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與不死到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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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臺北小妹妹令人哀痛恐懼的遭遇與不久前臺南小弟弟的不幸被害,就像捷運連續殺人事件般,一刀刀劃出社會的憤怒、恐懼與衝突。殘忍地對兒童割喉,利刃滑過的首先是臺灣社會主死與廢死價值脆弱的咽喉。

廢死背後的真誠人道與理想主義以及主死揭櫫的報復正義和懲奸除惡,真能簡單以死與不死的二分法來解決問題嗎?

主死方以呼籲社會重視殺人者所主張的「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或者以「如果是你家人被害」的同理心來提出反思;廢死方則以殺人者自白的「殺人為吃牢飯、沒有勇氣自殺,所以殺人讓法律判死」或者令人遺憾的「司法冤殺」等觀點作為立基。雙方都有道理,然而開口主張判死或廢死,草率斥責對方理盲濫情或偽善不見為淨,無論法律是否如其所願,事情就簡單找到處方了嗎?

大眾已然思考過:美國、中國、伊朗、伊拉克與北韓等執行死刑的國家,是否因為國家殺人而愈殺愈少?學習歐盟而緩死(尚未廢死)的臺灣,有何有效配套支持緩死∕廢死的人道社會?答案早在彼此心中。我們也經常質問:法律基於被告置身社會的處境,在考量被告精神問題或情有可憫時,是否可在刑罰與賠償上,為被害者主持公道?法律考量被告作為加害者經常具有被害者身分,因而保障被告人權的同時,是否也保障其他人免於恐懼的自由與繼續擁有幸福的生命權? 由於現今法律在實務面上經常做不到,因而難以服眾,社會無奈之餘,經常以反智的「惡魔」、「怪物」或「小天使」想法來自我療癒、找尋暫時出口。

眾所皆知,在懲罰功能之外,法律在公益制度與友善資源上的作用一樣重要、甚至更為關鍵(這裡所指的並非監獄的教化功能,而是諸如尋常普遍而有效的社會救助扶助、醫療診斷照護、特殊教育與輔導諮商系統等面向),這些我們實施得如何?我們也該問問自己,臺灣社會、學校與家庭不斷灌輸個人的價值到底是什麼?我們的出路是否只有成王敗寇的功利色彩?在此只有輸贏二分的環境中,那些讓許多人感到莫名的挑釁言語或者行為,難道不是「社會失敗者」自卑下的狂妄自大? 社會是否真心相信所謂的條條大路通羅馬、人人都有出頭天?我們所謂的臺灣過度自由,是否包含了尊重差異的自由與誠實面對的自由,或者其實教育充滿著偽善的假道學,社會潛意識深處真正信仰的價值是弱肉強食?

人類制度不可能盡善完美,因而主死與廢死者皆可輕易找到對方的缺點(荒謬的是,因果說一方面既成為主死者倡議現世果報的正義,一方面又是廢死者避種惡因的真理),然而,同樣哀慟與憤怒兒童受害事件、同樣恐懼自身遭遇不幸可能,卻也願意對人性懷抱希望的我,其實更想知道,社會大眾在殺或不殺的判斷、選擇與作法之外,是否可以超越被告「魯蛇人生」計窮時令人義憤的思維與行動?在死與不死之外,我們如何找到出路,讓加害與被害都極小化,讓「惡魔」與「天使」都消失,讓「凡人」好好生活呢?(聖人與完人當然並不存在)

死與不死、殺與不殺相對來得容易,而貪圖快速與方便的偷懶方式,一如粗製濫造的外牆磁磚,一點風吹草動或者暴雨地震都可能砸死無辜的路人你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