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威權與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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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事實和邏輯沒有一些正確的理解,許多事情再怎麼討論也很難有理性的結果。

例如「國小隨機割喉案」和前陣子「竹東霸凌致死案」,不論主流媒體的名嘴,或網路上的鄉民,往往都在還沒進入審理程序前就先腦補很多既定成見批評法官,說得好像要不要判死刑是憑法官高興說了算,如果沒判死刑就是隨便找一些什麼有被告有悔意啦、精神狀態有問題啦(何況正確來說患有精神疾病是無法脫罪的,必須以行為時有無意識為斷,連這都不知道就在批評,實在很令人無言)之類的爛理由故意忽略其惡性的恐龍法官。

問題是,判死刑真的有那麼容易嗎?以竹東霸凌致死案為例,霸凌的確很可惡,但鄉民真的拿得出證據證明他們有想把人打死的故意嗎?還是大家覺得法官可以說他故意就故意,和媒體寫小說一樣,就算不嚴格受法律拘束也沒關係?

更不用說最近重大案件判處死刑的還不少,鄭捷被判了四個死刑,「媽媽嘴案」被告謝依涵更一審也獲判死刑,結果仍然發生龔重安的案子;那麼,死刑與嚇阻犯罪的相關性到底在哪裡?反廢死現在又把論調轉向就算不能嚇阻犯罪,至少死刑可以永久隔離犯罪人不要再被放出來危害社會。尤其是又有兩個假釋犯自行破壞電子腳鐐逃亡,更加強了這個論點。

所以呢?對於假釋犯潛逃,不去要求法務部矯正司負起責任、檢討矯正系統的漏洞,反而以為叫法官多殺幾個人就沒事了?如果是這樣,何不要求那些議員、立委與其在電視上嘴砲一堆(奇怪了平時他們在議會真正有誰長期關注、監督校園安全機制?而社會大眾難道忘了這也是民代的職責嗎),不如修法改成「隨機殺人」及「霸凌致死」都定為唯一死刑,那就不用擔心恐龍法官亂判了是不是?

有人說,反對廢死不等於沒在關心其他更多結構性根本上的問題。我同意,但我們也不能忘了言論資源也是有限的,當輿論﹝尤其是媒體上所呈現的﹞聚焦在司法的死刑處遇上,就有更多更重要的環節會被有意無意的忽視;特別是我們不能忘記,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最喜歡人民各種劃錯重點,例如把再犯率當作擴大適用、執行死刑的論據,對政府來說多殺幾個人很方便,但是究竟要殺到多少,才不會有人被放出來再犯?

因此,先別管死刑了,面對接連發生的重大刑案,我們更應該去問的是,法務部矯正司到底做了什麼降低再犯率而為何成效不彰?民意代表是否盡到監督校園及其他公共安全機制的職責?應受監督的行政單位是否確實加以檢討拿出適當的對策並有效執行...等等,這不才是值得我們期待的社會安全保障嗎?

身為一介常在校園慢跑運動的鄉民,筆者了解社會的恐懼情緒其來有自更必須予以重視;憲法明定政府應予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個憲法義務不僅僅是要求政府不得製造人民對於自己權利會被政府自己侵害的恐懼和威脅,也包括在這個前提下保護人民不受政府以外其他恐懼和威脅的侵擾;因此,人民固然有權上街爭取憲法基本權的具體落實,但我們也必須注意的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社會秩序、平和安寧,多少專制威權假汝之名以行!」

例如實施戒嚴宵禁、濫用死刑刑求,除了製造冤獄及犯罪黑數,治安並未如我們的想像般變得更好!民主自由與社會安全從來不是反義詞,只要我們人民有充分的覺醒,將矛頭指向正確的對象,要求其負起正當權力行使下的憲法義務,而不接受以侵害司法獨立、罪刑法定等重要憲法價值為手段所達成的安寧假象,真正的社會安全才會來臨。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