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想想】看報紙才知道,異哉斯言:國會怪談系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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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有種文化,「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是以馬英九欲崇尚節儉,下面就號令年節花禮不要超過五百元,一時馬屁拍的香又響,但只實施一年又故態復萌。馬英九愛看報紙,全國官員便皆以「看報治國」為職,其中翹楚者,莫過於憲法所規定全國最高行政首長江宜樺。

也不過一兩周前,立院休會那一晚,江宜樺在政院堅守,十一點半所有協商完成法案皆順利三讀通過,他隨即驅車前來立院與黨籍立委握手致意。但是過沒兩天,他翻臉如翻書,說三讀通過的法案裡面有「地政士法」,會衝擊實價登錄政策,自己「看報紙才知道」後震怒,要提出覆議。異哉斯言,不知道那天晚上來和多數黨立委致意的江院長是不是他隨扈戴頭套假扮的。

「地政士法」是地政士公會的利益團體遊說法案,三黨皆有版本,內容一模一樣,主要是針對實價登錄錯誤的裁罰給予更正的寬限期。這類的法案在立院多如牛毛,但其中許多都因為行會之間的衝突而石沉大海。比如「土木技師法」涉及土木技師和建築師衝突、「驗光師法」涉及驗光師和眼科醫師利益爭執,最近的例子是藥劑師和獸醫在「動保法」上的地盤衝突。一般來說,為了不涉入行會利益衝突,行政和立法多有默契,會讓這類法案協商之後進入冷凍期。

但如果內容不涉及兩行會間的衝突,除非嚴重損及公眾利益,不然行政單位並不會有太多反對意見。本次地政士公會遊說修正「地政士法」,行政單位雖然在初審的口頭報告中表示反對意見,但在後續審查中也就其意見參與協商,同意修正,初審結果朝野皆無意見,該案無須協商,遂於上會期三讀通過。

 一般說來,法案審查的過程冗長,主管行政單位因為對用字拿捏較為專業,審查與協商過程都是全程參與,並可以提出意見,除非爭議甚大,不然立法委員也多會在立法原意不被扭曲的狀況下尊重行政部門的修正意見,作為最後三讀的立法文字。偶而忙中有錯,發生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時修成「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就是一時不察的文字誤植,這應該是立院幕僚人員三讀時沒有注意的疏忽。但這種「舉目皆脫窗」的狀況並不多見,畢竟偶而發生一起就會被嘲笑很久。

是以,行政部門對於立法過程參與其實很深,像是「地政士法」的立法過程,內政部地政司和內政部長也都全程參與審查與協商,包括部長在委員會的詢答內容和實質審查內容,在立法院公報上面都有明載,法案實質處理過程中內政部全程參與,也沒有表示反對,初審結果部長無疑知之甚詳。江宜樺說部會擋不住要跟行政院回報,或者自己「看報紙才知道」,當然是內行人講外行話。

甚且,實價登錄從江宜樺內政部長任內實施至今已近兩年,這兩年來,房價持續上漲,毫無降低跡象。登錄標的以區段為主,半年才公告一次,既非立即登錄,亦與課稅無涉,在集合住宅區域查詢,根本看不出什麼所以然。而所謂不實登錄,也非地政士主觀意願,多為買賣雙方指使。買賣雙方獲益,卻罰地政士,本就有責任不均爭議。即便登錄錯誤,過去兩年也只查詢到七起,為了七起登錄錯誤而認為將衝擊實價登錄並怒提覆議,也算史上絕無僅有,若再加上馬桶震怒案,稱江宜樺「小正義魔人」應該當之無愧。甚且,江揆若真有心解決實價登錄問題,應先推出政院版本相關條例修法,補足實價問題漏洞,而不是挑一個沒辦法解決問題的「地政士法」大刀亂揮。

明眼人都知道江宜樺拿地政士法出來揮舞,意在鬥爭全程參與的內政部長李鴻源,順便也可以侮蔑一下「常常亂搞」的立法院。但江宜樺開覆議記者會,李鴻源卻坐在一旁傻笑。院長和部長意見不同調,部長何以不需負責?更奇怪的是,部長和院長明明相互不滿,卻沆瀣一氣把責任推給立法院,可證該政府從未有「責任政治」概念,兩人鬥爭只比氣長,不比任重。

因為行政院的覆議案提出,立院被迫依照憲法增修條文3-2條,於七日內召開臨時會。又由於多數黨長期以來始終「嘴巴罵、投票挺」的盲目護航,本次臨時會雖眾皆怒斥,卻大概也會依照行政院的意思通過。少數黨雖然爭取到覆議詢答,可以罵罵江宜樺,但多數黨投票時必定支持行政院覆議,唾面自乾也在所不惜。四次憲改後,覆議門檻不高,僅要求全體委員過半,若覆議通過,三讀通過的法案就被證實「窒礙難行」,立院就等於是打了自己一巴掌。

由於多數黨一向護航不遺餘力,唾面自乾大概也是本次覆議最終結果。現在國會的處境,就像日俄戰爭時的清國,對自己土地上兩隻打架的大象顯得無能為力,這種軟趴趴的國會之當然不會受到尊重。如果國會自認有理,不僅應該在覆議質詢時痛罵江宜樺以正義之名行鬥爭之實,更應該要在投票時否決覆議。江宜樺是李鴻源的頂頭上司,要換掉李鴻源根本無需如此大費周章,至於少數黨,本案全是無辜被牽連,除非有把握多數黨會硬起來給江揆難看,否則何必陪江宜樺演這齣「小正義魔人」的荒謬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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