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協商裡民意與民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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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剛上班第一天,原本選前被供為國會改革之首要的「黨團協商即時全程公開」終於試營運。有趣的是,在這之前先開了一個是否要全程公開協商的不公開會議。於是各大政論節目開始討論即時全程公開協商的好處壞處。條條列列盡是不無道理,已經讓人看了不知公開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私以為,也許可以從當初希望即時公開協商的初衷來討論。

當初高喊即時公開協商的最重要目的就是希望能避免不肖委員們的利益輸送,犧牲掉民眾的利益而養肥個人或是政黨的荷包。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先定義何為利益。利益至少有兩種:一種是個人的利益,另一種是民眾的利益。我們當然希望在協商法案的時候立法委員沒有個人利益,而為著民眾的利益來制訂法規。但是,這邊有個模糊線,那就是每個立法委員的選區的選民利益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個人或黨的政治利益;因為一旦滿足了選民的利益,相對進帳的就是下次選舉的支持度。所以基本上在協商時,是不可能沒有利益的問題。這也許可說是現行代議制度的缺陷,也可說是優點,因為立法委員必須直接對選民負責,這是一種對立法委員必須代表民意的推力。所以,政治利益,也就是與之隨來的政治權力,是在這場遊戲裡的合法籌碼。而我們想要消除的則是真正的金錢利益。

先說結論,私以為,協商應該不公開但必須全程錄影以供日後必要時的調閱。而立委諸公們應該致力於限制立法委員和財團說客的金錢來往與監督機制。這邊分兩段討論。

首先,協商應該不公開的原因正如各大政論節目所討論列舉的。各個黨團或委員需要對選民負責,而選民的利益(另一種民「益」)在黨團委員之間難免會有衝突。譬如代表傳統高污染工會的委員和代表綠能科技的委員要協商,可想而知在對法規的需求上會有很大的不同。委員們互相攻防,在不同項目中有退讓與獲勝都是必然的結果。但是這其中的過程勢必要放棄某些選民的利益來換取其他選民的利益。這樣的過程如果即時公開,誰可以保證不會有人包圍該委員的服務處要求委員強力通過,不然就以武力威脅?如果一旦發生了這樣的狀況,未來法案還有機會通過嗎?是否有可能會反而轉向地下協商,變成在體制外解決,這不是更糟糕嗎?

沒有錯,因為不公開,所以有些選民的利益被犧牲了。但是一位聰明能幹的民意代表,為了要贏得那吸引人的政治籌碼,會嘗試在其他和該團選民有關的法案上扳回一城。這種對弈似的談判,單看各子的攻防就要判斷誰得誰失,其實言之過早。政治的角力本來就是藝術。這藝術的精妙之處有可能因為即時公開協商過程而無法發揮,反而喪失了原來改革過會的美意。

確保關起門來的政治協商可以沒有金錢利益的來往,私以為才是國會改革的最重要方向。這兩天看到柯P在某節目上談到他當市長之後薪水比從前當醫生低很多,現在家裡財源必須靠夫人的收入。讓我很欽佩柯P的政治操守。也感嘆國家愧對誠實努力的公僕。但是國家不能永遠依賴公僕的道德感來運作,而應該依賴法治。立委諸公,尤其是時代力量的新科立委們,請把目光放向制定與改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黨法》、《政治獻金管理條例》、《遊說法》、《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服務法》、《法務部組織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洗錢防制法》等。

一旦有了限縮並且接受審視的政治獻金以及遊說項目再加上完整的廉政監督機制,關門的政治協商就可以不再是「黑箱作業」,而是談判桌上的角力藝術。就讓專業的項目留給專業的委員們討論,讓民眾回歸自己的私領域而不用盯著冗長的會議轉撥,從委員們的眼神眉目上試圖找尋蛛絲馬跡。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