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含糖飲料?教學正常化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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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解決肥胖問題,校園內禁止販售含糖飲料,這種直觀的作法,其實是見樹不見林、治標不治本的「鴕鳥心態」。


日前有立委提案,要增訂《學校衛生法》,讓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不得販售含糖飲料,因為「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8.7%,國中生為29.2%」。此舉一出,就連衛福部國健署也來湊熱鬧:著手草擬《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草案》(簡稱國營法),準備將管制範圍從校內禁止販售,提升到禁止攜帶,甚至各種校內娛樂活動,家長也禁止提供甜品。

不可否認,許多慢性疾病都跟肥胖有關;早在1996年時,世界衛生組織(WHO)就將肥胖列為慢性疾病。但是,與其醜化糖類、污名化肥胖,應該要究其根源,來面對校園健康促進的議題。

肥胖視為一種慢性疾病,主因是糖類的過度攝取和累積,那麼,健康促進的方式,就是提昇糖類的代謝。然而,體育課等藝能課,一直在校園中不受重視;普遍的求學經驗中,藝能科轉作為其他學科的考試、趕課等用途,已是常態。根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的網路投票統計(2013)指出:只有3%學生沒有被借課的經驗。

這種誇張的失衡比例,原因究竟為何?要落實校方按照課表上課,職責是在督學視察。然而,督學視察往往有事先通知,校方因此「按表操課」,就算督學到校「得查點學生名額或就學生之課業予以抽查或抽考」(督學服務規則第八條),恐怕學生也會為了自己的在校生活,而難以坦誠實況。

如果不藉由教育部的督察機制,學生有辦法自行維護自己的受教權嗎?實際上是不行的。教育部官方網站雖有「部長民意信箱」,但在「意見函投遞─信件內容」中第三點提到,如涉及其他單位(學校)權責業務,將視情況轉請校方處理。是以學生的個資將轉知學校,不但會讓學生被標籤化、問題被個人化,也同時讓受教權在這種「官官相護」的結構下,受損於無形。

藝能課的受教權受到侵害,就會反映在校園健康上。孩子們不但體育課無法正常上課,課後又往往為了升學考試去補習、難以好好運動;更別提各種社團活動的課程,也都在這種升學的氛圍中,淪為課表上聊備一格的存在。學校該是學生多元學習的場域,學生不該淪為校方標榜升學率的工具。這背後要「見樹又見林」的,大概還是升學影響教學的老問題吧!

推動校園回歸教育的本質當然不容易,因為環環相扣的結構,讓台灣的教改進程一直處於牛步;但是如今可以趁著世大運落幕、《學校衛生法》修法、《國營法草案》立法之際,讓我們藉由健康促進的議題,重新思考學校教育的意義。

若是只想到「減少糖類攝取」、無非是因噎廢食、削足適履的校園衛生版。醜化糖類、甚至歧視胖子,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而促進健康才是真正治本的作為;因此,保障多元學習的受教權、強化體能活動在教育場域中的角色,讓「提昇糖類代謝」作為因應方式,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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