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袍下的實習人生——在兩聲巴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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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鄉土劇演員黑支毆打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醫師,到桃園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加護病房護理師,醫護人員在每日超時工作之餘,還必須面對揮之不去的醫療暴力陰影,無疑讓日漸惡化的醫療勞動環境更加雪上加霜。事實上,以發生在急診室的職場暴力為例,國外研究便指出,職場暴力對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的威脅,會在醫護人員照顧暴力受害傷患所承受的心理創傷外,帶來額外的工作壓力,使得工作產出與工作滿意度顯著降低,更會帶來工作時數的減少,以及工作倦怠的提早發生。

面對不斷頻傳的醫療暴力事件,施暴者都應該為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受到譴責並深切反省,我們也期許對於暴力的譴責,能防止暴力的再次發生。然而,在同仇敵愾之餘,我們也應該思索,透過對於醫療暴力事件,在媒體輿論和司法訴訟的個案化處理,是否真的能根本解決問題?除了讓醫護人員必須直接赤裸面對醫療暴力的威脅,作為一個勞動者,國家與資方是否負起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提供受雇醫護人員一個免於暴力威脅的安全勞動環境?

翻開甫於今年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我們看到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並且明定罰則,這意味著醫院雇主/資方有責任與義務保障受雇醫護人員的勞動安全,免於受到「清晰可辨危險」的傷害與恐懼。在長庚護理師受暴的激烈抨擊、以及將攻擊醫事人員列為公訴罪的呼聲當中,對於資方措施的討論應聲缺席,倘若我們期待醫護人員能專心於職務,則醫院應設有逃跑路徑、增派警衛維持秩序、限制閒雜人等進入急診室或診療區、禁止攜帶具傷害性物品入內等,對於個人脫序行為的應當嚴厲檢視,但過度強調,則唯恐讓我們漏失了對於雇主失責的警覺。

在美國,1911年紐約Triangle Shirtwaist工廠的大火造成了146名員工殞命,法官於其後肯認了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的職責,應敦促雇主使員工免於「清晰可辨危險」;2008年OSHA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沃爾瑪公司開罰,原因是Valley Stream分店的「Blitz Friday」搶購活動引來了龐大人潮,一名員工因此慘遭踩死,OSHA認為「管制人潮」亦為量販業者責無旁貸的權利,其後沃爾瑪公司更不斷因為「危險化學物質暴露」等問題使員工受害,因而遭受鉅額罰款。勞資爭議問題在美國依然爭論不休,但前述的行徑體現了最基本的勞資平等精神所在,職場的可辨識風險不該讓員工單獨承擔,行政機關在這之中扮演了最重要的監督管理職責。

再者,在醫療現場,護理師不成報酬的勞動量與薪資、久未改善的懸殊護病比、嚴重的職場歧視使得護理人員紛紛出走,同樣的問題也使得醫師執業處處掣肘,「醫療化」的趨勢改變了醫病之間的供需平衡關係,憑空創造了更多的醫療需求;病人醫療需求不斷上升的同時,「市場化」的壓力迫使經營者採取「Cost down」策略,增床、超收病患之際卻吝於在改善勞動品質、增聘人力上投注成本,在「責任制」之中,醫師超時工作、每週工時破百已是常態,然政府卻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當務之急上牛步不前,同時縱容資方不斷擴大營運規模、推動國際醫療專區設置唯恐醫療商品化不夠氾濫。每當政策方向遭遇質疑,便以「推動兩年制護理師」或是「選擇外科職務加給」這樣的理由來搪塞,或是製造「可能造成大量醫師勞力缺口」、「不排除引進外籍醫事人力」來恫嚇輿論。醫事勞動現場,暴力不是偶發狀況,而是恆久且逐漸加劇的事實。

醫病關係的促進有賴醫事人員與病友的共同經營,待遇相關條件——舉凡健保給付制度當中不合理者應被正視檢討,雇主與行政當局的維護良好職場環境的角色不能缺席;而最終我們要呼籲,一味召喚仇恨無濟於事,無論是病友或是在職場中賣命的醫事夥伴,何妨思考將人肉搜索「元凶」的精力轉為對於結構性問題的洞察,將滿腔的憤怒醞釀為一股團結的力量,唯有當勞動環境當中的我們正視自身勞動尊嚴、並且予以付諸行動,我們的處境才有可能獲致改善,讓真正應當負責的政府與資本家負起責任,俾使國人的健康權實現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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