明來支持,而不只是「能對現象提供很好的說明」。什麼是「實作的證明」?

針對「存在假設」,有一個很簡單的「實作的證明」:由探索或實驗而找出一個個例。例如如果科學家捕獲一個雪人或尼斯湖水怪,那就對「喜馬拉雅山雪人存在」或「尼斯湖水怪」存在的假設提供了實作的證明。同樣地,抓到罪犯而且他俯首坦承犯行也是對懸疑命案的犯罪假設提出一個「實作的證明」。就實際的科學而言,例如化學,如果科學家可以空氣中分離出性質截然不同的氣體,那麼就可以實驗地證明「空氣是混合物而不是元素」。

唯物論的支持者有一個機會實作地證明唯物論為真:實驗地創造出一個心靈!最有可能性的管道就是創造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心靈)的機器人。實驗創造當然也意味一種實驗證明。如果我們能從純粹的物質中創造出具有自我意識的機器人,不就代表意識可以從物質世界中誕生?不管我們是否能說明物質如何互動而形成意識,也不管我們是否能說明為什麼意識會從物質世界中發生,只要有一個依賴於物質的意識(心靈)被創造出來,那麼就對唯物論提供了一個「實作的證明」。至於究竟是功能論、性質二元論、概念二元論、消除論等等哪個理論對?到時再進一步研究吧?至少爭議似乎變成可以解決的。

可是,這個實作的證明可以決定性地否證它的對手「實體二元論」嗎?它能證明「靈魂不存在」嗎?我的答案是:不行。

嚴格存在命題無法被否證

證明和否證的邏輯有一個很強的不對稱:嚴格存在命題可以用一個個例來證明,但無法被否證。這剛好和「全稱述詞命題」的印證和否證的不對稱相反。這是Popper提出來的。「嚴格存在命題」也就是不具時空定位的存在命題。像「地球上存在喜馬拉雅山雪人」、「火星存在火星人」這些都不是「嚴格存在命題」,因為它們假設存在的物項有其時空定位。這類存在命題可以否證,因為我們可以搜尋有限的時空範圍來證明它們不存在。然而,像「外星人存在」、「靈魂存在」、「神存在」這類存在命題是嚴格存在命題,因為它們假設的範圍是整個宇宙,原則上,我們無法搜尋整個宇宙來證明它們不存在。

「實體二元論」(蘊涵「非物質的靈魂存在」)在定義上就是拒絕我們使用科學證明的手段去檢驗和否證它,因為我們能檢驗和否證的只是這個物質世界,而心靈則是我們感覺、經驗與認知的預設。我們不能檢驗「檢驗」本身的預設。所以,早期的邏輯經驗論認為這是形上學的命題,無法檢驗,不屬於科學研究的範圍。可是,我們可以看到科學家其實是不管哲學論證的劃界工作的,他們總是會想法去「實作證明」他們的理論假設。因此,科學家可以去證明一個嚴格存在假設:要證明外星人存在,找出一個外星智能訊號提供了證據,但找出一個外星人提供最強的證明。可是,邏輯上,他們不能否證一個嚴格存在假設(證明某物項不存在)。當然,科學家照樣可以不管這哲學的邏輯,他們可以一致決議「外星人不存在」──但這實在不是證明。

即使科學家創造出一個具自我意識的機器人,實體二元論仍然可以提出(特置的)假設來保護自己。他們有兩種假設方式:

  • 被創造出自我意識(心靈)的機器人的心靈,也是一個靈魂,它是來自靈魂世界。它以人類靈魂進入人體的方式而進入機器人的身體。對於一些靈魂論的信仰者來說,靈魂當然可以依附在物質體上。機器人的創造者啟動了正確的物質結構,使其提供靈魂附身的結構。

第二、被創造的自我意識和心靈是人造意識和人造心靈,不是「真正的」(自然的)意識和心靈──因此也不是靈魂。靈魂仍然是存在的,只有自然人才有靈魂。

這兩個假設當然都是特置的,但特置性不過是降低一個假設的合理性,並不代表該假設就被否證,雖然 Popper 認為使用特置假設就意味「被否證」,問題是 Popper自己又提出「嚴格存在命題」無法被否證(其實,Popper自己是心物二元論者)。可以說,實體二元論就是不可檢驗的形上學假設,再增加什麼假設都是假設而已。當然,這裡複雜糾結的地方在於:科學家有可能「實驗創造」出一個心靈!

靈魂自我證明的希望

根據實體二元論的定義,非物質的心靈(靈魂)觸及自我存在的管道就是「自我意識」,但這個自我意識並不足以證明靈魂存在──因為根據定義,靈魂必須要能脫離肉體而持續存在,只有這樣的條件被滿足才能算是「證明」。因此,靈魂自我證明存在的唯一可能性就是當人死亡的那一剎那,靈魂意識到自己脫離肉體仍然存在,但不知為什麼(可能也是根據定義),在那種純靈魂的狀態下,靈魂無法把自己存在的證明訊息傳達給物質世界中還活著的人。相信靈魂存在的人因此想像了很多特殊的管道來傳遞這樣的訊息。

結論

當代哲學家和科學家都在努力提供更具說服力的論證,告訴我們唯物論是真的。確實不管從理論的說明力或者科學實作的證明力來看,唯物論為真的可能性相當大。可是,即使唯物論為真,大自然仍然為我們保留一個希望,它產生這樣的一個心智認知的結構,讓我們無法證明「超越自然的靈魂並不存在」,而且使人類的心靈保有一個希望:靈魂仍然有可能證明自己的存在。但,這的確只是一個希望。而希望最大的「希望」就是:它有可能成真(come into true)。


本文原載於「陳瑞麟的科哲絮語」,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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