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補助、輔導金 演視產業學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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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視圈工作了幾年,一年當中對於4月與9月這兩個月份特別有感,尤其是最前端和開發與企劃有關的工作,並不是因為這兩個月份是好日子,僅因為這兩個月是文化部各項獎助、補助的申請日期,這段時間,幾乎全台灣有志從事影像創作的人,都卯起全力拼命研讀相關規定,然後在時間內交出一份攸關接下來一兩年維持動力的案子來!

台灣影視產業一度十分低迷,受到各種情況的影響,題材與內容都侷限在某個範圍內,或是因籌資困難造成製作水準低落。現在環境稍微好轉,文化部的相關政策可說是居功厥偉,各種鼓勵劇本創作的獎助,讓新人得以冒出頭,好的作品得以被看見,最重要的是那筆獎金讓這些找不到買方的創作者得以生存下去。而製作方也因為文化部的製作補助,有了前期投入的資金與說服平台、投資人的籌碼,讓內容生產得以百花齊放。

但是,是不是該調整了?

前一陣子,照慣例文化部公布了今年的電視劇本獎項入圍,入圍的作品涵蓋各種類型,光看簡介都讓人興奮不已,我們的人才能夠開發出這麼多好故事。但瞥見其中一部作品卻讓人疑惑了。這屆入圍劇本當中,有一部其實已經是某製作公司今年決定製作的案子,這件事是個很重要的警訊,劇本獎是獎助,不是補助。

補助是因為政府有感於籌資困難提供的項目,而獎助應該是鼓勵創作的性質,怎麼一個即將製作、已經有買家的案子需要獎助?當然這件事沒有違法,是一項警訊,撇開製作公司為了省成本靠獎助發酬勞的可能,很可能投獎助的原因是為了評估,入不入圍,得不得獎,申請政府補助有沒有得標,已經成為評估案子的重要指標了。

這件事情相當危險,因為評案子的是人,人就會有口味,以後我們的影視內容是不是都要靠文化部的評審們決定,這難道不危險嗎?

電影長片輔導金就是血淋淋的例子,在台灣從事與電影相關的人都知道,申請輔導金是一項重要的指標,一部電影拍不拍的成,得先看有沒有獲得輔導金!這件事情已經成為常態,這幾年有上映的國片當中,除了中資大筆投資的電影外,幾乎都是拿到輔導金的電影,或至少有去申請。

我們的電影內容已經被每年的輔導金評審會議綁架了,輔導金不是不好,但是時候修正了。

接下來要說的事是件圈內人都知道,但不能說的秘密。

輔導金大體分成兩種,一種是電影,一種是電視,無論哪一種,補助上限都是製作預算的一半。先從電視開始,台灣電視劇的製作通常都由電視台,也就是平台方出資,所以有的輔導金是由平台方聯合有實力的製作方提出企劃申請,這種模式通常都能拍,畢竟對出錢的人來說已經有筆收入了,當然拍。另一種是還沒有合作平台的製作方自己提出申請,這種問題就大了,通常拿到輔導金都拍不成,或是很困難,因為這樣的製作方往往找不到剩下的錢,找上平台方通常也得不到投資,因為平台知道你拿了多少輔導金,願意再出的錢根本少之又少,而且他們知道結案必須在平台上播出,要就拍不拍拉倒,這幾年很多電視相關輔導金案子沒拍成都是這個緣故。

補助上限50%,真的有人拿出另外50%嗎?

電視的例子中,製作方自己拿到輔導金,很常見就是用那50%的資金拍掉,就算是平台方拿到輔導金,也極少會完全符合規定出資。

電影的狀況呢?因為籌募資金困難,很多監製都將輔導金視為第一桶金,有了文化部掛保證找錢一定比較簡單,或是將輔導金當作第一筆收入,這樣就能說服投資人,至少我們賺了多少回來,這都沒有不對也沒有違法,只是當輔導金成為一個影視內容開發評估的重要依據時,我們的內容是不是被綁架了?沒拿到輔導金就是不好的案子嗎?

這些獎助、補助、輔導金其實都是立意良善的政策,幾年下來也發揮很大的功能,但是不是該調整了,讓獎歸獎、補歸補,回歸到這些政策創立的基礎,獎勵與補助,而不是成為兵家必爭,決定生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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