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祖藍眼淚專利事件」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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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馬祖的藍眼淚被大力推銷,知名度大漲,許多當地店家、廠商,都將自家產品掛上「藍眼淚」的名稱,來吸引目光。但近日卻有一名紀姓網友,在網路上聲稱自己是「藍眼淚」商標的所有人,詢問網友有無意願購買,以及警告當地店家不可以隨意使用「藍眼淚」名號,引來大批人士的批評。

其實這類專利流氓的事件,層出不窮,例如去年,從日本紅遍全球的「PPAP」,大家對其歌詞商標及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者,直覺應該是屬於表演者PIKO太郎及其經紀公司吧?

結果並不是

專利的初衷

原本專利與智慧財產權的發明,是為了保護發明家的利益,以及提供百姓發明、創造商品的動力,擴散財富。1623年英國國會通過獨佔法(Statute of Monopolies),制度化獨佔事業的權力,而非由國王隨意指派。工業革命後,各種新科技不斷產生,而專利法所帶來的獎勵,更讓許多發明家孜孜矻矻地嘗試創新。在當時要申請專利,只要有一定的創意、技術,不分階級都可以申請,而申請專利後,便會向銀行申請貸款,獲得資金生產商品,加速金融業的成長。正因為如此,讓英國的製造業與金融業、工業蓬勃發展。

英國的成功經驗也影響了美國,且相較之下美國平民更加容易申請專利,1820年到1845年這段時間,有40%的專利擁有人僅受過低階教育。伴隨著大量發明出現、申請專利的年代,美國的金融業剛好也蓬勃發展,各銀行為了爭取客戶,紛紛推出低利息的貸款方案,專利擁有人得以輕易獲得資金來進行開發,在這時空背景下,「專利」成為了美國發展的間接推手之一。

扭曲的專利

許多擁護專利與智慧財產權的人士,普遍認為一個國家的智慧財產權越好,其經濟表現就會越好,可以保護創作者、發明家的權利不會受損,可以有一定的報酬,提供更多資源來持續創作、發明。確實智慧財產權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隨著時間演進,智慧財產權的使用卻越來越扭曲,許多專利的內容僅是一個「可能的想法」,或是較快提出申請者得到,卻限制了後面其他人的發展機會,必須要先解決專利問題,才能投入開發,或是大幅提升生產成本,導致開發困難,變成一種商業戰爭、或是掠奪財產的手段。

在2004年美國與摩洛哥簽署貿易協定,美國代表便要求摩洛哥愛滋病藥廠的藥物要減緩生產學名藥、延長保護專利年限等等,來避免美國製藥公司的損失,當時許多人紛紛走上街頭抗議,因為此舉將會使愛滋病患更難以買到愛滋病用藥,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但最終條約還是簽成了,美國藥廠還是贏了。

除了如前文提到的專利流氓,提前申請了許多專利、商標,使得真正發明者無法擁有使用權外、降低生產效率外,全球化的時代下,專利權時常被已開發國家、大公司拿來進行剝削的工具之一。尤其在生物科技蓬勃發展的年代下,生物剽竊的案例層出不窮,已開發國家往往會分析萃取一些第三世界傳統動植物資源後,申請專利來限制第三世界國家的使用。

1993年美國專利及商標局通過密西西比大學醫學中心所申請,利用印度傳統藥物薑黃作為治療病人傷口的藥劑的專利,問題是薑黃做為藥物已有數千年歷史之久,且此舉會大幅影響印度的醫藥,最終才在1997裁決撤銷,而這僅是少數第三世界國家獲勝的案例,在大多數時候,法院最終仍判決已開發國家勝訴,第三世界國家僅能眼睜睜看著自己被剝削。

世界的另一種可能?

種種原因之下,越來越多人開始對專利與智慧財產權提出反思,認為專利制度應該要進行修改,才可以真正達到公平正義。史迪格裡茲(Joseph Stiglitz)在《世界的另一種可能(Making Globalization Work)》中,寫道:「對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批評並不表示要『廢除它』,只是希望智慧財產權制度能更平衡一點而已。」剽竊、抄襲是可恥的,智慧財產權確實應該需要被保護,但是保護它是為了鼓勵創新、促進社會福祉,但現有制度卻往往造成我們不願看到的結果。

國際已有許多浪潮在檢討過去死板的專利法,例如許多歐洲國家主動撤銷、放寬專利的使用權,提供第三世界國家使用;或是強制一些藥廠,允許其他藥廠生產特殊性藥物,而非獨佔生產、抬升價格。馬祖藍眼淚商標事件再次讓我們看見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明明屬於公共財卻被私人註冊,很大程度的影響了馬祖地區的發展,經濟部專利局應該考慮撤銷「藍眼淚」的商標,開放大眾使用,讓另外一種可能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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