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擔任大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曾任台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年代表、家教並參與反黑箱課綱運動,對時事及民主人權等相關議題多所關注。
桃園一位林姓男子酒後搭計程車,然卻酒醉誤事,無故持手機重擊邱姓運將右臉,造成該運將右眼冒血視力受損。犯罪影片被PO網引起全民公憤,資訊發達的時代網民集體肉搜一人的個資實在很快,不久林男住家多次遭到蛋洗、潑漆、貼衛生棉等,這些私刑者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究辦。說實在的,當筆者看到林男發酒瘋毆傷人的行為是很氣憤,他的惡行應受法律最嚴厲的制裁,但我就是搞不懂為何有一群人覺得私刑這種違法行為是一種「正義」?
台灣社會近來掀起一股私刑歪風,好像只是看不順眼的事情或是這人的行徑看起來是罪大惡極,即便沒有經過正當程序詳細調查釐清事件全貌、即便還在偵查中仍未確認真兇是誰,就有一群人「義憤填膺」自以為「正義使者」以暴制暴,包圍派出所、潑漆嫌犯家乃至痛毆被告,各種私刑應有盡有。然仔細想想:如果他們真因對方的違法犯罪而憤怒,卻同樣用違法犯罪的行為去對付其人,豈不荒謬?
像五月底彰化一起女童虐死案,網友號召了兩百多人到施暴的姨丈住家「抗議」,他們撒冥紙、砸毀門窗、潑漆神明廳,有的還囂張對前來維持秩序的警察嗆聲,不但驚擾到附近居民安寧,更把住在裡頭的姨丈母親嚇到整夜待在警局。姨丈一人犯錯當然是一人承擔所有責任,有必要連他的母親、祖宗十八代甚至周邊住戶都連帶霸凌嗎?拜託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在玩那種「株連九族」的封建玩意兒?如此「鄉民正義」未免也太荒謬!
更可笑的是,彰化警方還發現當中對嫌犯住處施暴的不肖分子中竟然還有涉及槍擊殺人案的幫派分子,難道這些槍殺他人的惡徒就比虐死女童的嫌犯還「高尚」多少?打著正義名號自身卻也犯罪前科累累,何其諷刺!自認「行俠仗義」卻踐踏法治殃及無辜,何其愚蠢!說穿了,不過就是一些地方小混混假「私刑正義」之名行逞兇鬥狠之實罷了!
私刑之舉不但阻撓檢警偵辦腳步,也妨礙案件進行,更對社會風氣與治安產生不良影響,實在相當不可取。以女童案為例,若真想發揮正義感杜絕兒少虐待,舉凡多留意孩童異樣並協助通報、匯集民意力量督促政府建構更好的社會安全網等等,絕對都比私刑更有效且合法。
宏觀古今中外,中世紀的歐洲有天主教放火把異教徒活活燒死、二十世紀上半葉的美國三K黨用暴力打壓黑人爭取權益,而中國成語「請君入甕」的典故更是私刑之經典。時至今日,諸如印度等法治成效不彰的部分第三世界國家仍是私刑頻傳,更常常冤殺無辜:像上月中一位Google工程師與兩位友人拿糖果送給小孩子竟被誤會成兒童綁架犯,最後三人慘遭兩百名鄉民亂棒活活打死。而回頭看看國內數不清的私刑亂象,還有一大堆法盲的網路正義魔人在底下留言叫好,連身為法治捍衛者的檢察官都可以濫權闖幼稚園公審幼童,台灣真有好到哪裡去嗎?
警方屢屢強調不容許私刑並都對暴徒法辦,捍衛法治精神值得肯定(當然筆者也希望警界自己能永遠讓刑求逼供的陋習走入歷史),但依然有媒體還對私刑者稱「正義男」實在令人搖頭。誠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言,法律除道德外,還要加上理性,但願私刑這種慘無人道的封建遺物能隨國人法治意識逐步提升而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