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年內,(中央政府的)派遣人員要歸零。」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的這番話,一語道出行政院於今(2018)年7月18日所核定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勞動派遣運用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之目標──要在2020年底前,「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且在行政院所屬的14個部會中,特別指名7個機關(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文化部等)要逐年減少30%以上的勞動派遣經費,直至100%。
怎麼做?這個〈實施辦法〉指示:「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在討論之前,必須要先釐清「勞動派遣」與「勞務承攬」究竟是什麼。根據政府自己的說明,前者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1]」後者則是「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