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不是唯一的問題

友善列印版本

前年年底的湯姆熊歡樂世界隨機殺人事件,以至近日的江子翠隨機殺人事件,喚起了死刑存廢的議題。針對第一起,有些人會主張這正好證明死刑的必要性,死刑可以嚇阻犯罪。針對第二起,有些人主張這正好證明死刑無用,死刑無法嚇阻犯罪。這些都是關於死刑到底能否有效嚇阻犯罪的探討。

然而,對許多人來說,「死刑能否有效嚇阻犯罪」與「到底該不該存有死刑」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就算對前者有結論性的研究,死刑存廢的問題仍然無法迎刃而解。至少去思考以下幾個問題,可以凸顯這個困難。

1. 「如果誤殺無辜,縱放兇嫌仍能有效嚇阻犯罪,那是不是該誤殺縱放?」我相信多數人對這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但是為什麼是否定的?其中一個回應是否定這種可能性,主張現實世界中誤殺縱放根本不可能有效嚇阻。但誤殺縱放無法有效嚇阻是不應該誤殺縱放的理由嗎?或許這是達到正確結論的錯誤理由。比較直覺的說法是,不該誤殺縱放的真正理由是在於無辜者就不應該被定罪,有罪的人才該被定罪,懲罰應該是基於人過去所做的行為,給予對應的應報。如果我們認為後者才是真正的理由,那麼我們關注的很可能就不是嚇阻問題,而是應報問題。

2. 「如果死刑完全無助於嚇阻犯罪,那麼是不是該廢除死刑?」我相信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分歧的。有些人會說「那就找更有效的方式,比方說…」。但這樣的回答不見得支持或反對死刑,有些人可能認為那既然無效,就採取輕一點的懲罰,反正都沒用;另一些人則可能主張,既然死刑無用,那就採取更嚴酷的刑罰;更有人主張重點不是刑罰,而是結構性問題或者配套措施。這種回應仍然是圍繞著嚇阻問題。然而,仍有人會基於不同的理由支持死刑。這種人主張應報,主張殺人的就是該死。

但是為什麼殺人的就是該死?一種說法是殺人者死有助於安撫被害人家屬以及社會大眾。然而有研究指出這只是人們錯誤的期待。Carlsmith、Wilson以及 Gilbert於2008年的研究The paradoxical consequences of revenge中指出,人會預測自己在實施報復性的懲罰後會覺得比較輕鬆愉快,但是實際直行後反而更不快樂。懲罰與安撫似乎不是那麼直接相關。

另一種近路則是宣稱說,懲罰無關於帶來滿足;惡人就是該受到懲罰。但這也是主張應報的麻煩所在。雖然從過去到現在都有重量級的學者如康德、Herbert Moris等主張應報,但如同Kimberly Brownlee以及許多人所批評的,主張應報的人往往除了「壞人應該得到對應的報償」的這種直覺之外,給不出更深層且合理以致令人信服的理由。當然這種直覺仍然是非常強烈。要否定這種直覺,讓人接受其他的主張,需要更多的論述。而這種直覺,顯然跟「嚇阻」無關。

3. 「就算真的能夠有效嚇阻,而且保證不會誤殺,就該執行死刑嗎?」我相信許多主張廢死的對這個問題仍持否定的答案。他們可能會說,即使犯人該死國家也無權執行。他們也可能會說,殺人者的確很可惡,但是任何人都有人權。一個人不會因為他做過了什麼事情,就失去原有的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而主張廢死的也可能提出各種理由,說明為什麼尊重加害人的人權跟尊重被害人的人權不衝突。但是顯然現在的討論,已經偏離「嚇阻」很遠了。現在整個討論是在討論嚇阻之外的價值。

這或許就是死刑討論的一個嚴重的失焦。許多人一開始總是會認為「死刑能否有效嚇阻犯罪」與「到底該不該存有死刑」是一模一樣的問題,或至少認為回答了前者,後者就能迎刃而解。但是事實上如同以上三個問題所帶出的爭論,「嚇阻」並不是人們所唯一關心的問題。除了嚇阻之外,不論是支持或反對死刑的人,都可能會非常重視應報或人權等其他的價值。的確,嚇阻可能是重要的議題,但是當有其他價值參無法立即被排除的時候,一直把所有的爭論聚焦在嚇阻,不去處理其他價值的爭論,就無法真正地面對死刑存廢的問題。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