鍘王金平與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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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鍘王案發展到今天,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文革。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場一九六六年到七五年發生在中國的政治運動,是中國人政治文明進程的嚴重倒退。而此時此刻發生在台北政壇的王金平案,從起因、運作到論述方式,卻也和中國的這場浩劫頗有相同之處。
 
文革的發生有遠因有近因,歷史學家各有側重觀點。但有一個廣為各家認同的說法,是毛澤東在上世紀五零年代中期,由於「大躍進」等一連串的政策錯誤,被迫退居領導第二線,由劉少奇接手政務。但毛澤東利用了人民的不滿發動文化大革命,意圖從劉少奇手中奪回權力,群眾舉著「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大旗,各地官署遭到衝擊,幹部被揭發批鬥。國家統治機器被全數砸爛,毛澤東個人的意志決定一切。
 
在王金平案裡,我們似乎也看到了國家最高領導人「自我否定統治體制」的癥侯。如同許多政治評論者都舉出來的,近兩年來馬英九所推動的重要政策,例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協議或者核四公投案,都沒能獲得立法院的即時支持。許多人相信,這是讓馬英九以不成比例的手段,必欲除王金平而後快的根本原因。
 
在文革期間,「革命」成了政治實踐最高的價值。但「革命」的內涵究竟是什麼?怎麼做是革命,怎麼做不是?並沒有一個文明客觀的標準。一切毛澤東說了算,領導人的意志和言談就是一切。
 
王金平案的關鍵字則是「反關說」。發動這波鬥爭的馬英九緊抓對柯建銘的監聽譯文,做為下重手開除王金平的唯一證據。姑且不論「監聽A案查B案」這種事情合不合法,王金平即使真的為柯建銘關說了司法個案,應該循什麼樣的管道調查真相?該負的是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或是刑事責任?在在都有再斟酌、再調查的餘地,先確認真相如何,再課以相應的責任,這才是體制下的正辦。
 
但馬英九和扈從、應和他的一批人士,他們不和公眾討論上頭這些問題。他們要公眾相信的是:
 
罪名是確定的:如果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
 
動機是良善的:要導正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件事。
 
程序是正當的:監聽譯文轉為行政調查合法且無洩密問題。
 
檢察總長甚至自己扮起大法官:這就是憲法四十四條所訂的「院際糾紛」。
 
所以結果只能有一個:這個樣子的王金平非走不可!
 
坦白說,不管是王金平的「關切通案」、「練肖話」或者柯建銘的「安慰說」、「應付說」,事實上並不能說服筆者,民意調查也顯示一般民眾相信的也不多。因此到這裡,一定有人要爭論:難道王金平的行為不用處理嗎?民眾應該容忍關說嗎?
 
回答這個問題,或許可以再回看文革歷史。事實上當年被老實巴交的農民揪上台,戴上高帽子的中共幹部中,平日多吃多佔、魚肉百姓、欺男霸女的惡棍所在多有。事實上,就是因為基層充斥著這樣的幹部,才讓毛澤東得以登高一呼後全國響應。它們並不是不能解決問題,相反的,發動這樣的運動不但可以解決,而且是以大快人心的方式除去問題。這恰恰是文革式政治運動的魔力所在。
 
不只文革,義大利的法西斯、德國的納粹運動,都是當權者先設定一個至高無上的價值,但同時告訴群眾,現行體制已經腐朽敗壞,不通過「人民民主專政」,就無以實踐這個群眾共同心嚮往之的價值。 任何在當時有能力約束領導人意志的專業部門,要不就令其濫權,不然就繞開,繞不開就砸爛。
 
這樣的運動,能夠在短期間內實現領導人對人民承諾的光明美好。但整個國族將因為政治權力的猛虎出閘而付出沈痛的代價。
 
這就是「鍘王案」所曝露的最嚴重的問題 。打從一開始,特偵組就不願意面對「監聽A案辦B案」的合法性問題。接下來馬英九、江宜樺在本案調查(不論是司法還是行政)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不管「王金平關說」的案情還有多少有待證實的斷點,更不等立法院啟動自律機制,堅持由行政部門發動清理國會議長的行動。而江宜樺更是以被監督機關首長的身份公開受訪,對監督機關的首長人選指指點點,憲政分際蕩然無存。
 
最後就是馬英九在國民黨考紀會開會前,搶先以主席身份表態「王金平應該被撤銷黨籍,離開立法院」。這一段十分鐘的講話,讓國民黨考紀會永遠失去公信力。
從這樣的角度看,主導「鍘王案」的馬英九,和發動文革的毛澤東事實上沒有什麼不同。
 
最後,筆者想談一下關於「文革」這個詞。在台灣的政治評論中,經常有評論者提到它,特別是用在以比較激烈的手段反對政府的公民運動上。但是筆者認為,手無寸鐵的民眾或學生,或許可以是農民革命的陳勝、吳廣。但絕對不可能發動文革,至多是在裡頭演個紅小兵。這其間最關鍵的差別在於,農民起義可以從其中產生新領袖,也可能全盤改寫政治的遊戲規則,儘管不一定成功。但如果是文革,發動者必定是原本在體制就握有權力者,而運動的成果,最後也必定歸於獨裁領袖。
 
文革和公民反抗外型相似,但底蘊完全不同。從事政治評論者應該要能看清其中的界線。而一旦把事件定性為「文革」,更不能只看到打砸搶的紅衛兵,而看不到後頭那個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毛澤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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