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台灣網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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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第二個網球大滿貫「法網」終於在花都巴黎羅蘭高地(Roland Garros) 結束了!身高一米八出生於委內瑞拉並入籍西班牙的女單冠軍Garbine Muguruzac手長腳長地修理世界球后Serena Williams而奪得女單冠軍,甜蜜蜜地在凱旋門前捧起冠軍獎杯。隔天,男單決賽由塞爾維亞的Novak Djokovic擊敗來自蘇格蘭的Andy Murray,Djokovic也是喜孜孜地在塞那河畔親吻冠軍獎杯。

看完法網,我立刻拿出陪伴我征戰世界各地的網球拍,也想熱血地來場球賽,此刻突然發現不知道該去哪裡打球,一時間也找不到球友,只好悻悻然地回家「想想」台灣的網球運動。網球運動在台灣絕不冷門,但一般人在台灣不容易找到合適網球場。數年前網球一哥盧彥勳在溫布頓公開賽已經用實力向世界證明台灣網球選手的潛力,但每每回到台灣,讓他最憂心地莫過於找不到符合國際標準的網球場練球,放眼看去,目前只有高雄陽明網球中心比較適合吧!即便是一般網球場,相信不少球友和我一樣,常常因為找不到合適網球場而困擾,住家附近可能有些球場,但除非有人引介加入會員,否則不容易使用球場。

我想談的其實是台灣網球場accessibility(或可翻譯為「使用性」)問題。概略來說,網球場在台灣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各縣市的網球場,需要加入會員才可使用,球場維護較完善。第二類是國高中與大學的網球場,有些對外開放,有些則無,學校內網球場品質良窳不齊,例如我曾經在埔里暨南大學讀過碩士,發現該校網球場前後距離不一,場邊長滿野草,球場表面嚴重傾斜,真懷疑當初是如何通過驗收的。第三類是公園周遭的網球場(例如台北基隆河濱公園),有些維護不錯,有些卻十分簡陋,與暨大網球場有著同樣悲慘的命運。第一類的網球場要有地緣關係或者朋友介紹才能加入,球場維護比較完善。第二類學校內的網球場數量不少,遺憾的是通常不對外開放。受限上述限制,網球愛好者只好到公園附屬的網球場,無奈有些球場先天設計不良,後天無人管理,再加上打球人數眾多,不容易使用球場,很難讓人盡興。

我曾在美國讀書工作多年並積極參與網球運動,有些經驗或許可供參考。在紐約大學攻讀博士時,曾加入兩個社團並征戰紐約各地網球場,第一個是涵蓋美國各地的網球組織USTA(United States Tennis Association),第二個是地區性的紐約華人網球協會(Chinese American Tennis Society of New York),透過參與這兩個網球社團經驗,我觀察到美國網球組織如何有效率地經營團隊與吸引更多網球愛好者加入。

紐約雖然地窄人稠,但不少公園均有網球場且管理妥善,市民只要繳交定額費用申請「許可證」(permit),就可隨時到全紐約任何一個公園打球,不僅區域限制,而且充分利用公園內的網球場。此外,USTA扮演了推動網球運動的重要角色,全美各個地區的網球社團皆可加入,再透過USTA安排不同網球隊伍競賽。以紐約為例,我參加的網球隊經常到曼哈頓、布魯克林、皇后區、史坦頓島與布朗士比賽,勝選隊伍再代表紐約市到美國中西部或者西岸比賽。透過這項制度,網球愛好者可以依照自己擊球技術找到競爭對手,再加上競爭者多元,因此比賽相當激烈且可看性甚高,一直以來受到業餘網球愛好者喜愛,無形中也提昇網球運動的風氣。

反觀台灣,國內不少機關團體或學校均有網球隊,但是彼此之間比賽交流的機會不多,我認為關鍵因素是台灣缺乏一個類似美國USTA的組織平台,可以積極有效率地串連不同縣市地區的網球愛好者相互比賽。欣慰的是,目前民間社團「蓬勃網球學院」扮演類似USTA的角色,經常在台灣各地舉辦網球競賽,讓球友依照自己的擊球級數報名競賽,嘉惠甚多網球愛好者,也提昇網球運動風氣。但是除了「蓬勃網球學院」之外,我認為體委會也應該扮演美國網球組織USTA的角色,培養並且召集更多網球愛好者投入比賽。

另一方面,網球場使用也不夠普及。除了各地的網球俱樂部之外,體委會應該協調各級學校網球場在寒暑假開放給大家使用,並且妥善地修護公園內的網球場,並建立一套類似紐約市使用網球場的「許可證」(permit)制度,讓大家利用「許可證」方便到全台灣各地網球場打球,達到「充分」、「公平」與「開放」的使用原則。

近來中國崛起,在各項運動項目以及網球運動上也是野心勃勃,從沿海到內陸,他們已經蓋起一座座美輪美奐且符合國際標準的網球中心,積極培養年輕網球選手,而且在各地舉辦挑戰級賽事與ATP一級賽事(北京與上海)。我們在網球硬體上無法與中國競爭,但至少應該善用各地公園與學校的網球場,再提昇網球場的使用率,或許下一個盧彥勳、謝淑薇或是詹家姊妹很快就出現在鄰家的公園或是學校的網球場吧!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