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台灣史》:東印度公司與台灣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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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公司雖然擁有許多特權,但是公司的發展是漸進式的。東印度公司早期在亞洲並沒有固定的殖民中心,為求在亞洲站穩腳根並與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家競爭與戰鬥,公司內部達成三點結論:

第一,必須在亞洲任命一位總督執行政務,並設置議會協助總督處理各種事務。

第二,除了行政中心之外,必須要有一個船舶停靠的地方,作為貿易轉運以及集散中心。第三,為了獲得亞洲地區的香料以貿易品,必須控制香料群島以及東亞航運路線。1609年,荷蘭以艦隊隊長PieterBoth為總督,將行政中心設於萬丹(Bantam)。其次,荷蘭人來到印尼,了必須面對與英國的競爭外,還必須面對當地原住民的威脅,雖然萬丹發展為荷蘭東印度的行政中心,但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集散中心(rendezvous)。

1618年燕坤(JanPietersz.Coen)總督採取武力競爭路線,主張將行政中心遷到巴達維亞,並於1619年擊敗英國占領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在當地建造城堡要塞、駐紮軍隊,建立一個良好的停靠站,作為貿易轉運和指揮中心。

巴達維亞乃成為荷蘭人在亞洲從事貿易的中心。巴達維亞城控制巽他海峽,以此地為船泊地、聚集中心,設立總督以及議會,作為公司在亞洲權力中心。1640年又控制麻六甲海峽。公司以巴達維亞城為中心,控制此兩個海峽,掌握東印度的航路。

壹、亞洲傳統勢力的競爭

亞洲商圈因為季風、地域等因素,每一地方有不同的貿易勢力。在西洋人到亞洲來以前,亞洲貿易圈被分為幾個自成體系又互相關連的幾個部分。亞丁以西到紅海與東非的貿易圈是由中東回教徒所主宰;亞丁以東,波斯灣、印度Malabar的貿易圈是由波斯人和印度的古吉拉特人所共同支配;印度的科羅曼得爾(Coromandel)、孟加拉(Bengal)以東到麻六甲(Malacca)以孟加拉商人為主;麻六甲以東、東印度群島、印度支那、中國、日本的商圈則由華人、東南亞人主宰。這些商圈彼此獨立,但又透過幾個地點來連接。葡萄牙商人因為控有這些連接點,而在16世紀亞洲水域成為霸權。荷蘭人想用武力取代葡萄牙人,連接這些貿易圈,達成亞洲區間貿易的計畫。

這些貿易地分開來是獨自的貿易圈,但是將這些貿易圈連接起來可成為一個細密的貿易網。然而要達成聯合這些貿易圈的目的,就必須突破在貿易圈做生意的傳統商人勢力,與他們競爭。為了達到此一目的,與日本、中國進行貿易,必須建立貿易航道,干涉原有華人東西洋的航線,將華人小商人拉到巴達維亞城,不許他們再到香料、胡椒產地,只能到巴達維亞。同時介入華人的航道,直接到中國沿岸建立據點,並封殺了西洋航道上的福建、馬尼拉航線。也建立福建、日本間的航道,取代澳門、日本航道。但荷蘭人在中國沿岸建立據點的計畫並未成功,反而是在福爾摩沙建立據點,並利用荷蘭人船隻在武力、資訊上的優勢,壟斷市場。

貳、公司的資金

東印度公司到亞洲來,最主要是獲得亞洲的貨物,運回荷蘭。在供給與需求的因素下,亞洲人對歐洲貨物的需求不高,與歐洲人對亞洲貨物的需求正好相反。然而歐洲提供的金錢與貨物不足以換取必須的貨品,加上重商主義的關係,歐洲國家希望將貴重金屬儲藏於國內。因此,為了購買亞洲貨品,商人必須將注意力放在亞洲市場,經由亞洲市場的貨物交換,賺取足夠的資金,再購買貨物運回歐洲。

台灣取代了中國,成為東亞的轉運站,也是荷蘭貿易網中的白銀、生絲、黃金等商品的供給站。如果台灣的貿易平穩發展,將使得貿易網順利開展;若台灣的貿易無法順利展開,則會使得貿易陷於不平衡的狀況,荷蘭人必須調整整個貿易網。而傳統中國海商的運作,給荷蘭人帶來相當程度的打擊,造成荷蘭人難以有效的建立整個貿易網。

參、介入亞洲區間的貿易路線

公司計畫盡量不將歐洲的貴重金屬運來亞洲,而希望建立亞洲貿易網達到自給自足,並有盈餘運回歐洲。荷蘭人想用香料、銀幣來換取蘇門答臘(Sumtra)海岸的黃金以及胡椒。用香料、中國貨物、黃金來換取科羅曼得爾(Coromandel)的織布,用科羅曼得爾的織布換取萬丹的胡椒。而交換來的香料、銀幣進一步換取中國的黃金、生絲、貨物。同時,也利用日本的白銀來換取中國貨物。

1619年時荷蘭就試圖推展在亞洲自給自足的貿易網,中國貨物乃是指生絲、黃金,日本貨則是以白銀為主,均被納入貿易網中。要購買印度的織布,在科羅曼得爾必須以黃金支付,在蘇拉特(Surat)必須以白銀支付。當時能夠取得金銀的地方是中國、日本、阿拉伯、蘇門答臘。阿拉伯的白銀來自歐洲走私,風險較大;蘇門答臘的黃金僅足供自用,因此,剩下來能發展的地方只有中國和日本。如此,以中國貨物換取日本大量的白銀,便可購得大量中國貨物運回歐洲,以後荷蘭就不須載運資金來到亞洲。

但是,荷蘭人無法在中國沿岸找到貿易口岸,只能退而求其次來到台灣,發展對中國、日本、巴達維亞的轉口貿易。荷蘭人到台灣來發展貿易有先天的缺陷。首先在貨物的取得方面,他們雖然以台灣取代中國本土作為轉口站,對中國貿

易,但中國一向對西洋人採取閉關自守的態度,雖然明末開放了貿易,但只開放中國人到海外貿易,並未開放外國人到中國貿易。這意味著無法直接取得貨物,必須經由中間商間接取得。直接經手的中間商人甚至可以到貨物產地,以低價大量購買;而荷蘭人侷限於台灣,不准到中國去,只能依靠中間人。第二,大員雖然位於貿易路線的重要位置,但不是天然良港。荷蘭人在大員發展轉口貿易,相當大的受制於自然環境。

肆、建構公司的貿易網絡

為了突破亞洲傳統貿易商人的勢力,公司整合貿易網絡,並發展新的航運路線,進行其亞洲區間貿易的計畫,以亞洲區間貿易的利益來支援財政。荷蘭人主要想整合亞洲市場,透過荷蘭人在亞洲船隻、武力的優勢,及各地商館有效提供資訊,在主要地區預先購買,建立有效率、競爭性的公司貿易網。

公司在亞洲設立了20多個商館來負責收集各地的貨物,形成一個完整的貿易網。並以巴達維亞為總部,設聯合東印度公司總督於巴達維亞主持亞洲貿易事務,利用網絡支援的方式來對抗亞洲傳統商人。

公司在亞洲的貿易航線以今日印尼的巴達維亞為中心,分別有東到日本與西到非洲紅海的兩條平行航線。加上與兩條航路垂直的航線,建立起往西北經由麻六甲海峽到達孟加拉灣,再前往印度半島東岸,最後到達印度半島西岸以及波斯,再到非洲東岸等地。往東北航線則是由巴達維亞往北到達暹羅、廣南、東京(越南)、台灣再到日本。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東西兩條航海路線囊括了整個亞洲。

公司在亞洲的每一個貿易航線上,都有傳統的勢力,如印度的棉織品運到印尼,胡椒運到波斯與中國等。荷蘭人的勢力並不一定能與傳統貿易商人抗衡,而且這些傳統商人也可能成為公司的重要夥伴。但是公司在亞洲貿易有一項重要的優勢,即公司可以同時比較日本、波斯、阿姆斯特丹的銀價以及蘇拉特、中國、印尼群島的物價,而選擇將貨物賣到最有利的地方。

書名:典藏台灣史(三)大航海時代

作者:林偉盛

出版社:玉山社出版公司

出版時間: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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