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論劍】判決票票不等值選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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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日本法院接連判決7月參議院大選違憲。

**11/28 廣島高等法院岡山分院裁定議席分配差距4.77倍違憲,岡山選區選舉無效。

**12/5 廣島高等法院5日認定選舉「違憲狀態」。 

**12/6 札幌最高法院判決參院選舉北海道選區違憲狀態。

**12/16高松地方最高法院判定愛媛縣、香川縣、德島縣、高知縣選舉「違憲」。

預料直到月底這類的違憲判決還要増加。面對操弄選舉制度的國會議員,日本法院真是「毛了起來」了;法院會「毛了起來」是因為社會先「毛了起來」。日本人律師團受夠了政客蔑視憲法平等權的規定,操弄「票票不等值」的政治遊戲,全面向法院提告選舉違憲無效。

現實上,要各選區人口完全一致,百分之百票票等值是做不到的,但是各國還是都立法儘量縮小選區大小的差距,例如英國是5%,德國35%,但是同樣民主國家中,日本過去一差動輒五、六倍,在先進民主國家中名列前茅,現在經常在2倍以上。提告的律師升永英俊 說:

「賓夕法尼亞州曾存在19個聯邦眾議院選區。各選區的人口最多為64萬6,372人,最少為64萬6,371人,這些選區間的人口差異為1人」;但是日本參議院選區,議員一人擁有的選民數北海道114萬3,913人,鳥取縣為24萬462人,差異達90萬3,451人,美日「兩者的差異猶如天文數字」。

不只如此,他說:「美國的聯邦地方法院在2002年4月8日對賓州選區間最大人口差距問題,做了違憲的判決」後,「州議會4月17日就修改了法律,把最大人口差異調整到1人。」修法改革速度真快。

然而在日本,1976年最高法院就已經有眾議院選舉違憲的判決了,但是到2012才修的新法,眾議員選舉選區劃分辦法,高低間居然還有達1.998倍的差距。而這次參院選舉人多少差距竟還達4.77倍。

火大了的日本律師團體向全國14個地方最高法院提告,要求判決大選違憲,全國47個選區選舉無效的訴訟案。

其實律師團大張旗鼓提告2009年就開始了,告的是眾議員大選,結果有7件經各地最高法院宣判違憲。2012年11月在民主黨野田首相以解散國會的條件下,通過選舉制度改革法案,但因配套措施及施行細則不完善,一個月後的總選舉依然是處於違憲狀態下進行。兩個律師團以「一票の格差」(每一張選票的價值差異)最大達到2.43倍全面提告違憲,其中14起訴訟被認定「違憲」,2起被判「選舉無效」。

這是日本有史以來第一次判決違憲而選舉無效的,如果一路這樣判決下去,終審又加以維持原判的話安倍內閣就垮台了,這一來嚇壞了日本政界,趕快進行修法補救。由於這樣的補救,11月20日終審判決這次選舉,「屬於違反投票價值平等原則的違憲狀態」。所謂違憲狀態是說,如果合理的期間內不進行根本的修正的話,將來舉行的選舉,就將判定違憲。因為國會採取了 各選區議員增減的糾正,法院說算是一定程度上的進步,因而認定「不能説是違憲」,才智駁回了選舉無效的訴求。

由於2012的選舉最後判決只是「違憲狀態」而不是「違憲」,更不是「選舉無效」,日本慶應大學教授批評是司法機關放水「應付」的做法,助漲了國會對司法的藐視,也損害了日本國民對司法的信任。 這當然使改革人士愈來愈不耐煩。

其實,日本社會對抗政客操弄票票不等值的歷史已經很久了,第一次的違憲訴訟早在1962年就被提出,此後這類訴訟不下20起,1972第一次有違憲狀態的判決,到了2012共被判違憲或違憲狀態的共6次。法院判決大抵是對眾議員選舉人口差比較嚴,早期達到十倍才判決違憲狀態,後來超過2倍就不行了,參議院到過去5倍以上才有問題,今年門檻進一步緊縮。

看到日本民主改革人士這樣大張旗鼓地,鍥而不捨地追求票票等值的制度改革,律師團體既上法院又上街頭,而日本政客雖推拖拉,但到底還是被迫緩步前進,不禁感嘆。台灣過去選舉票票不等值的情況遠比日本嚴重,在2004年以前,馬祖不到一萬人口選一席立委,但宜蘭44多萬人只有2席,早就該像日本一樣地拉平了,2004是國會選制改造的良機,本來應該乘機拉平差距,不料朝野政治領袖把討好民粹當第一要務,號召「改革」,進行國會減半修憲以爭取選票,把差距拉大到馬祖9千一席,宜蘭44萬選一席,我努力反對,結果是被批判為「反改革」,讓民眾駡得很凶,還被威脅開除黨籍,我介紹日本、德國、美國的做法給他們聽一點也沒用,朝野一體,關起門來不顧外面世界長得怎麼樣,硬就是要逆民主大道而走到底。

當時提出的反對票票等值的許多理由很荒唐實在不用再去談,但是有一點和日本一樣的問題倒得討論一下。

日本國會選舉會票票不等值,一個重要的理由是有個「基礎分配方式」的規定。所謂基礎分配方式就是說,首先向47個都道府縣各分配1個議席,然後再按 照人口比例分配剩餘議席,這等於我們每縣市至少1席以規定。日本的「基礎分配方式」被判違憲,現在已經從相關法律中刪除了。

由於選舉結果,票票不等值終於證明對民進黨實在太傷了,於是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每縣市一名」的規定造成票票不等值違憲在2008提出了䆁憲案。另外,2008選舉後不服的宜蘭和新竹直接拿自己和金門馬祖相比過度懸殊,也都有公民委託賴中強律師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大法官釋憲,聲請宜、竹、金、馬四縣選舉違憲。民進黨的案,2009年10月,大法官決議不受理,賴中強律師的案子拖到今年大法官也決議不受理。

顕然一般國家大法官怎麼様處理這類案子我們的大法官是知道的,所以並不敢裁決合憲,但要要他們裁決違憲又欠維護民主公平創造歷史的勇氣,就變成了不受理處分。

看到美國不管釋憲或修法都迅速利落,看到日本人也在努力後法官終於於今挺直了腰桿,又看到我們大法官怎樣處理比日本更嚴重百倍的台灣版票票不等值的案子不禁令人感嘆自己的堂堂大法官為什麼那麼和人家不一樣。

但是,到底,日本的違憲訴訟在1962就被提起了,1971又提了一次,雖不等值倍數高達5倍,卻都判合憲,直到1972才第一次判違憲狀態,更到2009以後才密集判違憲,2013才第一次判選舉無效。可見民主公平真的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日本民主人士是經過了多少努力才有今天的結果。

無論如何,看到美國,西方國家,尤其日本今年轟轟烈烈的作法,我們如果也認為自己還算是民主國家,那麼朝野政黨實在應該認真面對世界記錄的票票不等值制度,好好地把這個違背平等原則的制度改一改,我們更期待,我們正義的律師們,人權團體也能像日本一樣地奮起勇猛領導改革。

關鍵字: 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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