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獨需要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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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姚人多教授在臺灣守護民主平台所舉辦的「自由人宣言:兩岸人權總路線的提出」研討會中一席有關單獨以「臺獨、建國」無法有效化解「九二共識」的壓力,因而惹起的風風雨雨,讓「獨派」一時又意見很多的講起了「臺獨」。

這次該讓我們思考的,恐怕應該是「何謂臺獨」的問題。

在以前所謂的「獨派」,它所要獨立於外的對象,還是中華民國。也就是「臺灣必須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

自從民進黨在1999年發表了「臺灣前途決議文」之後,「中華民國」變成了一個,只要有參與中華民國體制的投票行為,並且投票給民進黨的人,都必須認可的體制。

現在大部份的臺灣人所可以認同的,所謂的「臺獨」,已經只是要「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對「中華民國殖民體制」基本上已經沒甚麼感覺了。多數人根本不覺得「中華民國」是個殖民體制、外來政權。這個體制本身自然也不是鐵板一塊,在戰後與民主化的不斷動態的變遷中,這個體制也有一定程度的在本土化。但要說它就已經不是個應該要推翻的體制,現在還自認「獨派」的人肯定不能接受。

同時,又因為「臺灣=中華民國=主權已經獨立於中國之外之國家」已經是大多數臺灣社會的共識的新典範,因此「臺獨」變成了「維持臺灣的獨立狀態」的守勢,而不再是過往那個「挑戰中華民國殖民體制」的攻勢。

究竟當代所謂的「獨派」包含著哪些不同的路數與目標?法理臺獨該怎麼做?文化臺獨又該怎麼做?如何讓文化臺獨兼具包容性與獨立性?以往臺獨還有「現代化」做為目標,但在中國部份城市早已遠比臺灣更現代化許多的今天,臺灣的內涵又有甚麼是更值得追求的?這恐怕才是所謂「獨派」與民進黨,以及這次急著謾罵或支持姚人多這番被刻意放大以炒作內鬥的所有參與者必須思考的問題。

「獨派」,以最嚴格與狹義的理想目標來看,根本就在民進黨發表「臺灣前途決議文」的時候就已與任何中華民國體制內的選舉路線分道揚鑣。唯一孤獨走這條路的人,只有寥寥數人,如史明先生。多數的「獨派」,誰沒有在體制內參選或投票的經驗?

當然,想要推翻中華民國的「獨派」若起身投票支持泛綠政黨,無論是民進黨或臺聯,也都是「無‧可‧厚‧非」的。因為沒有人規定推翻中華民國體制以前不能利用這個體制以達成維護這個「主權」的目的。(正如社會主義革命之前當然可以支持不完全否定資本主義體制但仍對社福人道價值有認同的泛左政權)

但既然對「獨派」而言,可以如此分裂近程與長程的目標,一方面維持著臺灣獨立、推翻中華民國、建立臺灣國,更進一步建立一個新的秩序(不論是憲政、文化、國際)的目標;另一方面卻又對某種程度在人事上,在價值上有相當重疊的某些民進黨政治人物給予支持。也就是說,一方面想推翻中華民國體制,但另一方面卻參選,支持與投票給中華民國體制內的政黨。

泛本土、泛臺派的政黨與政治人物,必須要是「獨派」的盟友、戰友、夥伴,但非領袖。

對已經屈身在中華民國體制內的政黨,它們若高舉臺獨大旗,是值得欽佩的,但若它們不那麼做,也不必意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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