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2-「政治人物可以說謊嗎?良心要多少才不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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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2-「政治人物可以說謊嗎?良心要多少才不算太多?」:參與討論的基本知識(Nachgefragt: Politik)
作者:克莉絲汀.舒茲—萊斯(Christine Schulz-Reiss)
譯者:陳致宏
繪者:薇瑞娜・巴浩斯
出版社:麥田
出版日期:2017/06/08


總是依賴補償金過活:議員必須縮衣節食嗎?政治人物如何賺錢?

你們長大以後,一定希望能夠賺很多錢吧。政治家是個不錯的工作嗎?好吧,一家大公司的經理、銀行家或電影明星所賺的都不只這些。就算德文中「議員津貼」和「節食減重」的寫法是一樣的(註一),議員也不至於得挨餓吧。

議員的津貼(Diät)在德文裡原本是「每日生活補助」的意思。這來自上上個世紀,當時只有有錢人為了榮譽才會參與政治,並且只有在開會的日子才會前往國會。他們在自己的家鄉擁有莊園、工廠和大片田產,不需要靠從政來維持生計。

現在的德國和以往大不相同:

為了從政,當上議員後必須停下原有的工作。為此他可以得到議員損失補償金(Abgeordnetenentschädigung)。損失補償不是一個好聽的字眼。如果能為國家的發展盡一份力量,這怎麼能算是損失呢?但是,也不應該讓議員為了從政而承擔金錢上的損失。

這項「補償金」每個月有8,252 歐元(就2013年1 月1日的狀況而言),這部分的收入是要報稅的。此外,還有大約4,000 歐元的免稅額,且額度每年會有所增加,這些是用在選區辦公室、公務旅行和電話費之類的開銷。每年另有12,000 歐元購買辦公室的用品,例如紙張和電腦等;還有每個月15,000 歐元可以用來聘僱各種助理:祕書、專員和助手等等。議員需要這些人來幫忙監督政府的工作。政府裡的各部長有著非常龐大的「機構」,底下有數百名公務員和顧問。除此之外,聯邦眾議院的議員可以免費搭乘火車,也可以為了公務免費乘坐國內線的班機。

乍看之下,這可是一大筆錢。但是議員的工作量非常大,又不能常常住在家裡,週末時還得常跑自己的選區。

許多議員也會從事副業,但是他們必須向聯邦眾議院主席報告,好讓所有的公民都清楚知道哪個議員有哪些額外的收入,這樣人們就可以清楚判斷,某個議員或許會因此為某些人的利益做事。

部長賺的錢更多:不管領導哪個部門,內閣成員每個月可以領到13,000歐元,如果他或她本人在議院擁有席位的話,還可再加上議員的補償金。聯邦總理的收入大約是16,000歐元。

收入最多的當然是聯邦總統。身為國家第一人,總統每年可領到199,000 歐元,換算起來每個月大約是16,800 歐元。他免費住在美景宮內,裡面工作人員的薪水也不必由他支付。此外,每年還可以領到78,000歐元的支出補償金(Aufwandsentschädigung)。由於國家元首的地位崇高而值得終身的榮譽,離任後,每年可以領到199,000歐元的「榮譽酬金」(Ehrensold)。

相反地,議員在離開聯邦眾議院之後就必須重新找工作。通常他們已經無法回到以前的工作,因此他們可以領到過渡期津貼:在議院裡待過多少年,就可以領到多少個月的津貼,最多可請領18個月。

卸任之後,有名氣的議員或部長往往會被大企業延攬。知名度高的議員,在卸任後得到比以往更好的工作並非罕事。在聯邦眾議院裡待過至少兩屆任期(也就是8年)的議員在退休後則可以領到額外的退職金。

● 議院津貼的金額是議員在聯邦眾議院裡自己投票決定的。如果津貼的數目提高了,通常會讓人議論紛紛,因為這看起來就像是自肥一樣。但反過來說,只能拿到一點點零用錢的話,是無法吸引太多人去從政的。

註一:德文中的「議員津貼」與「節食減重」同樣寫作Diät,但兩者的詞源並不相同。前者原意為「每日生活補助」,這個詞多半以複數形出現(Diäten),源自於拉丁文dies,也就是「日子」的意思。後者則源自於古希臘文「diaita」(δίαιτα),意思是「生活方式」,特指醫生對病患在生活和飲食上所下的指示。

緊急狀態的法律:何時國家才能縮減人民的自由?

自由是極為重要的基本人權,每個人都該享有。國家也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才能限制自由,也就是當大家的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

對某個人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做出限制,也就是阻止他去想要去的地方,阻止他住在想要住的地方,這是除了使用暴力之外,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所能做出的最嚴重也是程度最大的侵犯。沒有人可以這麼做。基本上國家也不准做這種事。

如果法官沒有做出判決,警察也不能把罪犯關起來。警察若是認為某人有犯罪的嫌疑,在法官未裁定的情況下,最多只能把那個人關到他被抓到起算的一天結束為止。(註二)這項規定甚至被寫入德國的《基本法》之中。

然而,干預自由所代表的意義,不只是法官把罪犯關進監牢裡而已。同樣地,這不表示可以限制誰在什麼時候可以待在什麼地方,或是誰可以打電話或寫信給誰。

只有在遭遇緊急狀況時,國家才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註三)

例如發生戰爭的時候,或是國內動盪騷亂,發生搶劫暴動之類的情況,或是發生重大災難的時候。這個時候緊急憲法(Notstandverfassung)就會生效:這是一些只有在特殊狀況下才會生效的特別法律。

在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德國可以強制18到55歲之間的人替國家工作(註四)。德國政府也可以在發生災難的時候派出聯邦國防軍的軍人來維持公共秩序,在平常的時候,這種工作只有警察才可以做。出現緊急情況時,例如發生嚴重的洪災或是化學工廠意外,國家可以完全封鎖某個區域,禁止民眾進入。在國內出現騷動、受到恐怖行動威脅,或是公共安全和秩序受到挑戰時,為了找尋嫌犯,可以解除對郵件、書信及電信(電話)祕密的保障。在1960 年代末期,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政府首次推動了這類緊急狀態的法律。為了抗議這些法律對人權的侵害,當時人們建立了議會外的反對組織(參見P.52)。

在赤軍旅恐怖活動(參見P.91) 盛行的時期,警察藉由反恐怖主義的法律而獲得了特殊的權限。當時警方為了搜捕嫌犯,首度借助電腦進行了大量的資料比對(Rasterfahndung):就像是用網眼很細的漁網來撈東西一樣,把符合某些特徵或特定行為模式的人過濾出來。

舉例來說,恐怖分子通常會住在大型的集合住宅區,好讓自己變得比較不顯眼。他們從不登記戶籍,而且會用現金付房租和水電費,免得讓人知道他們的住處。利用電腦做的資料比對,警察便能確認哪些人符合上述的特徵。在2001年9 月11 日紐約遭受恐怖攻擊之後,為了找出伊斯蘭主義的極端分子,電腦資料比對的搜索方式也派上用場。

因為這些對於侵犯個人自由的爭議太大,國家除了可以動用緊急狀態法律,也給了公民特別的權利──抵抗權(Recht auf Widerstand),這是受到德國《基本法》保障的。如果國家或它的機構對憲政秩序造成了危害,人民就可藉此保護自己。

●各邦或聯邦政府可以發布國內緊急狀態(innerer Notstand):在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受到嚴重威脅時,政府就可以這樣做。

註二:台灣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留置嫌疑犯的時間同樣不得超過24小時。

註三:台灣依照《憲法》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註四:台灣的義務役年齡為18到3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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