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台史所碩士,鑽研戰後政治史,目前任職立法院。
蔡英文回鍋民進黨主席後隨即提出對憲政改革的主張,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於如何解決當前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問題,蔡英文具體主張應該透國會選舉制度的改革,如改採德國的聯立制,改善目前票票不等值、小黨幾乎無生存空間的問題。
增加立委席次、降低不分區分配門檻等做法確實可以增加小黨的生存空間,也確實應該修改,然而,以目前修憲的超過高門檻來看,實在很難樂觀。而剛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721號解釋,對於5%門檻可能導致的票票不等值問題雖不否認,但也認為該制度事實上並未剝奪兩大黨以外政黨取得席次的可能性,因此,無損民主共和國與國民主權基本原則,明白肯認5%門檻的合憲性,此號解釋一出,恐增添修憲的變數。
務實來看,撇開憲法對於小黨的5%門檻限制,現行法令(選罷法)本身就有很多對小黨的不利限制,導致政黨「大者恆大,小者恆小」,擴大政黨間的「貧富差距」,不利於多元政治的發展。若能先從鬆綁現行法令做起,對於促進政黨間的公平競爭也能起一定的作用,這主要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一) 取消政黨提名不分區候選人的資格限制;
(二) 調降保證金的金額及退還門檻;
(三) 調降政黨補助款的門檻,設定補助上限。
(圖片來源:unplash)
小黨主要是靠理念與政策來吸引選民的支持,與強調選區利益的區域立委性質迴異,就選舉制度上自然是以爭取政黨票為較有利的戰場,然而,現行的制度卻讓小黨必須以「參與區域選舉」作為爭取「不分區席次」的入場券,而這張入場券的代價還相當昂貴。
現行的選罷法規定政黨若要提名不分區席次,必須於最近一次總統選舉獲得2%以上選票,或最近三次立委選舉政黨票曾達2%者,不然就必須先在區域提名十人以上,方具提名不分區名單的資格。雖然小黨要找到十位志同道合的人參與區域選舉並非難事,然而,現行法卻也同時規定每位候選人必須繳交二十萬元的保證金,才能取得參選資格,這對財力雄厚的政黨或候選人而言自然是小錢,但對小黨卻是沉重的財務負擔,十席的區域立委加上至少兩席的不分區,形同參選前要先繳交兩百四十萬的「高額入場費」。
再者,現行法對於保證金退還及政黨補助款也設下5%的高門檻,未達5%門檻的小黨,不但得不到任何席次,保證金也領不回來,更別沒有半毛的補助款。
保證金對大黨來說就真得只是「保證金」,絕對是有去有回,搭配補助款,選舉還可以再賺一筆。但對於仰賴個人捐款維生的小黨來說,保證金卻是沉重的財務負擔,而且幾乎是有去無回,而補助款對於一個年領29億元股利的大黨而言,或許只是小錢(國民黨2012年立委選舉的補助款為2.93億元),但對小黨而言卻如同雨後甘霖。以綠黨為例,2012年立委選舉雖然在政黨票拿到近23萬票,但卻分不到任何的補助款,若是補助款沒有門檻限制,則綠黨一年可以拿到約1150萬元的補助款,而且是連拿四年,這對一個年收入僅一百多萬元的政黨來說,助益有多大可想而知。(根據〈2013年綠黨黨中央年度報告與財務報告〉,2013年綠黨總收入為134萬元)
綠黨主張取消政黨補助款5%門檻的文宣(圖片來源:綠黨臉書專頁)
總結來說,若能刪除政黨提名不分區候選人的資格限制,一來可以讓小黨無須為了提名區域候選人而傷透腦筋,也不用負擔由此衍生的高額保證金,如此便可以專心在爭取政黨票上面,將錢花在刀口上。政治競爭的勝負應該由選民來決定,而非財力才決定,過高的保證金讓大黨與小黨間難以從事公平的競爭,自然應該調降,不要讓小黨為了要發聲卻要付出昂貴的代價。
最後,是政黨補助款的5%門檻,更是讓過著寒酸生活的小黨無法享受公費的待遇,卻讓肥滋滋的大黨多了綁樁腳的經費。這就好比領社會補助的是坐擁數百億資產的大富翁而非靠善心人士捐款過活的低收入戶,荒謬可想而知。德國的政黨票席次分配的門檻雖然也是5%,但補助款的門檻卻只有0.5%,目的就是要透過補助款的挹注讓小黨有更充足的資源進行政治競爭。此外,為了避免對於財力雄厚的政黨錦上添花,補助款也可考慮設定補助上限。
提高不分區比例及降低不分區分配的門檻幾乎是國會改革聲浪中對於促進小黨參與政治的共識,然而,在修憲難度高的狀況下,退而求其次,還是可以透過改革現行法令,讓小黨最起碼能與大黨有較公平競爭的起點。若能將現行法令對小黨生存的三個環環相扣的緊箍咒給去除,相信即使大法官解釋肯認不分區5%分配門檻的合憲性,此一改革依然對於促進台灣多元政治的發展有相當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