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嶼邊緣】積非成是的不文明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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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子新聞媒體素質令人憂心,缺乏深度的報導,只會抄襲網友公布的資訊。幾年前,Youtube成為台灣電子媒體的新聞來源;現在,行車記錄器則是佔據電視新聞頻道的時段。雖然,電子媒體的行車記錄器現象令人感到厭煩,但透過行車記錄器畫面,我們看到台灣交通亂象,也說明台灣人只會考試與言行不一的醜態。

台灣行車記錄器怪現象

駕駛人考駕照時都知道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過,一旦上路,就是我們看到的行車記錄器記錄亂象。在西方社會,行車記錄器並非行車「必需品」,因為大家遵守交通規則。我在澳洲唸書時,幾乎每天開車通勤到學校,在高速公路上甚少遇到任意超車、逼車、任意變換車道的狀況。我也見過幾次澳洲人在購物中心停車場不慎擦到其他車輛時,駕駛人會自動留下自己的資訊在對方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根本不需要行車記錄器幫忙記錄肇事者。

也正如此,我在澳洲開車時,行車記錄器不是「必需品」;然而在台灣,行車記錄器卻是保命符。除了從電視新聞看到行車記錄器亂象,我們也常在網路上看到行車記錄器記錄下違規者囂張不認錯的行徑。所以,行車記錄器在台灣熱賣的怪現象,其實一點都不意外,因為人人都得自保。

在台灣的交通問題上,最可怕的還有「積非成是」的奇怪觀念。駕駛人考駕照時,都知道幾乎任何問題扯到行人,只要看到關鍵字「行人優先」或「讓行人」就是正確答案。但是開車上路,多數駕駛人根本不禮讓行人,甚至還會辱罵行人:「幹!你會不會走路!」、「幹!你找死嗎?」。

最近,有網友在《爆料公社》轉貼279公車綠燈右轉時,在斑馬線撞倒並碾過行人的驚悚影片,引發網友對於行人路權與汽、機車、公車等等問題的熱烈討論。在台北市,目前多數公車駕駛在轉彎時會禮讓行人,公車起步與停車也會盡量注意乘客與行人安全;當然也有特定路線的公車橫衝直撞、瞬間加速又急煞,我想常搭往返台北市與輔大的公車族,應該很清楚是哪一條路線公車的特色。

行人優先是常識也是法律

國人常去日本旅行,也有不少人前往澳洲打工度假。相信初到日本澳洲的台灣人,走路時很不習慣,因為台灣人想讓車先過,可是車輛卻是停下來讓人優先過。在日澳兩國,即便行人穿越道、斑馬線處沒有設置交通號誌,但車輛一樣讓行人優先;尤其在澳洲,只要行人在斑馬線前想要過馬路,車輛就會立刻停下讓行人優先通過。反觀台灣呢?台灣的交通法規規定「行人優先」,但多數人卻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關於「行人優先」的規定非常詳細,大致整理如下:

第89條: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第103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106條: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第110條: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第112條: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第124條: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第124條之1: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慢車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並應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125條: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應讓行人優先通行。慢車迴車時,除應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外,迴車前並應暫停,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第126條: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至於不讓行人優先的罰則也很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也有詳細的規定,內容大致整理如下:

違反事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定罰鍰額度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600-1800

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1200-3600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

600-1800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600-1800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1200-3600

 

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四十九條第五款

600-1800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第五十條第二款

600-1200

 

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第五十條第三款

600-1200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300-600

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七十四條第七款

300-600

慢車駕駛人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七十四條第八款

300-600

 

行人自動禮讓車輛的怪現象

然而,看到以上關於「行人優先」的交通法規以及不讓「行人優先」的罰則後,我們捫心自問,是否多數駕駛人在考取駕照時知道回答「行人優先」,但拿到駕照上路後,根本不理會行人路權。

而且,更惡劣的狀況常是駕駛人倚仗著行人看到車輛會害怕的心理因素,不僅不讓已經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甚至還會在行人已經快走到路邊人行道時,突然竄到行人面前左轉或右轉,讓行人嚇了一大跳。更甚者,還有駕駛人在轉彎時不僅不讓行人,還會刻意加速超車,讓行人進退不得。

可笑的現象卻也反映在行人的行為上。對於駕駛人這種惡劣行徑,行人不僅不抗議,也常自動「禮讓」車輛,不想爭取應有的路權。這種行人自動「禮讓」車輛的怪現象,正是駕駛人在開車時不讓行人優先的催化劑。

你不知道別人正陷入險境

然而,殊不知行人這種看到車輛就自動禮讓的行為,卻造成了嚴重的潛在危險。有些全盲的行人,會攜帶白手杖方便大家辨識;但視網膜色素病變(Retinitis Pigmentosa)患者,表面上看起來眼睛與正常人一樣,行動也有如正常人,我們看到他們在行走時,會認為他們是視力正常的行人;然而,他們的視野有限,可能只有上下左右15度的視野。隨著年紀的增長,他們的視網膜從周邊往中間逐漸壞死,視野越來越小,最後全盲。

根據台中榮總眼科醫師林耿弘在2013年的研究報告推測,台灣大有8,500位視網膜色素病變患者。在患者全盲前,他們看起來與視力正常的人一樣;然而,因為他們視野小,根本不知道身旁有車子經過。一旦這些患者遇到用積非成是「常識」的駕駛人,駕駛認定行人看到車輛「會」自動禮讓時,這些人就陷入險境。更可能出現可悲的狀況是,當這些患者與車子驚險擦身而過,或被車子撞上時;或許目擊者甚至會認為:這個人走路怎麼不看車?

只是,大家以為這些視網膜色素病變患者不想看車嗎?因為他們視野有限,只能專注看前方,他們甚至連眼前10公尺內的路面都看不見,因此常被路障絆倒。倘若,台灣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一般行人甚至視網膜色素病變的患者,根本不需要在走路時戰戰兢兢。而這一切的問題,都必須歸因於積非成是的行人路權與汽機車駕駛人觀念上。

台北捷運是積非成是的極致表現

台灣人積非成是的狀況在台北捷運更是明顯。1999年,台北捷運推動電扶梯「靠右站立、左側通行」,但2004年跨年夜發生左側通行造成的乘客掀頭皮事件後,台北捷運在2005年改推動「緊握扶手、站穩踏階」規定。然而,因為民眾已經習慣靠右站立,北捷也不願意努力宣導已經取消靠右站的規定,現在反倒是因此引起了不少爭議。

依照台北捷運現行「緊握扶手、站穩踏階」規定而站在電扶梯左邊者,時常被「趕時間」的人驅趕往前,或被迫移動到右邊。此外,老年人與小孩人若有人陪伴者,通常會同時站在兩邊,此時「趕時間」者也會催促老人、小孩或陪伴者讓道。因為一句「借過」要求站立左邊者讓道,筆者不僅看過多次的爭執;我自己曾經有次站在左側,電扶梯已經快到最後一階時,被後方一句「借過」直接衝撞我背部,然後揚長而去。

積非成是的乘客卻時常造成遵守規定者的困擾,更荒謬的是,一般人甚至認為這些遵守規定站在左側的人是「錯」的。遵守規定站在左側者還常遭到其他人辱罵,2011年,有位朱小姐因為靠左站立和後方民眾起爭執,雙方鬧到捷運站服務處,站務人員竟表示「靠右站就無此問題」;朱小姐投訴1999,承辦人員也是一樣「積非成是」。

台北捷運不再規定「靠右站立、左側通行」,改為規定「緊握扶手、站穩踏階」早已滿10年,這10年來,台北捷運卻一直讓遵守規定站立在左側者受辱。許多乘客不遵守現有規定,反而強迫依照規定「緊握扶手、站穩踏階」藉以保持安全者讓路的狀況與爭執頻出;因此,媒體大概每隔數個月就會報導一次,台北捷運也會再回答媒體沒有「靠右站立」的規定。然而,台北捷運回答媒體沒有規定「靠右站立」,但卻也「積非成是」繼續讓遵守規定站在左側的乘客被羞辱。如果台北捷運支持「靠右站立」者,那麼就請北捷把乘站電扶梯的規定改回「靠右站立、左側通行」;若北捷堅持規定「緊握扶手、站穩踏階」,那就請台北捷運強制宣傳「左右兩側都可站立」。

台灣依然有不文明的風景

在台灣,台灣人很自傲「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但是行車器記錄器卻記錄各種形色的台灣人醜態,尤其以交通違規為最。台灣人考駕照時知道回答「行人優先」,開車上路時變成「行人讓我」,這是台灣人最可笑的現象;至於台北捷運的自動靠右站,更不是「最美的風景」,而是積非成是的終極表現。台灣人若這麼懂得「讓道」,怎麼不遵守交通規則讓行人優先;反倒是,台灣人卻常違反「緊握扶手、站穩踏階」規定,自動讓出左側讓不遵守台北捷運規定的人優先通行。

中國在2008年舉辦奧運前,為了改善形象,在全國各地推動文明社會運動,其中「文明交通」就是重點。曾經去過中國體驗過中國交通特色的台灣人,可以想像中國社會是多麼不文明。不過,看到台灣交通亂象,汽車隨意超車、變換車道、逼車,被警察拍到違規時,還會辱罵警察偷拍。再看看台灣駕駛人如何對待行人的狀況,我想台灣其實與中國相去不遠,台灣根本就是一個積非成是的不文明國家。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