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台史所碩士,鑽研戰後政治史,目前任職立法院。
近來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一事引起很大爭論,主要是因為他曾擔任起訴美麗島事件被告的檢察官,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等八人,並在起訴書中指控美麗島雜誌社「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爭人權、爭民主、爭自由等口號,發表偏激言論,詆毀政府,分化團結,并故意滋事,製造衝突事件,『長程與短程奪權計畫』兼施,以遂其非法顛覆政府目的。」如今看來,起訴書指控的內容當然有其荒謬、虛構、嫁禍的一面。有人認為當時林輝煌不過是個義務役的軍官,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要他不寫出這樣的起訴書是強人所難,要大家「往前看」他之後的表現。
這樣的論點並非全然沒有道理,就連當時事件的「首謀」施明德都說「林輝煌算那根蔥」,施明德也指出當時掛名起訴的檢察官蔡藤雄,也只在他們遭收押時對他們做過人別偵訊而已,此後人就不見了,他認為美麗島事件是由王昇為首的軍頭派,及警總司令汪敬煦和調查局長阮成章在背後定奪,這些檢察官「算那根蔥」。
到底當時這份將如今被稱為「民主運動人士」定調為「叛亂份子」的起訴書是否真出自於林輝煌等檢察官之手,是否出自於他們本於確實的證據調查與法之確信所得出,亦或是「上級交代」不得不為,除非當事人自己出來說清楚,否則可能永遠沒有答案,可惜的是,林輝煌本人對於外界對其批評只回應「尊重各界意見靜靜接受」,沒有反駁也沒有承認。
對於林輝煌的爭議,很大原因是集中在他被提名的位置是「最應具備人權觀念」的「大法官」,以及其所牽涉的是「大案」,如果換成是與林輝煌具有同樣「資歷」,但只是要出任其他「較小的官職」的人,恐怕也沒人會特別關注,而這正是因為台灣在司法轉型正義上的「不作為」所致,而要探討這個問題,就必須回到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生成的結構性問題,尤其是近來大家所關注的「人」的角色。
檢察官、法官固然是過去白色恐怖時期許多冤案、假案、錯案起訴、審判過程中的要角,如果沒有他們的「配合」就少了「依法審判」的外表,然而,他們也只是整個案件的其中一個環節,大家別忘了,在起訴、審判的前階段還有各種軍檢警調特等人員的違法逮捕、刑求逼供、羅織罪名、牽連無辜,每一個階段、每一個環節,從事前的佈局、釣魚、到逮捕、偵訊,都是日後政治受難者遭「莫須有罪名」判刑定讞的前步驟,欠缺這些步驟,檢察官可能就得不出「不利於被告的自白書」、「牽連不出更多的共犯」,法官也就無法據以審判。檢討林輝煌的同時必須看到整個更大的共犯結構。
台灣的白色恐怖歷史有個相當鮮明的特色,那就是欠缺「加害人」,1980年代後起興起的平反運動,讓許多政治受難者開始侃侃而談過去的經歷,相關的口述訪談與回憶資料不勝枚舉,但在這些龐大的歷史紀錄中卻幾乎看不到「加害人」的蹤影。許多受難者對於遭到違法逮捕與刑求逼供都有深刻的體驗,身上也多半還留有當時被刑求的痕跡,但對於是誰造成的,卻沒有人能給他們答案。林輝煌因為「名氣大」而被「起底」,但「林輝煌」又何止是林輝煌一個人。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案件數以萬計,當事人牽涉數十萬人,要完成如此龐大的「整肅行動」,光是一個「林輝煌」如何成就?今日因為林輝煌被提名為大法官人選,而我們來「起底」他,但對於可能同樣是數十以萬計,同樣作為白色恐怖時期迫害人權的共犯-「林輝煌們」,我們卻幾乎一無所知。先別奢談台灣的司法轉型正義能將這些共犯結構的人像部分國家作法一般逐出公職之外,就連釐清共犯結構中每一位成員的「面貌」都還沒有做到,連「林輝煌們」有哪些人?當時位居什麼樣的位置?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我們幾乎一無所知,但可以確定的是像林輝煌一樣平步青雲的共犯們勢必不在少數,或至少也是「安享天年」。如果我們對於林輝煌有感的話,又怎麼會對於「林輝煌們」無感呢?
或許以現在條件環境,難以祭出「逐出公職」的禁令,但台灣人民至少有權利知道「林輝煌們」長什麼樣子。事實上,林輝煌之所以能夠輕易地被「起底」,無非是因為他的大名就留存在「起訴書」上,歷史的紀錄他躲也躲不掉。過去有研究者將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判決書上的法官姓名逐一建檔統計,也有人試圖找出這些法官之後的發展,但總也只是拼圖當中的小一塊,因為欠缺系統性整理,導致於我們對於各個環節、階段的「共犯」所知有限。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多數的「林輝煌們」其實就留存於一頁頁泛黃的檔案上,其所作所為,分工角色在檔案中都有跡可尋,要評價這些人之前至少必須先從這個基礎工作做起。筆者呼籲學界應該發起一個「尋找林輝煌們」的計畫,徹頭徹底將所有白色恐怖時期檔案文書中曾經留下「足跡」的軍檢警調特院及黨國高層的資料逐一整理建檔,作為未來釐清整體共犯結構的有力基礎,這只是轉型正義最根本的工作,卻也是台灣過去最忽視的一塊,藉由林輝煌被提名大法官的爭議,希望台灣社會對此一議題能真正「有感」並付諸具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