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不能做的事!】你不能拒絕勞軍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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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是完全自由開放的社會,只要不違法,大家可以隨心所欲做想做的事。不過在國民黨戒嚴統治時期,很多現在看來理所當然的事,當時卻不是這樣。例如曾經有段期間,大家都會被強收勞軍捐,不只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在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每1美元收台幣0.5元,甚至連學生在校也會被收勞軍捐,直到解嚴後才遭廢除。

中華民國政府在剛遷來台灣的1950年代,財政狀況極為困窘,赤字連連;光龐大的軍事支出,往往接近政府總支出之半數,甚至在爆發823炮戰的1958年,軍事支出還超過政府總支出的一半。

為了應付龐大的軍事支出,台灣省政府在1950年1月制定「台灣省防衛捐徵收辦法」,針對現有的賦稅在加徵「防衛捐」,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加徵30%、特種營業稅加徵100%、營業稅加徵30%、娛樂稅加徵200%、筵席稅加徵200%、契稅加徵50%、房捐加徵30%、戶稅加徵50%、電燈費加徵100%、菸酒加徵50%、汽油每加侖1元,等於是全民加稅。

1953年還進一步規定進口結匯要加徵20%的防衛捐,1954年連匯出結匯、國際航空票價也都要防衛捐。

而隨著美援不斷挹注、台灣政治經濟局勢轉趨平穩,減緩政府的財政壓力;因而先在1960年停徵所得稅、牌照稅、娛樂稅、戶稅、煤油轉口的防衛捐,停徵範圍在1965年擴及地價稅、1966年擴及營業稅、1968年擴及房捐與契稅、1971年擴及關稅,最後是在1974年停徵對電話電報,以及香蕉、蘆筍、洋菇出口的防衛捐。

而大家朗朗上口的勞軍捐,則是政府藉半官方性質的軍人之友社,另再向各行各業收取半強迫性質的「樂捐」。

勞軍捐最大主力,是軍友社在1955年3月邀集台灣省進出口業、茶葉輸出業、青果輸出業、羽毛業、香茅油業、赤糖業、台北市進出口業等同業公會,共同制定捐獻勞軍辦法,敲定在每年的外匯配額每1美元收台幣0.5元,再由軍友會安排勞軍。預計年收400萬元。

有了這筆收入後,軍友社立刻決定要用勞軍捐興建國軍英雄館(100萬元)、補助軍眷工廠(50萬元)、軍人子女獎學金(60萬元)、三軍子弟學校設備費(30萬元)、拍製「洛神」平劇勞軍影片(10萬元)、勞軍團費用(40萬元)。

此外,包括各層級的商聯會、農漁會、僑胞,甚至是在校學生,都是勞軍捐的收取對象。因而軍友社還在1956年6月通令各級學校,軍人子弟免予捐獻。

或許是這種不樂之捐收得太過頭,造成民怨。台灣省教育廳在1957年9月接受彰化縣議會之陳情,通令不得再向國小學生募捐。

不過新聞還是不時報導哪些學校捐了多少錢,哪些學校因捐獻成績優良而受到表揚。軍友社甚至於1962年5月發函各校,要求校方核實填妥明細表,甚至還有平均每人捐獻標準。

台灣省教育廳因而在1969年1月再度通令各中小學校,不得向中小學生及家戶代收勞軍捐款。

除了進口商、學生,雜貨業、屠宰業也曾是勞軍捐的主力。隨著台灣經濟的穩定成長,進出口量不斷攀升,每美元捐獻0.5元台幣的勞軍捐已是穩定又大量的收入,國防部也陸續在1970年9月指示停收漁業勞軍捐,1972年8月停收屠宰業勞軍捐。

而每美元捐獻0.5元台幣的徵收標準也漸漸引發業者強烈抨擊,因而在1981年11月降為0.3元,再於1987年5月降為0.2元、1988年8月降為0.1元,至1989年7月全面停徵。

讓勞軍捐走入歷史的關鍵推手是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市議員謝長廷、顏錦福、王昆和、藍美津等在1988年6月審查台北市銀行預算時,抨擊勞軍捐於法無據,北銀也無法答覆軍友社收取勞軍捐後的用途;況且只有大廠商可用切結書代替繳納,小廠商卻不能,顯然是兩套標準。提案要求北銀不再代收勞軍捐。

北銀因此宣布,自1988年7月起不再代收勞軍捐,僅接受廠商的自由樂捐。

雖然勞軍捐是由軍友會負責徵收,但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五組會直接與軍友會、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以及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共同開會,決定勞軍捐的流向,通常是婦聯會得2/3、軍友社得1/3。

究竟台灣人民被課了多少勞軍捐?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引用中央銀行外匯資料,回算1955年到1989年的進口結匯金額,再依勞軍捐比例估算,總額約965億元。

黨產會也曾從軍友社自1952年至1986年的決算表,估算軍友社的勞軍捐總收入約120億餘元;若依分配比例推算,這期間所徵收的勞軍捐至少是36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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