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文化部要棄守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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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成立前夕,苗栗後龍三大古窯在全國人的面前,眼睜睜看著被地方政府拆毀;台中市剛剛指定為市定古蹟的瑞成堂,10天之後「被怪手誤拆」;北台灣最古老的商業大街─新竹市北門街竟然在地方政府有條件同意之下,隔天拆除。

文化部成立之後,各地方拆古蹟毀文資的事件並未稍減,曾被譽為台灣四大庭園之一的「潛園」,僅存的門樓也被怪手無預警拆除。新竹縣最古老的三拱石橋─芎林呈甘橋,因為中央有其他計畫準備拆除。台北市陽明山美軍舊宿舍,地方文史工作者在朝期努力,已經得知全區保存的情況之下,竟然驚爆被私校「圈地」。

文化部要如何對待文化資產,以骨牌般接二連三發生的現象來看,實在讓人心驚膽戰。

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實施至今,已滿三十週年,可是台灣的文化資產卻依然跌跌撞撞,往後的三十年究竟何去何從,值得大家一起想想。

從文化部的統計數字來看,三十年來,的確也指定與登錄了為數不少的文化資產。可是,每一個新的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的過程,仍舊千辛萬苦,彷彿走入蠻荒之境。

應作為而不作為

無論是樂生療養院古蹟保存案、台北捷運黃線十四張站的古蹟保存案,幾乎都是「如果能在台北捷運規畫之初就受到重視,就不會演變到現在的地步」的案件。此外,苗栗後龍古窯、新竹縣新埔外翰第張屋、新竹市北門大街與潛園門樓拆除案,幾乎都是文資法執行怠惰的後果。

擁有文資法執行權的政府當局,要不是對於文資法的價值與權限不甚瞭解,就是被其他部門的業務綁架(甚至陽明山美軍舊宿舍,圈地的緣由竟是行政院高層的指示),終於造成了文資法矮人一截的窘境,值得大家想想,究竟是什麼因素造成的。

文資法是國家文化的最後的堡壘,抽象的文化,就是透過點點滴滴具象文化資產的累積,積沙成塔才得以彰顯。打開文化部的統計資料,會發現台東縣的「古蹟」竟然掛零(歷史建築有46筆),台北市的古蹟則有149處(歷史建築163筆),台北與台東文資數量上的落差難道可以解釋成文化的落差?從文化價值的角度而言,應當不會有那一個國家(地方、族群)的文化高於那一個國家(地方、族群)的情況吧?然而,事實上台東與台北的極端性的對比,必然有遠遠超出文資法範疇的問題不是嗎,大家不妨想想那是什麼。

有為者當如是

近年來,也可以看到許多積極、進步的案例,值得提出來討論。或許透過整體性的參照、思考,可以當作文資法下一輪施政的積極動力。

近年來開始在各級學校創設、開設的文化資產、古蹟建築、古蹟藝術等相關科系、課程,開始培養專業的文資人才,可惜,迄今仍顯邊緣,因此還沒看到文化資產的維護、修復上有多少發揮。建議可朝向文化資產維護大學邁進,進一步培養人才,整合不同專業,方可賦予文化資產更積極的價值。

客委會推動的客莊文化資源普查,七年來已經挨家挨戶訪查了42萬筆家戶資料,經過國科會數位典藏的計畫,已建立了無數珍貴文化資源資料。多年來參與計畫的在地文史社團、組織,也有計畫地向各級政府提報文化資產,因此也可以避免如幾個大型交通、都市計畫所遭遇的「沒有早知道」的遺憾。建議,推動全國文化資源普查,才好在各種國家重大計畫規劃之前就掌握好文化資源。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動力來自民間,全國各地風起雲湧的文資守護行動,幾乎都秉持著自發性的愛鄉愛土精神,創意無限,而且幾乎都未支取分文走路工,替家鄉爭取更多的文化資產。建議各級政府不要因為有人提報古蹟而怠惰(日前,台中市曾爆出有市民提報古蹟,官員卻稱「傻眼」的荒謬新聞),反而要更積極主動挖掘國家文化寶庫。

文化部應更堅定守護文化資產

文化部站在中央政府的高度,應當主動協調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不應栽贓給上級,也不應推託給「地方自治」,才能不辜負全國各地文資守護員的用心。人民經過三十年的文化資產培育,漸漸進步了,如果發現政府竟然墨守成規,甚至推拖怠惰,當然會讓人以為文化部準備棄守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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