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論劍】陳菊救災與林彪作戰:置國家存亡於度外的檢察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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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救災與林彪作戰為什麼搞在一起?不是搞張飛打岳飛的飛機?不是的,且聽分解。

北、高兩市選舉,國民黨候選人的對手現在都處在檢察官偵辦之中。柯文哲說國民黨在宇昌抹黑案嘗到甜頭,現在以MG149做材料如法泡製,手法複製,但是結果一定不可能複製。現在從北高兩市的選情看來的確如此:國民黨兩個市長候選人都遙遙落後,真是幸好。

在高雄市方面,國民黨告上法院後,檢方追查氣爆公務員違失分兩部分,一是引發氣爆的雙胞箱涵設計、施工、驗收、管理責任,一是公務員在意外發生後的處置有無疏失。

雄檢偵辦氣爆案先傳喚了近百名公務員、退休人員,這應該是引發氣爆的雙胞箱涵設計、施工、驗收、管理責任,這方向應該,但是始作俑者不能放過。接著,25日下午3點,雄檢將專案小組檢察官分別訊問陳菊、劉世芳、陳金德、鍾孔炤等4人,這是在查她在意外發生後的處置有無疏失。由於國民黨方面指控陳菊怠忽職守,應認真到現場去指揮,卻躲在官邸享受按摩之樂,是「應作為而不作為」,該上法庭。

國民黨這樣告發,檢察長也就認真地問她是不是在按摩。

我們只知道她事先說過按摩師有到官邸,但是沒進行按摩,並不知道她在偵查庭怎麼說,她守住偵查不公開原則不講,這當然令人好奇。不過更值得好奇的是,將來做成起訴或不起訴書時,檢察官怎樣交代自已進行的這一段訊問結果?是把沒有按摩當成不起訴的理由(或理由之一)呢,還是發現事實有按摩所以起訴?
無論那一?其實都是很荒謬的。

為什麼?且回到國民黨對陳菊的質疑:

救災很緊急嗎?是的。按摩很享受嗎?是的。那麼你為什麼救災不像你的部屬到現場去指揮,而留在後面享受?

順著這樣的邏輯,我要進一步問:打仗會比救災不緊急嗎?不會。至於按摩是不是躺在床上呢?當然。於是指揮官打仗可以享受地躺在床上指揮嗎?救災如果不可以按摩,那麼指揮官躺在床上指揮豈不是更該死?

問過了問題,現在我們就來講一講林彪該死的故事。

林彪號稱當代韓信,軍事才華很早就鋒芒畢露,23歲時就升為中共蘇區主力紅軍軍長,25歲就當上紅一軍團軍團長。

中共抗日第一場勝仗平型關戰役,滅日軍1000餘人,和1948年逆轉國共局勢的第一場大會戰,殲滅國民黨13軍、第52軍新一軍、新六軍、第71軍等最精銳部隊47萬餘人的遼沈戰役都是他領軍打的。

1949年林彪領軍南下,又和白崇禧的優勢軍打了一場大獲全勝的衡寶戰役。這場戰爭的後期,林彪便是一直都躺在床上指揮的。

林彪固然體弱多病不得不如此,但是躺在床上指揮作戰,其他的中共傑出的名將還真不少,例如和林彪齊名的粟裕就是臥床指揮奠定中央全面勝利的關鍵的淮海戰役的。粟裕最後根本躺到行軍床上由士兵扛走,拿著電話去指揮部隊作戰。還有,韓戰最緊張時,毛澤東一個多月沒下床,在床上指揮。

這樣指揮打仗享受嗎?但是中共許多名將就在這種情形下把國民黨一路打到台灣的。無論如何,這不是享受,而是仗打得太辛苦了,因此沒有選擇,只能減少肢體動作對體力的消耗,把所有力量集中在大腦,以維持高度的清醒。戰場瞬間就是生死交關,讓指揮官清醒是大家保命打勝仗最重要的憑藉。假使計較林彪的「享受」,根本就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好了,這樣可以跳脫國民黨鼓動的民粹來看陳菊救災了吧。

陳菊身體健康並不算頂好,所以經常要按摩;她的健康當然比林彪好太多了,所以在我看來她當天並不需要按摩就可以撐過深夜繼續指揮。然而萬一她當天真的遇上重感冒精神因此真的不濟又如何?那我一口咬定,如果按摩有用,沒有選擇,務必按摩!

假使道理這樣才通,國民黨搞民粹亂搞就罷了,你檢察長也當一回事地問什麼按摩呢?是真的當做起訴量刑的依據呢?還是呼應民粹?

在不在現場的問題其實也一樣,事情發生在晚上,附近電話又都不通,假使現場規模小,到現場的確有利於掌握狀況,但是當時的狀況,無疑的在「後方」才反而可以獲得更充足的情資,這是做正確決斷最重要的。

事實上,件事中倒是楊秋興的總幹事關中的話最值得參考,他說:如造成重大災害、傷亡,擔任首長的政務官應注意未注意、應及時處理未及時處理,就要負「政治責任」。

政治責任是檢察官應該管的嗎?

檢察官對陳市長4人訊後將無保請回;不過,說仍會進一步比對陳菊等人的說詞,以釐清責任歸屬。請問是什麼性質的責任?政治性?刑事的?還是政治責任就是刑事責任?檢察官受理追究關中說的政治責任,正是典型的張飛打岳飛的故事。

2009年「八八風災」,造成全國678人死亡,當時馬總統救災做法很值得檢討,被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但5年過去了,馬總統從未被傳喚,也從未開庭;2001年納莉風災,造成27人死亡,當時的馬英九市長在成立防災應變中心後,竟跑到屏東為國民黨立委王進士站台助選,更值千尋批判。馬被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同樣13年過去了,馬英九也未被檢察官傳喚。

檢察官為什麼這樣做,我並不知道。這兩件事馬總統、馬市長的作法都令人氣憤,但如果檢察官是基於面對政治責任自已再憤怒也該自制,嚴守政治責任和刑事?的份際,那是正確的。但是這是真正的考量基礎嗎?如果是,檢察官為什麼那麼對比鮮明地依藍綠之別進行「群組性」的偵辦和「群組性」的不偵辦?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