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死刑及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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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8歲女童遭割喉被殺害,幾位政客又再操作,顯然借題發揮。六月初,法務部槍決6名死囚,更引起不少評論,連國際特赦組織(AI),認為台灣政府執行死刑是「政治計算」,用來平息眾怒,還指出,必須停止把死刑當作政治工具。

台灣的媒體或政壇,經常有人提到美國執行死刑,來加強必須執行死刑的論點,但很少談美國廢死刑的情況。美國最近因為兩年前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宣判被告死刑,死刑該廢除否又再度成了媒體的熱門議題。近日6/8出版的《時代周刊》(Time),就以「最後的死刑執行」 (The Last Execution)當封面題目來討論。再多找些資料研讀,自己學習不少知識,想介紹美國的一些最近討論,或可當參考。

美國的執行及廢死刑

美國社會對執行死刑及廢死刑的態度,依據犯罪率的升降波動。美國早在1840年代就有些州廢死刑,但有些州又恢復。執行死刑的人數並不多,最高的1935年是197人。以後很快地減少,有些州甚至暫停執行死刑。反對死刑在1970年代最高峰,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還曾判決死刑違憲。就是那時,民意調查仍不過40%贊成廢死刑,還有49%贊成死刑。

以後贊成死刑的力量又抬頭,4年後的1976年,最高法院又翻案,由各州自行規定執行死刑否。民調反對廢除死刑人數一向較多,1994最高時達80%,最近幾年仍稍高於60%。死刑/廢死刑是美國很敏感的問題,美國是少數仍執行死刑的已開發國家,而且是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之一。雖然最近20年來逐漸減少,2014年仍執行35位死刑。只比中國(1000人)、伊朗(289)、沙烏地阿拉伯(91)、伊拉克(61)少。北韓沒有數據,南韓沒有,日本2位,台灣5位。

《時代周刊》文中,提到執行死刑及廢死刑的種種不同觀點,列出些雙方不一樣的理由,大家須瞭解,美國的社會及制度不少跟台灣不同,譬如美國不能(不願?)用會流血的槍決或其他不人道的方法來執行死刑。美國判被告死刑後,判死刑比判終身監禁的費用反多得很多。

雖然美國目前有60%贊成死刑,一向贊成死刑的保守派人士或團體,最近有些改變想法。《時代周刊》文章首頁就以大字體寫出,現代的執行死刑是「失敗的試驗」(A Failed Experiment)。文中兩位受害人家屬各寫一短文說為什麼贊成或反對廢死刑,贊成廢死刑者的最主要理由,死刑不會讓死者復活,執行死刑無效果。贊成死刑者認為,殺人者剝奪別人的生命,他們該抵命。

美國新趨勢及理由

一向是保守派陣營的Nebraska州,州長是保守人士,州議會又是共和黨多數,今年5月27日,居然推翻共和黨州長否決廢除死刑的議案,是第一個共和黨完全執政的州達成廢死。不久前,一向贊成死刑的Delaware州長,改變初衷直持廢死刑法案,但議會只差一票沒通過。甚至一向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Texas州,死刑人數最近十幾年快速降低外,德州今年(2015)很可能沒人會被判死刑。目前美國越來越可能廢死刑,除了犯罪率漸減少外,作者還分析舉出下列幾個理由。

首先如何執行死刑本身仍大有問題。有次花了2個鐘頭才達到致死的任務,另一次處理了40分鐘,人仍未死亡,那人反因心臟病突發而死。目前找一「人道」(humane)方法來執行沒那麼簡單,由血管給藥是主要方法,但藥廠拒絕供給藥品,醫藥界人士不願參與,槍決又太殘忍不人道。

法律上又有好似無窮盡的上訴及檢討,1975年判死刑到目前,約40年仍不能執法的有好幾人。像2015年執行死刑的14位,5位判死刑已20-30年,5位15-19年,沒有一位少於10年。另一位被判死刑後30年在監獄得癌症死亡。死刑犯可一再地上訴,導致執行死刑的經費大大飆升,下面會再提及,因經費多是促使不少政府單位考慮不求死刑的主要原因之一。

就算理由證據絕對沒問題的殺人犯,仍可一再申訴來拖延執行死刑。除上述增加經費外,對家屬也很痛苦。上述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痛失愛子的父母親認為,他們不能忍受漫長的上訴過程,每次上訴讓父母親及家人不斷重活一生中最痛苦的一天,冗長的上訴過程使記憶陰影一再地重現。這對父母要求判被告終身監禁,不得上訴不得假釋就好。

會有如此拖延不是沒有原因,因為被判死刑者中,至少有幾位因為新的證據而改判無罪,有位39年後及兩位30多年後無罪開釋,因為最主要的證人承認他說謊或新DNA證明他們無辜。最讓人感到悲哀的是,有位可能還有其他,已被執行死刑,後來新證據顯示他們沒犯罪。

歷史、經濟及法律因素

以前判死刑又趕緊執行,因為從前監獄不可靠,危險的罪犯容易逃脫。還有另一歷史因素,「白人至上」主義,常因此判弱勢者或非白人族群死刑。這種對對弱勢者的法律差別待遇,很多已明顯違憲,這種情況漸漸減少,這類的死刑會漸消失。當然還有一歷史的因素,殺人犯必須償命的思維也漸漸減少。

整個法律系統處理緩慢,法律常有不同的解讀,又沒效率。政府執行死刑的經濟負擔遠比判無期徒刑多得多。《時代周刊》文說,研究發現判死刑到執行完成所花的費用,六倍於判無期徒刑者。美國的政府各機構都注意到,不可能繼續這樣下去。有的檢察官已開始討論,判罪犯死刑否,要考慮政府財政負擔的因素。

從法律的制度來看,不少的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及法界人士,對死刑的法律的條文及規則,越多人覺得判決不一致,什麼人應當判死刑?一般而言,判決可說相當隨意及武斷,美國法律協會過去支持死刑,但在2009年因「難以克服的制度和結構上的障礙」,轉向不支持死刑。更多的研究發現死刑不比無期徒刑更能阻嚇及減少犯罪。

世界的趨勢

順便稍提世界性的廢死刑,最早1849年,羅馬共和國廢除死刑,第一個明確規定廢除死刑於憲法的國家。已後陸陸續續不少國家跟進,除白俄羅斯和俄羅斯,法律上保留死刑卻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歐洲各國目前已全面廢除死刑。全世界已經有140個國家廢除及不使用死刑(97國廢除所有死刑,8國廢除非戰時死刑,35國法律尚未廢除但實際上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只有58個國家,這58個國家中,最近幾年只約20個國家執行死刑,所以這些國家中的2/3,實質上也像廢除死刑。執行死刑的國家不過20幾個國家。

歐盟的官方立場很明確地廢除死刑,要成為歐盟會員國必須廢除死刑。美洲、非洲也出現區域性的文件、宣言,呼籲區域中的國家停止或廢除死刑。197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正式決議,希望「全世界能逐步限制可能適用死刑的犯罪數量,並以逐步達到廢除死刑為目標。」還於2007、2008兩年通過決議,呼籲全球停止使用死刑。

讀文獻尤其是《時代周刊》時,注意到上述美國廢死刑的趨勢,不少強調廢死刑是現實的問題,而不是用道德觀點來討論。美國雖仍執行死刑,因現實的問題,逼使很多機構包括保守派人士,漸漸支持廢死刑。台灣雖然情況不甚相同,因為權威體制的改變,類似上述美國如一再拖延執行死刑會漸多。無論如何,多瞭解美國情況,或可助益台灣對死刑及廢死刑的討論。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