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雷震組黨惹來蔣介石整肅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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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中期,有一份政論性刊物《自由中國》半月刊,經常針貶蔣介石極權統治,讓蔣介石政權深感芒刺在背,多次由黨國特務對該刊進行騷擾,後來該刊負責人雷震結合台籍政治菁英展開籌組反對黨行動,引發蔣介石下令予以整肅的決心。

雷震於1897年出生,獲有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法政學科學位。曾擔任中國國民黨南京黨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國民政府教育部總務司司長、國民參政會副秘書長、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國民大會代表、國民政府行政院政務委員(1948年底離職)。1950年雷震被蔣介石聘為國策顧問。1950年、1951年兩度代表蔣介石赴港宣慰反共人士。

《自由中國》半月刊,原本是1949年他與胡適、王世傑、杭立武等籌備要在上海創辦,當時他曾赴溪口向蔣介石報告,取得其贊同。但局勢變化,他於1949年10月來台灣,再次與杭立武(時任教育部部長)討論辦刊事務,受到杭的支持,由他出面資助《自由中國》的成立,在美國的胡適掛名發行人,以雷震為實際負責人。1949年11月20日在台北正式創刊。

《自由中國》初期站在「擁蔣反共」立場發言,兩年後,《自由中國》言論引發蔣介石政權不滿,雷震與蔣介石關係漸行漸遠;1953年雷震遭免除國策顧問等職,1954年,被註銷中國國民黨籍。《自由中國》關心時局的言論越來越多,尤其對蔣政權的極權統治多所批評,到了1957年,以「今日的問題」為總題的系列社論全面討論國是,提出「反攻無望論」、「開放反對黨」等多項觸犯政治禁忌的主張。

從1958年起,他更參與李萬居、吳三連、高玉樹等本土人士所發起的「中國地方自治研究會」。1960年,雷震進而與台港在野人士共同連署反對蔣介石三連任總統。又鼓吹成立反對黨參與選舉以制衡執政黨,並展開《中國民主黨》的籌組工作。

於是,蔣介石當時隨即正式授意對雷震開刀,幾度由特務機關約談雷震,但因黨內開明派為雷震說話而無法得逞,到了1960年八月三日,警備總部政治部奉令正式逮捕雷震和傅正(該刊主編)兩人,政治部的簽呈轉送到該部保安處以後,該處奉命又增加馬之驌(該刊經理)和劉子英兩人。

1960年九月四日,警備總部動員了政治部和保安處兩批人馬,將他們四人逮捕。其中,雷、傅兩人是由軍法處逮捕拘押,而馬、劉兩人則由保安處逮捕拘押。然後,雷震被直接送進軍法處看守所的病房(優待室),其他三人都被押解保安處進行疲勞偵訊。

這項逮捕行動立刻轟動海內外,一般都認為這是蔣介石極權政權自孫立人案之後最受矚目的整肅案。在孫立人案中,蔣政權的特務炮製了郭廷亮匪諜假案來羅織;在雷震案中,也炮製了劉子英假匪諜案進行羅織。蔣政權多次用過這種模式,多年後所發生的余登發案中,也有一件吳泰安匪諜案;甚至在美麗島事件案中,同樣炮製了一件準備用作羅織的洪誌良通匪案。

就在九月四日雷震案四人被逮捕的當晚,軍事檢察官都還沒有完成偵訊工作乃至還沒有開始偵訊,一度參加過汪精衛政權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陶希聖,便率同該黨中央黨部第四組主任曹聖芬、行政院新聞局長沈錡,宴請各報社負責人,當場散發一本早就印製好的小冊子:《自由中國》半月刊違法言論摘要,展開醜化雷震案、未審先定罪的宣傳工作。

從九月六日起,警備總部政治部主任王超凡,也在偵訊工作還沒有完成甚至還沒有正式開始,就公開宣稱:「劉子英是匪諜,雷震牽涉在內。」所有的這些動作,都在在顯示該案是經過精密設計,而且是早已就定了罪的。

雷震的所謂罪名主要有兩項,一項是「知匪不報」,即所謂明知劉子英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一項是「為匪宣傳」,即所謂「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前一部份的罪證,純粹是以劉子英的所謂自白書為憑;後一部份的罪證,純粹是以『自由中國』半月刊三年來所發表的文章為憑。

這兩項所謂罪證,都是蓄意製造出來的。根據多年後公開的監察院五人專案小組調查報告指出,劉子英的所謂自白書是「迭經補充六次」而成。因此,軍事法庭審訊時,非僅不准雷震要求與劉子英對質,甚至不准雷震的辯護人梁肅戎要求向劉子英詢問。

而所謂「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警備總部判決書的論斷是:「被告雷震所發行之『自由中國』半月刊,妄指政府反攻大陸政策與號召,為自欺欺人、自誤誤人之詞,故意散布悲觀無望論調,打擊反共意志」。

同案傅正的所謂罪名,只是兩篇文章,一為一九六○年二月十六日在該刊發表的專論《護憲乎?毀憲乎?—望國大代表作明智的抉擇》,一為同年三月一日的《豈容『御用』大法官濫用解釋權?》,兩篇文章的主旨全在反對總統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限制的修憲連任運動,但警備總部卻認為他是在「挑撥分化,破壞法統,阻撓國民大會集會,與匪之統戰策略相呼應,便利匪幫之叫囂」。

全案是在九月二十四日經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九月二十六日才將起訴書送出,而軍事法庭於當日下午即開始訊問,十月三日即舉行審判,當日即宣告辯論終結,前後相距僅六日,扣除例假一日,僅為五日。

雷震被判了兩項罪名,因「知匪不報」和「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劉子英有期徒刑十二年,馬之驌有期徒刑五年,傅正交付感化三年。

他們不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十一月十七日,國防部覆判庭作初終審判決,除馬之驌改為交付感化三年外,其餘三人都維持原判。傅正被移送感化,但在感訓期滿時,又被以「拒不接受教育」為由,繼續感化三年。

1970年9月4日,雷震十年徒刑期滿出獄,但其入獄期間所寫的四百萬字回憶錄手稿,仍遭軍監強行沒收。1971年12月中撰寫〈救亡圖存獻議〉,提出政治十大建議,其中包括要求將國號改為「中華台灣民主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次年1月10日呈送至總統府、行政院,未獲回應,台灣國際處境也在蔣家王朝「漢賊不兩立」的政策下,面臨危急存亡的困境。1979年逝世於台北,終年82歲。

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1988年,他的遺孀宋英向監察院提案重新調查雷震案,在監院準備調查之際,由於雷震回憶錄內容涉及太多蔣介石極權政權的內幕,新店軍監奉命將該回憶錄手稿悉數焚毀,雷震花了十年撰寫的心血就被蠻橫地付之一炬。監察院對雷震案提出彈劾,宋英曾向國防部要求國家賠償,卻皆遭到國防部的駁回。

這樁時稱《雷震案》的冤案,直到民進黨執政的2002年9月4日,才獲得政府的正式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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