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改革才能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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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會保險議題引起社會各界討論,起因於勞委會增訂勞保財務最終責任由政府承擔的規定,但一個財務不健全的制度,即使政府作再多的保證也是枉然,只有積極推動改革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影響社會保險的財務狀況,主要因素包括:投保費率、所得替代率、基金收益率,以及支領退休給付年齡與國民平均餘命等,必須依據詳實資料精算才能確保財務的穩健。我國社會保險費率一向偏低、所得替代率偏高,基金營運收益率不佳,退休給付年齡太早,這都是造成財務嚴重虧損的原因,未來隨國民平均餘命提高將更趨惡化。

據統計,政府每年負擔社會保險總經費已超過四千億元,惟各基金收支仍顯不足。依各保險主管機關精算結果,若要維持目前的保險給付水準,應收取的最適費率都是現行收取費率的三倍以上,其中勞保最適費率為27.8%,現行費率只有8.5%,軍、公、教保險最適費率分別為36.7%、40.7%及42.3%,現行費率卻僅為12%。

換言之,若按最適費率收費來解決保險的財務問題,估計政府每年負擔社會保險總經費將超過1兆元,因此即使被保險人及企業都同意調高費率,政府也無力承擔。

長期低保險費率、高退休給付的結果,各項社會保險都累積了龐大潛藏性負債,其中勞保負債7.3兆元,新制公務人員退撫基金1.9兆元(舊制尚有負債6兆元)。即使由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的公保,政府每年編列約200億元填補虧損,亦尚有1,600億元的潛藏負債。農保政府歷年累積填補虧損1,340億元,潛藏負債仍高達1,500億元。國民年金實施迄今短短四年,卻已累積1,400億元的債務。目前各種保險的負債仍持續在累積,政府填補虧損只是把問題延後,並不能實質解決財務的沈痾,未來當虧損日益擴大,政府就更加難以收拾。

一般而言,保險費是由被保險人、雇主與政府共同承擔,其中被保險人負擔保費大多在四成以下,受雇勞工自付二成,軍公教人員自付三成五。政府則兼具雇主與補助保險人的責任,由於政府支出就是全民的負擔,必須具備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故應著重在對弱勢被保險人的照顧,但目前各項保險對不同投保薪資都是採相同比率的補助,而不是採定額或不同比率補助,因此投保薪資越高政府補助金額就越高,未來被保險人可支領的退休給付也會越多,明顯造成所得逆向分配的結果。

各項保險退休給付的計算方式,亦牽涉到相關施政的擬訂,以基本工資調整為例,今年勞委會擬調整提高267元,數額不高對企業影響應不大,但基本工資提高,勞保投保薪資亦須配合調整,除影響勞保、健保費負擔外,亦將全面提高各級被保險人的退休給付,勢必增加勞退基金的負擔,軍公教調薪也有類似的情形,因此各項保險退休給付計算方式都有檢討之必要。

然而,社會保險改革很難一次到位,若立即讓被保險人「繳多領少」,所遭到的阻力必定相當大,因此應先從不合理的受益作改革,並按給付所得高低作不同程度的調整。在保費補助方面,政府應改採定額補助或對不同投保薪資採不同的補助比率,初期至少先就投保薪資較高者訂定補助金額的上限。

在保險給付方面,則可考慮全面凍結現行各項保險給付水準,如有困難,至少先就一定所得以上者不再增加給付,未來俟保險財務改善再檢討調整。當然在凍結的同時,也要兼顧支領年金與一次退休金的衡平,以免一次退休者過多造成基金準備不足。另因應國民平壽命延長,支領退休給付的年齡亦應逐步提高。

在基金營運收益方面,目前公、勞保基金設有管理及監理委員會,每年由政府編列約3億元經費支應,其中人事費2.3億元(相當於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規模)),目前總共管理基金已達 2.8兆元。但其主管機關都非財經部會,基金專業人 力不足且分散,因此營運績效不佳,如能統合成立專責單位共同營運管理(類似新加坡坦馬錫基金),或借助財經專業機構的經驗,應有助於營運績效的提升。

惟改革不能只有節流,也要開源。為彰顯政府改革的決心,政府挹注各項保險的經費應只增不減,各項改革所撙節的經費亦應全數撥充各該基金,另在全國稅收增加時,亦可考慮將所增加部分稅收撥充基金,甚至景氣好轉企業盈餘較佳時,以社會安全捐加徵部分稅收挹注勞保基金,讓企業來照顧勞工,亦有助於勞資和諧。

改革愈早愈好,否則債務累積越多,改革工作就越難推動,現在應該是改革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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