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心比心 別當納粹德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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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過我的當事人,大概都知道我的特性。我一開始會談,會用對方的角度思考,告訴他們,如果我是對方,我會怎麼想。這種詰問方式很好用,因為我會用盡一切方式,告訴我方可能的弱點。這種「將心比心」的接案方式,不認識我的委託人會嚇跑,因為他們會覺得,我怎麼一直在為對造想方設法。

拜託,訴訟不是打給自己爽的。每個來找我的人,都馬認為自己很委屈,別人很可惡。如果我照單全收,最好對方的律師是弱智,或者法官沒腦袋。不然的話,講給自己爽有什麼用?重點是,透過這種方式,通常我可以逼出真相,很多人即使來到律師面前,都還是隱惡揚善,自己是聖人,對方是魔鬼,這種角度,其實我會覺得很不舒服。

所以,我一直嘗試要思考,如何能夠理解11月30日參加遊行,反對多元成家民眾的想法。

我就不談那種似是而非的謬誤了。例如:

支持同性婚姻會導致同性戀氾濫。(奇怪,那你支持身心障礙福利法,怎麼沒變成弱智或殘廢?)

支持多元成家會導致亂倫或雜交。(奇怪,那現在沒有多元成家,怎麼就一堆亂倫或雜交?)

支持多元成家,會讓亂倫或雜交更多。(奇怪,家難道就是用來亂倫或雜交的?)

同性戀就是會導致愛滋病、性病。(奇怪,你自己不要跟同志交往不就好了,難道?你擔心?)

同性戀會傳染,導致國家人口稀少。(奇怪,異性戀怎麼就不會傳染?還是這件事情太美好,怕大家會群起效尤?)

以上族繁不及備載的白痴理由,早已經不值一駁。我必須這麼說,相信上述說法的人,才是讓我擔心社會沒有未來的原因。

重點是,他們怎麼都只想到性啊?就像是今天主持完廣播節目,跟鄧醫師還有清盛討論下午的遊行時,我們都覺得,為什麼他們腦袋裡想到的,除了性氾濫、雜交、亂倫等等,好像沒有家的概念在裡面。所以,毀家其實不是他們反多元成家的理由,而是性。性讓這些人恐慌?

好,我們刪除掉了這些人。

第二種情形,他們應該認為,家是最後的樂土、精神的堡壘云云,不容法律摧毀這種價值。我必須要說,家是什麼,不取決於法律。我們常常看到報紙寫,「同志情殺」云云,就認為同志怎樣,是天大的誤解。同志就算每天一件情殺,異性戀每天大概十件。那麼以後報紙如果寫:「異性戀情殺,愛不到就給她死。」,異性戀者會不會抓狂?這不就是文化霸權的產物而已。誰正常?人數多就正常?人數少就不正常?所以多數人認定的婚姻就是婚姻,少數人想要婚姻就是屁?家,是每個人界定的,沒聽過鄭怡有一首歌嗎?(不要跟我說沒聽過鄭怡!)

「有你的地方,就有天堂。」人家不就要個婚姻而已,又不是跟你要,是跟他愛的人要。他要到婚姻,是會害你沒婚姻是不是?他要到個家,是會害你無家可歸是不是?修改結婚制度,只會讓更多人可以結婚,又不會毀掉自己的婚姻,那是在不爽什麼?毀壞自己對家的價值?家,到底怎麼界定,怎麼講價值,你說說看啊?為什麼兩個男人結婚成「他們的」家以後,「你的」家就不見了?

還是閩南話講的俗諺:「別人在吃米粉,你在喊燒?」;北京話的文言文:「關卿底事?」

第三種情況,真的是間諜了。美國人有很多這樣的例子,特別好發於共和黨。大家應該都知道,美國共和黨算是反對同志的大本營。不過很遺憾,共和黨特多一邊反同志,一邊是同志的尷尬場面。例如2010年的加州議員Roy Ashburn,他擔任議員14年間,反對同志平權法案不遺餘力,而且有個甜蜜的家與兩個小孩。但是他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公開出櫃,讓民眾大吃一驚。原來,「作賊的喊抓賊」這句俗諺,竟然在美國可以徹底落實。(說不定我國也有政治人物想要出櫃,只是不敢而已)

二十天前,聯合國通過同性戀人權宣言,認為同志長久以來,就被歧視,希望世界各國能夠平反,還給他們應有的法律權利。贊成的國家大概就是美國與歐盟。而反對的國家有尚比亞、俄羅斯、中國等,我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去的中東與非洲國家。到底,我們憑什麼說,「我把同志當做一般人來看。但是不要妨害我就好」。見鬼了,這跟某人說過,我把原住民當人看,有什麼兩樣?更何況,修改民法972條,到底是妨害誰?反對修法的人,可要想想,你們是拿同志血淋淋的感情與現實生活,來滿足你茶餘飯後對於自己理念的捍衛與堅持。

但是,什麼樣的理念,值得堅持到,可以犧牲另一群人應該有的法律權益?

反對多元成家遊行人群中,有個年輕人假扮納粹軍隊。坦白說,極為不恰當,即便是反串,也太不懂事。這就像是穿著日本二次大戰的土黃色軍裝,然後到南京城撒尿一樣,各位覺得適當嗎?納粹之於猶太人,就像是日軍之於南京人。我們能說,穿著日軍服飾去參加慰安婦阿嬤大遊行是對的嗎?

在二次大戰的集中營,有個老猶太人,每次看到同胞被拖出去毒氣室,他就趴在地上禱告,感謝上帝。他旁邊的猶太人就問,「上帝根本不管你死活,你感謝他做什麼?」,老猶太人顫抖著雙手說,「感謝上帝,沒有讓我變成德國人。」

你,是那個我想的德國人嗎?

作者