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雲林縣老人福利保護協會理事長,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副理事長,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常務理事,台中科技大學老人服務事業學系講師。
日前的一場高齡研討會上,專家提出「未來50年都會人口將集體高齡化」的警語,確實嚇人,但對於這個命題,個人認為卻是不存在的,理由有三:
一、50年後的高齡定義為何?依然是65歲嗎?還是已經向上提升至70歲,甚至80歲?
二、65歲以上人口多真的會造成衝擊嗎?這個邏輯容易被誤解有高齡歧視的感覺?
三、經濟成長是相對且流動的,一樣都面臨高齡化,農村比都市更早面臨高齡浪潮,而農村人口持續往都市移動的現象仍在繼續,更加深了農村凋零的危機,當然這個趨勢有可能逆轉,但是在尚未看到這個跡象之前,都市依然吸引著人口移動,相較於農村,也依然是比較有競爭力的。
基於上述的三個不存在理由,對台灣高齡社會的到來,本文擬了三個命題來思考未來高齡政策的因應:
第一支箭:延長健康壽命──健康老人愈來愈多,高齡不再是負擔。
高齡不再是危機的論述基礎,政策焦點要更聚焦於健康促進與失能預防。根據衛生署2011年統計,國人失能時間平均約在72歲至73歲,而85歲以上的高齡者,失能率約為6成多,這個數據有兩個意義,第一個意義是年滿65歲的長者身體依然健康,並不會造成社會家庭的負擔,所以用年齡來界定「高齡危機」過於簡化;另外一個意義則是並非所有的人都會因為失能而需要長期照顧,健康可以一直持續到人生最後階段,這就是「疾病壓縮論」的觀點。
社會面對高齡化的壓力,延長健康壽命是根本之道,而延長健康壽命的眾多可能方式中,社會參與力的提升是關鍵且有效率的方式,長者並非不願意出外活動,而是這個社會有太多障礙與歧視,讓他們漸漸不再參與社會,因此政府必須將「去除社會對年齡的障礙與歧視」列為施政的價值與目標,將隨興式辦理的長青休閒活動,提升為系統性的社會參與力政策,確定政策的價值與原則,自然能更有效率的整合相關資源,投入整體社會改造的工程。
第二支箭:公民不退休運動──延伸長者的社會貢獻時間。
台灣現在的老人福利概念為「年齡原則」的概念,視65歲以上的長者就是需要被照顧,要退出社會的主要貢獻圈,如果還願意參與社會,就是志願性的、殘餘性的,這樣的概念在未來必須改變,我們必須站在以人為本的角度來思考社會互動,高齡者在邁入人生的另一生涯階段時,依然有其必須要完成的任務,以及想要達成的目標,因此政府必須協助他們的勞動力可以繼續運用、財富可以繼續獲得轉動、專長可以繼續有施展空間、休閒與興趣可以適足發展,視他們為社會必要的一份子,必須繼續參與社會、協助社區發展、監督公共工程、傳承技藝智慧等。
這樣的價值環境下,高齡者就不是社會負擔,怎麼會擔心高齡化的問題?
第三支箭:充實農村生活機能──解決農村高齡課題,舒緩台灣照顧壓力。
農村迫在眼前的集體高齡化是現階段更需要面對,衛福部2011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中,農村的高齡比率均高於都市(見附圖),農村在基礎設施不足、青壯人口移動至都市、失能率又高、照顧設施不足等因素的夾擊下,面對高齡化現象,幾乎無招架之力,因此國家政策應該先把焦點放在農村,若能解決農村因為高齡化所面臨的課題,都市的「集體高齡化」何懼之有!
要解決農村高齡課題,必須先從農村的生活機能來思考。過去農村的生活機能中,並沒有高齡照顧的機能,因此當遇到高齡化時,農村的交通不便、醫療不足、行走不方便、高齡服務設施不足等困境就出現了,因此健康長者的社會參與範圍愈來愈少,直接顯現的狀況就是農村的健康壽命與平均餘命都比都市短,失能長者必須要離開原來社區生活環境,這些問題都可以透過充實「社區的聚落中心」機能來解決。
未來每個農村在聚落中心都能有一個日間照顧中心,不僅提供失能長者的照顧服務,還能引入健康服務、醫療服務、交通服務、休閒服務到農村,補足農村現有機能的不足,減輕農村的生活與照顧壓力,子女不需擔心長輩沒人照顧,退休回鄉的長輩可以獲得完整照顧,讓住在農村真得能更享受田園之樂,成為都市的次生活圈,農村的人口自然回升,凋零與界限部落不再存在,也能解決都市的人口壓力。
台灣在研議高齡社會產生的課題中,必須體認到長期照顧雖是其中迫切性最高的需求,但如果因此將高齡課題簡化為長期照顧,反而會造成更大的危機,因此當政府用「每個人都會用到」的話術來強化長期照顧保險的必要性時,已經落入需求誘導的政策傾斜錯誤了。
日本於2006年檢討介護保險政策時,發現介護保險實施6年,反而讓失能時間延長了,因此重新檢討介護政策,將介護預防納入介護保險中,強化預防政策的實施,希望能藉此幫助體弱的長者回復到能自立生活的狀態,2012年的檢討,更進一步將介護預防的責任回到地方的市村町,唯有從最基層的社區聚落機能做起,才能建置面對高齡社會的機制。
長期照顧政策不是只有照顧,能防止健康的長者狀況惡化到需要照護的地步,讓大家都可以不需要用到,或用的時間很短,這才是好的長期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