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遭刑求卻頑強不悔的楊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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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遭中國國民黨政權以「組織叛亂團體」——《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罪嫌逮捕,一九七六年用十多種嚴酷刑求侍候,搞得遍體麟傷後,再以編造的罪名判處無期徒刑的楊金海,歷經數十年的民主建國運動,二○二一年年尾走完人生路程安息了。

楊金海當年是經營「海聲貿易公司」,曾經擔任高雄縣油品商業同業公會首任理事長、高雄縣商會第九屆常務理事及第十屆理事長,亦曾籌組過國際青年商會的高雄縣分會,任第一屆的會長;是一九六○年代高雄縣的地方風雲人物,但是,因為他不願加入中國國民黨,蔣家王朝極權政權就利用卑劣手段在高雄縣商會第十一屆改選時搶得控制權,楊金海也開始瀟灑地走上了反政府的民主運動之路。

其實,他早在二二八事件時就開始參與公共事務,擔任高雄地區少年宣傳組組長,負責張貼宣傳海報;後來民主思潮興起,他又為《公論報》、《民主》、《潮流》、《自由中國》及《台灣政論》等雜誌出錢出力;並以無比的熱情投入支持黨外民主人士郭雨新、余登發、郭國基、楊金虎、余陳月瑛等的競選活動,南北奔波助選,因此,遭中國國民黨政權的高度疑忌。

一九七二年他前往日本經商期間,經由日籍友人高橋豐的介紹,認識了《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日本本部中央委員黃有仁(即黃昭堂),兩人經過深入交談後,頗有相見恨晚之感。楊金海在返台之前,即由黃有仁擔任介紹人加入了該聯盟。返台後,便開始積極推動台獨理念,經常跟吳溪泉、張連、劉世龍、顏明聖等幾位好友談論台獨與台灣前途等等的政治問題。

他除了從事台獨理念的宣揚之外,一九七五年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時,更出錢出力支持軍法學校畢業的顏明聖參選立法委員,楊金海並擔任他的競選總幹事;可惜,顏明聖在那次選舉以高票落選。那一年,獨裁者蔣介石剛病逝,由副總統嚴家淦宣誓就任總統,準備接班的蔣介石之子蔣經國也強勢當上中國國民黨主席,透過中國國民黨「以黨領政」的傳統實質掌控政權。

據楊金海生前憶述,那次選舉結果公布後,顏明聖帶著他太太住進高雄圓山飯店靜養。但是,支持民主運動的高雄群眾不願接受中國國民黨主導下的選舉結果,一直聚集在競選總部,因此,他便率領數千名群眾走上街頭示威,抗議選舉不公達五、六小時。

一九七六年,經過前一年不公平選舉挫敗後的黨外民主人士,開始祕密進行計劃以郭雨新為首的籌組政黨行動,楊金海擔任南部地區的聯絡人。同年五月二十四日,楊金海將包括余登發(前高雄縣長)、謝掙強(曾任高雄市長)等等多位地方著名人士完成簽名的發起人名冊,交給準備北上的顏明聖,請他順便交給郭雨新,沒想到五月三十日楊金海即遭調查局強行逮捕。

中國國民黨極權政權對付政治思想犯慣常使用編造、栽贓、刑求等等手段,依照早就預設好的罪名套取自白羅織成罪,對於計劃以重罪或死刑處理的政治思想犯,則又利用特定證人搆陷或攀附關係來製造「著手實行」的假事實,草草率率地定罪。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楊金海被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而判處無期徒刑,就是這種搆陷、羅織模式下眾多受害者之一,他所遭遇的過程可以說是相當典型的。

被補的最初兩個月,從六月一日到七月十九日關在「調查局留質室」【註一】,進行馬拉松式的偵訊逼供,至少偵訊了十六次,其中多天是日以繼夜地偵訊。特務對他用盡了各種殘酷的刑求,強迫他必須承認「祕密組織叛亂團體」。根據楊金海生前接受訪問指出,前後曾遭受多達十餘種酷刑,在其深受重傷之時,獄方仍不放過他,繼續毆打暴行,刑求內容包括:

(1)雙腳銬住,再以手腳連鎖,任憑五、六個辦案人員腳掌毆踢。
(2)雙手銬緊,以長針刺入指甲穴中。
(3)手腳被銬住,倒於地上後由獄方以皮靴亂踢,全身溢血。
(4)以多支原子筆合在一起,用筆尾猛刀亂鑿身體各部位。
(5)日夜刑求,精神緊張。
(6)強食自己被毆打吐出的痰及鼻涕等穢物。
(7)強灌辣椒水。
(8)不准小便,致尿水流在褲內。
(9)以電話接電,用電線捆住大拇指,搖動電話通電刑求。
(10)用拳頭擊打胸部,致昏厥,失去知覺。

嚴刑逼供後,他被指控計劃進行以下的「陰謀」:

一、偽造台幣,利用詐欺集團製造倒風,擾亂金融;
二、利用竊盜贓車,撞殺交通警察,使之無法破案,助長黑社會勢力;
三、雇用竊盜電線、油料集團,分布全省電源及油管處,敷設炸藥,在同一時間內一舉全面爆破;
四、以重賞求取勇夫,組織小組,製造恐怖事件,影響人心。

這些荒唐得令人難以置信的「陰謀計劃」,其實是特務假借一位已經因車禍死亡的同案涉嫌人張連名義編造的,特務聲稱另一位涉嫌人劉春林曾經參加他們的密謀會議,劉春林不但在所謂的自白中言之鑿鑿,而且讓調查局從他家中「搜走」這份「陰謀計劃」的「原件」。

還有令楊金海更意想不到的,這位跟他認識不久,當時在台電高雄中島變電所擔任主任的劉春林,在案發之前,曾經千方百計邀請他到中島變電所參觀,劉春林要他在入口警衛處的簽名簿上簽名,然後,被帶著在變電所內隨意繞了一圈。這件事後來竟然變成了「計劃爆炸變電所,事前堪察地形」的證據。

根據調查局案卡紀載,劉春林「到案後態度坦誠,表示悔意」,調查局之後並無後續偵審作為,則讓他交保開釋;二○一三年他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出補償金申請,該會認為他在「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之法定要件」,裁定予以補償。

在調查局的偵訊筆錄中(一九七六年六月八日),楊金海針對「顛覆政府」的偵訊曾指出,「蔣介石是我們台灣人的,我們要蔣院長接受現實,廢止一黨專政、戒嚴令、特務等」,他委任的律師根據這點在書面答辯說:「楊金海仍崇拜總統 蔣公,並擁護蔣公哲嗣蔣經國為行政院長,顯無顛覆中華民國政府的企圖。....常發牢騷批評政府,固屬非是,但此僅是主張民主政治的革新,不能視同圖謀顛覆中華民國政府。」如此委曲求全的答辯也無效。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在前後一個禮拜內,即迅速走完軍法處檢察官偵查、起訴、宣判的流程,楊金海不但想親自撰寫答辯書都來不及,連要求跟證人對質也被拒絕。楊金海被以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提起公訴,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宣判,判決文指出:

「楊金海早有叛亂意識,於民國六十一年赴日本經商期間,結識叛國分子黃有仁,受其蠱惑,閱讀叛亂文件,決心參加叛亂活動,返台時黃逆復指示其在台如何從事推翻政府之叛亂工作,迨楊返台後,著手拉攏爭取吳溪泉、劉春林(另案處理),....並將六十三年至六十四年間,由黃逆陸續託人悄送之反動書刊先後交彼等閱讀,藉以散播反動思想。....」

顏明聖部分則指出:「顏明聖早於民國五十三年,即因陰謀組織叛亂集團」,當時是被判感化三年,「惟於出獄後,仍不悔改,復圖謀不軌,和楊金海於六十三年間....。」【註二】

「六十四年十一月下旬,楊金海、顏明聖兩人,應甫自美國返台的叛國分子高忠堅電話邀約,在高雄市大統百貨公司見面,聲稱如有必要,國外叛國分子可以金錢支援,並將自美攜回的反動文件(台灣人民獨立自救手冊)及爆破武器簡易製造圖樣影印本八頁交顏收閱後,交楊保管。」

高忠堅當時是台南市基督教浸信會牧師,多次率團赴美參加宣教活動,他在最後一次赴美時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有過廣泛接觸,返台還帶回該聯盟的機關刊物及文件,先交給顏明聖,再由顏轉交楊金海。楊、顏兩人在調查局的偵訊中都供述過這段經過。楊、顏兩人是在一九七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逮捕,高忠堅則是同年稍後的六月十日被逮捕,但另案處理時反成了楊、顏案的證人,他後來處刑的罪名是:「受在美之『台灣基督教自決協會』總幹事魏瑞明之蠱惑,參加叛亂組織,並由魏君介識張燦鍙,指示其返台進行顛覆活動」,判刑十五年,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日假釋後仍繼續擔任牧師職務。

由王雲濤、傅國光、徐文開等三位軍法官終審的判決主文指出:「楊金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濁流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之。顏明聖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破壞計畫一件,反動書刊影本三冊,反動文件一份,均沒收。」

所謂「破壞計畫」,就是前述的陰謀計畫;所謂「反動書刊」,其實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機關刊物〈台獨〉月刊;所謂「反動文件」,就是楊金海撰寫自己對於台獨理念的筆記。

從他接到判決書、撰寫答辯要求覆判的訴狀,到國防部駁回覆判聲請仍維持原判,前後也不到一個月時間。委任律師石美瑜幫他聲請覆判的策略是希望減輕刑期,答辯重點有二:(一)楊金海在偵訊時曾檢舉高中堅叛亂事實,因而破獲,符合減刑或免刑的要件,原判決未予採納,也未在判決理由中記載。(二)一九六五年十月正值立委選舉準備的高潮,楊金海為準備競選而無暇參與爆破中島變電所的密議,且當時尚不認識高中堅,根本不知將獲得爆炸武器簡易製造法,何來炸毀中島變電所的構想。

國防部三位軍法官(審判長羅紹良上校、審判官丘聲上校及葛通和中校)不接受他的覆判理由,將覆判判決呈給蔣介石去世後接任總統的嚴家淦,但總統府第二處簽註時所注意的卻是另有重點:「本案反動書刊等件均係先後從海外攜帶入境,則負責檢查單位不無疏忽之處,今後對出入境旅客檢查工作自有檢討加強之必要,擬飭注意改進。」

他在判決確定後,跟顏明聖都曾聲請非常審判,認為判決對於有利他們的陳述、辯護都未採納;但國防部再度予以駁回的理由是:「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應認聲請為無理由」。一九七七年四月移送綠島感訓監獄後,他的太太蘇和英再度提出非常審判聲請,重點仍放在「對檢舉高忠堅的事實未加審酌,且未說明其理由」,照樣遭到駁回。楊金海被迫數次向監察院、立法院陳情,但陳情書都遭獄方扣留,向獄方提出催告書也被置之不理。

楊金海原本長期就有腸胃疾病,由於他曾遭受殘酷刑求,在綠島監禁期間又多次進行絕食抗議,以致十二指腸潰瘍的痼疾復發,竟至造成嚴重出血,經過一再申請,才在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六日被送至台東的陸軍八三二醫院急救,病情稍微穩定的時候,他就在十一月八日從戒護病房脫逃。

警備總部立即成立「一一○八」專案小組全面通緝,將他與槍擊要犯楊雙伍、陳耀國等人並列,要求務必緝捕到案,後來為了加速緝捕,還懸賞五十萬元,警察如能捕獲楊金海都可獲得破格連升兩級。

逃亡期間,楊金海曾將十九種刑求酷刑內容,透過管道給AI(Amnesty International,國際特赦組織),至於透過甚麼管道,他在生前接受訪問時都不願透漏。他前後共逃亡了兩個多月,一九八三年一月十六日,在高雄火車站附近一輛發動準備開往台北的野雞車上被捕。

楊金海落網過程充滿了巧合。逮捕他的是高雄市警局鹽埕分局兩名刑警黃榮華、陳清良,由於楊金海曾擔任黨外候選人的助選員,黃榮華跟他有數面之緣,因此,他們獲報趕到現場立即認出楊金海,便化裝成旅客慢慢靠近,順利將他逮捕。楊金海被捕時,身上現款多達台幣十九萬六千元及美金一千餘元,沒有攜帶任何凶器,也沒有人和他在一起。

他在監期間,曾為林義雄家宅命案與陳文成命案,以及每年的世界人權日、二二八紀念日、支持黨外人士選舉等理由,進行絕食,並發表聲明,前後有二十餘次。這次當他被送回綠島後,適逢在景美看守所服刑的〈美麗島事件〉受難者黃信介、施明德等人在獄中絕食,他也在綠島同步絕食,新聞見諸報端後,才由當時的監察委員趙純孝、朱安雄申請自動調查,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監察委員到綠島軍人監獄調查,他提出三點陳述指出:

「一、調查偵訊時毫無證據,以後連續五十六天刑求,不移送法院,他們找一個證人作證,另以一個已死之人作證,強迫我寫自白書,叫我照他們寫的抄,我不抄就挨打,抄完後改送警總,我說明上述情形要求驗傷,但軍法處不驗傷即被收押,請看守所醫官出受傷證明也不肯,隨即收到起訴書,我想寫信要請律師卻寄不出去,公訴一星期後就判決了,說公開審判,其實那些旁聽的人員都是情治人員。」

「二、我患十二指腸潰瘍出血,一九七七年四月十日由台北轉送到這裡(綠島),又發生胃出血,然後不斷反覆發作,至今已有十八次,近來出血更多,我請求送醫院,直到一九七八年才送台東八三二醫院,我向監獄請求保外就醫,監方不准,我太太提出申請,他們不准並於七月十四日將我辦退院手續回監,七月十九日又大量胃出血,再送八三二醫院,我太太又提出申請,他們同樣胃我辦退院,當時尚在注射點滴,他們強迫拔針送回監獄,至今並未癒還有出血。」

「三、監方經常毆打我,理由是我一九八二年曾脫逃,實則當時他們喝酒未關門,我去小便,門卻已關閉,我回不去,看管的人都不管,我為了保命才逃出去醫病,他們抓我回來的隔天,三個憲兵圍著我拳打腳踢。」

這趟調查根本就是兩位監委的綠島觀光之旅,事後的調查報告全面援引調查局、國防部的函文,以及獄方說法。調查結論指出,人證、物證俱全,調查局何須刑求?楊金海之陳訴既無積極證據,空言指摘,自無可採。其次楊金海服刑期間,監獄醫護人員對其飲食及病況注意照顧,如發現病情轉重時,即送醫院治療,奈楊金海藉機脫逃,欲設法偷渡,至為明顯,不准其保外就醫,難謂有何不當。調查案就這樣草草結束。

一九八七年七月,楊金海經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終身也減為十年。一九八八年四月,又依罪犯減刑條例,再減刑為十年,服刑期滿開釋。不過,第二次減刑中並未同時將褫奪公權年限減少,當時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薛樂儀曾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檢察署認為並無違背法令。

同案跟楊金海有接觸的劉世龍,在此案之前的一九六三年曾另涉洪天時的台獨案,被以「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執行後又交付感化三年。案發時擔任台電變電所值班員的劉春林,另案判決「因案情輕微,到案後態度坦誠,表示悔意」,一九七六年八月三日開釋。

楊金海在偵訊時曾透露:「六十四年十一月間,我對高金財說,現在國外已有具體的台獨組織,我們台灣人不久就會自由了。....我們都是台灣人,應該為台獨宣傳活動。」高金財在楊、顏被捕後,曾計畫營救他們,到處籌款做為偷渡之用,一九七六年八月四日被逮捕,一九七七年另案由沈志純、傅國光、徐文開等三位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

楊金海和顏明聖被逮捕後,他們的家人及親屬都遭到警調單位的長期管控,以楊金海為例,除了的父親楊副已經超過七十歲,以及四位兒女均未滿十八歲,暫不列管之外,其他親屬都依照甲、乙、丙等級列入考管,從事行業、戶籍異動及平時言行等等,均由籍屬警局不定期管考,係屬中國國民黨政權軍事戒嚴時期的標準做法。

楊金海另一位哥哥楊清化,一九二七年出生,高雄水產學校畢業,於一九七四年全家移居香港,當時育有一女一子。根據美麗島事件受難者施明德的四弟施明雄(與其大哥施明正也曾因案成為政治受難者),在流亡香港期間的一九八二年二月二日日記中寫道:「前幾天報上有個驚人的報導:移民香港的台灣政治犯楊金海的大哥,因為將楊金海在獄中遭受刑求的迫害經過,揭露給外國報社和人權組織知道,不幸被國民黨駐港的工作人員殺害,這個消息使我一家人更陷入驚悸的處境,好在我們尋求「政治庇護」的事,從未公開,也無喧嚷我們的抗議,不然——不想也罷。」(收錄於施明雄著的《施家三兄弟的故事》一書中,一五一頁)。一九八七年四月出版的《關懷雜誌》第五十五期也曾報導:「其兄○○○亦因其參與政治民主運動,在香港遭國民黨派去的特務暗殺。」,楊金海生前接受筆者採訪時從未提過此事,因此,其真相成謎。

【註一】調查局留質室早期又稱「三張犁招待所」,一九七四年一月遷至新店安坑山區的調查局偵訊監獄後,稱為「安康接待室」。此處是調查局、警備總部共用以偵訊性為主的監獄,在白色恐怖期間,是最惡名昭彰的監獄;解除戒嚴後改為倉庫。二○○九年三月十八日,《蘋果日報》獨家報導,該處內部隨意棄置政治犯資料袋、白色恐怖時期機密檔案等,更有五十個裝著人體器官的屍罐,不堪內情被揭露後,調查局才立即封鎖現場,清出的留質人資料袋及被告資料有一千二百三十二份,移交檔案管理局。該處後來由人權博物館管理。

【註二】其中民國五十三年那一案,是由施明德胞兄施明正案口供衍生出來的另案,案由指出:「案發時從商,顏明聖曾閱讀《自由中國半月刊》等雜誌,又曾與施明正談及:『組織一文藝團體,發行刊物,登載政府及社會一切不良現象,利用刊物來吸收青年,發展組織,進而爭取政治地位,謀得臺灣獨立』等語」,顏明聖因未予以舉發,故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裁定交付感化三年。他曾說在調查局時「屢遭脅迫、利誘、詐欺及嚴刑逼供」,總共寫了「十一份自白書與四份筆錄」,他又在此案抗告中稱「施明正意圖推諉罪嫌,為純屬利己,時日不符、內容矛盾,違乎常情」。出獄後,顏明聖在當年的市長選舉中為楊金虎助選,成為楊金虎私人助理,在楊市長任內,顏參與市議員選舉期間又因案再度被捕,尤其妻於獄外代理競選活動,結果竟以最高票當選,後來遭判刑五個月而取消當選資格。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