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論劍】 終結恐龍體制──廢考、監院,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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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就像火藥、指南車、印刷術、造紙是華人祖宗的發明,御史制度和文官考試也是。但是直到現在華人還口中四大發明,御史制度,文官考試唸唸有辭,展露的是民族的心虛遠大於民族的自信。假使因為四大發明太偉大了到現在還非蓋規模宏大的工廠生產黑火藥而不肯用TNT那就恐龍得可以了,我們的體制裡面現在還堅持留着考監兩院情形正是如此。

中國古代,司法不獨立,所以設置了御史制度來監察彈劾,甚至直接審判貪官污吏,糾正弊端以維護皇權,的確是個好發明。西方在司法不獨立的時代也有類似作法,不過他們不為護王權而另外設御史,他們的彈劾權由國會行使以制衡王權,意義顯然更豐富。

西方國家,民主進一步發展後,一方面司法獨立,政府的官員的違法行為,可以由法院公平審判;另一方面,責任政治體制完備,政府的政策如有錯誤,議會可以運用不信任投票讓他下台,各國議會行使彈劾權的必要性大大降低,事例漸漸減少,而且一旦彈劾一定針對高官重罪,處分嚴厲,必定去職。以美國為例,「叛國、受賄,或其它針對國家的犯罪行為」的人才被彈劾,自從1789年以來,眾議院僅啟動過62次彈劾程序,遭到彈劾指控的聯邦官員只有16名。但是我國彈劾如同家常便飯,第三屆監察院議決案人數 275,表面上很厲害,實際上很不痛不癢,絕大多數受到行政懲戒處分,最後是撤職 只有18 人,大張旗鼓進行彈劾結果是不痛不癢的懲處。其中還絕大多數是事務官,至於「政務官」處分也是行政懲戒,根本把政務官事務官化了。

簡單地說,只要民主體制完備,彈劾制雖然仍不能廢,但是以備而少用才是常態。只是中國在國家瀕臨亡國的革命時代,孫中山為了鼓舞中國人的信心,便把御史和考試制度說得神妙無比,逆着民主體制演進的方向,把考、監兩權從西方的三權中獨立出來,成為平起平坐的五權。考試權掌理考銓文官制度,在外國,以英國為例由財政次長掌理就夠了,在我國則要總理級的院長,更有和內閣一樣大編制的部長級委員和部會首長;西方彈劾權屬於國會權,北歐國家類似我國監察院的便只是叫監察使,編制很小,也一樣屬於國會,專門處理人民陳情,但我國監察院則和考試院同樣是一個「内閣級」的龐然巨物。外國只要部以下的單位就可以管好的,我們設了一個內閣架構來管,又管得不比別人好,設這樣的機關,最大意義便在於展現我國官員有多麼地無能。

隨着民主化,體制權責合理化的要求,兩院不切實際的權不得不在歷次修憲中逐漸凍結或搬出去,例如一些的人事行政權搬到行政院;而應搬出去而未搬的如監察院糾正權,一年行使超過一百多次,職權和立法院衝突,造成行政權的困擾,而彈劾權則成為政爭工具。

兩院功能縮減到現在,以監察院為例,連王建煊都承認功能形同盲腸了,但是龐然的規模卻不變,成了超級肥大的盲腸,非常難看。規模不能變,為什麼?因為是圖騰,是孫中山的偉大性不能質疑,孫文學說又是國民黨存在的正當性基礎;也因為機關夠龐大,拿來酬庸很好用;拿來當權力鬥爭的工廠也不錯。

這樣的體制,在正面功能上形同盲腸;拿來負面運用倒還蠻有功能的。

無論如何,考、監兩院,連同台灣省政府都屬於恐龍體制,國家如要上軌道就請他們回到遠古中國,離開台灣吧。

關鍵字: 御史民主國會監察院彈劾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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