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學院畢業讀了法學院之後才深刻的感受到,邊緣人到哪裡都是邊緣人。
最近新聞媒體的版面都被兩大社會新聞所淹沒,不是八里雙屍命案就是鹽醃頭顱奇案。淡水雙屍案甚至還有名嘴去現場模擬犯案過程(合理推測,醃豬頭很快就會出現)。
媒體大肆報導嫌疑人側寫,配合上吸毒、交友複雜等等因素,彷彿「被告惡行重大,應與社會永久隔離」這樣的判決主文都要出現了。但是等等,刑事訴訟法不是說無罪推定嗎?而且證據效力也有明確的標準。那為什麼整個社會氛圍完全不重視這點呢?
簡言之,一種庶民的正義觀;認為會被懷疑都是嫌疑人自己不檢點。這促使我們的媒體與受眾對於嫌疑人總是有罪推定。再運用側寫將嫌疑人貼上易犯罪的標籤,媒體的司法調查與審判就完成了。但或許有人會問,只要司法警察可以保持無罪推定就好了,媒體服膺於庶民的正義觀,有何不好?
我們把場景拉到美國二十多年前的某件槍擊案。案情梗概如下,在紐約市布魯克林區,有個珠寶商被搶匪釘上,在行搶不成後開槍射殺了在車上受人愛戴的猶太拉比並奪車而逃。這件案子引起了市政府高度關注,警探在兩個月內結案,抓了個有毒癮的工人。
有兩三個人指認為工人是兇手,雖然沒有物理性的證據證明,但陪審團還是做出了有罪判決。二十年過去了,幾個證人翻供,加上另一名有力證人將矛頭指向另一個已過世的竊盜犯,再再地證明了這位工人被白關了二十多年。
美國刑事法給人的印象就是十分強調證據效力以及程序正義,辛普森案就是個例子。但是一個以程序正義著稱的刑法體系也會出錯,何況是自認比不上美國的中華民國刑事法。
或許有人還是認為媒體的報導有所偏頗也是必要之惡,沒有什麼好指摘的。但是不要忘了,警察、檢察官以及法官都是人,他們每天也都會看新聞,如此的媒體辦案真的是好事嗎?這裡,我們就看到了偵察不公開的實質意義,除了保護嫌疑人不受到不必要的質疑外,也保護司法體系的相對自主。
或許我們該指摘的對象是檢察署與警局,他們總是放出小道消息餵養媒體。但是作為一個媒體受眾,該做的是停下來想想,這樣的司法品質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二十多年前的布魯克林槍擊案就是在大眾壓力之下快速解決的案件,江國慶案也是在軍方長官的壓力下快速結案的後果。這些案件再再的顯示,司法體系的運作太容易被壓力所引導。如果媒體繼續不自律、檢調繼續不自愛、閱聽人繼續嗜血,我們很快就會遇到下一個誤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