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進行國會改革: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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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種對憲改的主張開始受到社會矚目,蘇貞昌主席提出了七項主張,也得到陳長文律師的善意回應。台灣的「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正浮現,民主的深化與鞏固與否,就看這一次政治家能不能端出憲改的好菜色。

待解的憲政問題其實很多,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解決當前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問題。最明顯的案例,是服貿與核四。由人民選出的國會多數黨,竟和多數民意站在對立面,國家主人束手無策;而直接民主的公投門檻又過高,無法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這是當前最大的民主危機,也凸顯憲政改革的必要性。

國會的代表性問題

國會經常與民意脫節,是因為國會代表性不足。我們在第七次修憲時的制度選擇和選區劃分,導致了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政黨選票比例沒有反映在國會席次的分布上,最大黨的席次被不成比例地放大,小黨則幾乎被湮滅。對於這個修憲結果,民進黨付出了代價,也應該要擔起一部份責任。

要提升國會民意代表性,「讓政黨席次比例符合選票比例」、「減少票票不等值」、及「讓小黨有生存空間」將是憲政改革的重要目標。由於票票不等值問題,主要是行政區間人口差異懸殊所造成,不容易解決,因此適度增加國會席次就有其必要,特別是增加不分區的席次,也將對提升立法品質有明顯的幫助。

同時,降低政黨門檻讓小黨有當選空間,並以德國「聯立制」取代現行「並立制」,這樣國會的最終席次分布,將趨近於民意的政黨傾向。當然,給小黨生存空間可能會影響民進黨的利益,但換個角度來看,增加了多元代表性的國會,也會讓未來組閣的「最小多數聯盟」多了想像的可能性。

立法院內一景(維基共享資源

直接民主的困境

代議之外,台灣的直接民主也出現了問題,當年在藍大於綠的國會下設計出來的公投法,事實上是個「鳥籠公投法」,它的門檻比其他國家都要高,並把未出席投票者都是為否決一方,導致了公投的否決方支持者與其出面投票,不如在家睡覺。

要改善這個問題,公投門檻應該降低。如果社會對某些公投議題有疑慮,可以往原則降低門檻為簡單多數決,特殊議題維持原來的絕對多數決的方向討論。但我也要提醒,像是主權爭議的問題,一個負責任的執政者,絕不會在爭議雙方旗鼓相當的情況下貿然舉行公投,因為那將導致國內激烈的衝突。

「憲政時刻」正浮現,民眾對於國會不能代表民意憂心忡忡。國會是最高民意機構,也是民主制度的權力中心,優先解決國會的代表性問題,不僅能夠深化民主,也可以避免事事公投的困境。透過憲政改造提升國會的多元代表性,以及真正落實以直接民主取代代議的不足,是健全台灣民主的當務之急。唯有這件任務完成,選擇總統制或內閣制的辯論才有意義,民主才能更加鞏固。

以上是我對憲政改革的態度,未來我也將以此為基礎,與學者、公民團體、關心憲改的全體人民展開討論,凝聚憲改立場的共識。態度的表達是責任的表現,做為在野黨的領導者,我會傾聽各種不同的意見,讓民進黨與社會進步力量共同推出一個擁有最大民意共識的憲改方案,這將是民主深化的開始,也是台灣改變的開始。

本文同步刊登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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