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哲絮語】靈魂可以被證明為存在或不存在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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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中心論的論證性質

目前大多數哲學家(心靈哲學家、科學哲學家、形上學家等等)通常採用「最佳說明推論」(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IBE)的論證形式,亦即提出一個哲學理論(假說)來說明已知的現象,然後比較誰的理論是「最好(佳)的說明」,如果一個理論可以針對一群現象提供最好的說明,那麼就推論該理論最有可能為真,因此也是「最可信的」或「最可靠的」(the most reliable)。這背後預設一個「從最好推到真」的假設──但,最好一定是真或逼近真嗎?「最好的傾向是真的或逼近真」這個「假設」本身是否能成立恐怕是個問題。

【科哲絮語】靈魂可以被證明為存在或不存在嗎?(上)

我曾在〈庶民存有觀與死刑存廢〉一文中談到台灣民間普遍相信靈魂存在,而且會不斷地投胎、轉世、輪迴──這是一種「庶民存有觀」,它構成在台灣推動廢除死刑的障礙。不過,我也談到現在的年輕人似乎越來越多人接受唯物論,亦即這世界只有物質存在。若如此,蘊涵了「非物質的靈魂不存在」。然而,不管是「相信非物質的靈魂存在」或「相信非物質的靈魂不存在」都只是信念,頂多再加上各種支持或反對的論證(或理由),它們不是決定性的證明(demonstration)。這篇文章想問:靈魂可以被證明為存在或不存在嗎?

我在此提出一個很複雜的答案:

第一、支持「實體二元論」(蘊涵「靈魂存在」)和支持「唯物論」(蘊涵「靈魂不存在」)都有很強、很有說明力和說服力的論證(arguments)與理由,我們無法單從論證和理由來解決兩個理論假設的爭議。當然,我們可以去評估或評價種種論證和理由對於理論的支持強度、去比較它們的說服力、可靠度和可信度等等。我同意,唯物論的論證在目前是較好、較強的。

北農風波中的性別與親屬修辭:看媒體如何把吳音寧幼體化

「北農風波」不知不覺已經一個月了。一個月來對北農總經理吳音寧的各種爆料、批評只有越演越烈的趨勢。媒體剪接議會質詢的橋段進行抹黑,近日台北市長柯文哲甚至大動作跑去查帳(然後查無不法),整件事情已經到了讓人覺得荒謬的程度。而依照國民黨議員與柯文哲聯手打吳的態勢來看,這場泥巴戰還會持續很久。

【書摘】《伊斯蘭的悲劇》地緣政治與穆罕默德的真實面:大寫與小寫的伊斯蘭教

書名:《伊斯蘭的悲劇:從中東歷史和地緣政治解讀中東複合危機》
作者:山內昌之
譯者:張雅茹
出版社:遠足文化
出版日期:2018年5月23日

七世紀初的伊斯蘭教

要釐清中東混沌失序的根本原因,應當以中東歷史與地緣關係為經緯,尤其不可忽略伊斯蘭世界的發展、國家和民族三者之間的關聯。最重要的是,應秉持平衡中立的態度來理解伊斯蘭教。

開啟宜蘭近代化的日本人—西鄉隆盛之子西鄉菊次郎

今年是明治維新150週年,日本各地都有許多紀念活動。其中,最受矚目的,應屬長達一年的NHK大河劇集【西鄉殿】(西郷どん),主角是公推明治維新最大功臣的末代武士——西鄉隆盛。

西鄉隆盛(1828-1877)一生高潮起伏,非常富戲劇性。他和勝海舟談判,促成長達264年的德川幕府和平結束,無血開城。其後掃蕩幕府餘黨,主導明治維新諸多改革,居功厥偉。但是,政爭下野之後,他卻帶領不滿政府的鹿兒島子弟兵,發動日本最後內戰「西南戰爭」,落得叛軍之名自刎而死。西鄉隆盛在故後12年受明治天皇恩赦,並追賜勳位,迄今備受日本國民景仰推崇。位在上野公園的西鄉隆盛銅像,雖然常被批評貌不似本尊,卻是這位奉行「敬天愛人」的悲劇英雄的神格化表徵。

山內昌之

1947年生於日本札幌,北海道大學文學部畢業,東京大學學術博士。曾任開羅大學客座副教授、東京大學教養學部副教授、土耳其歷史協會研究員、哈佛大學客座研究員、東京大學中東地域研究中心長。2012年自東京大學退休,現為明治大學特任教授、東京大學名譽教授,並擔任三菱商事顧問、富士電視台特別顧問。2006年獲頒日本國家紫綬勳章。

【日本想想】太可愛!存在就是罪過!笑完繼續溫柔去愛的「BL」日劇《大叔之愛》

「太可愛!存在就是罪過!(可愛すぎる!存在が罪!)」

「是我啊(俺やん)」

「你這個破壞神!!(この破壊神!!)」

「春田搞錯了!?(春田勘違い!?)」

在LINE對話框裡,用日劇《大叔之愛》角色們說出經典台詞的貼圖歡樂洗版,成為朋友間最近最流行的排解寂寞法,這是《大叔之愛》播畢後劇迷的失落症候群之一,買貼圖互丟,癡癡等待公式寫真書與DVD快發行,彷彿一場不願意結束的祭典。一部戲劇,為何如此抓住人心,充滿魅力呢?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高 道安會報應有外部評鑑

交通部、警政署統計顯示,台灣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30天內死亡人數2,877人,涵蓋A1類(立即死亡與24小時內死亡)交通事故死亡人數1,604人,約即一天約8人因車禍喪命,代表每天需因車禍損失8個人的社會產值、需額外替8個經濟瀕臨瓦解的家庭付出社會成本。

據日本警察廳(National Police Agency)發表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計[1],2017年度總共3,694人喪生,創下二戰後最低紀錄,日本與台灣兩國人口差了約5.3倍,如對比兩國的每千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率[2],得到驚人的數字,台灣每千萬人有1,250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日本每千萬人則有290人身亡,台灣與日本交通事故死亡率的差異比例為4.4倍。

我們可以發現到,日本是大眾運輸軌道發達國家,很多即使人口不多的城市,像不到100萬人口的山梨縣、鳥取縣等就有電車或路面輕軌,這可能與交通事故死亡率低有相關。

從使用者付費觀點談網路公告代登報

立法院在今年5月22日三讀修正包含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在內等修正案,過去舉凡訴訟文書、公示送達、公示催告、申報權利的期間及拍賣公告等法院公告一定要刊登在新聞紙,未來可以在網站上公告即可,民眾將來不必為了搶時效以求程序合法而須勞心,更可以減少刊登費用的浪費。(或可兼顧環保?)

其實,法院公告代登報此舉並非本次修法首創,早在去年(即106年)5月23日司法院先以內部發函(院台廳民一字第1060014105號)方式下達所屬臺灣高等法院,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於同年5月31日函轉發(即院欽文速字1060003263號)其所屬各法院,略以︰「請各法院依當事人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時,亦得於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網站公告。」從原先透過內部發函方式,先於公示送達這部分先突破,不曉得是否是巧合,短短時隔一年,就完成修法擴及於更多情形,對此,筆者深感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